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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 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第十讲... 正文 2019-11-30 07:31:45

    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第十讲:,租赁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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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讲:
    租赁合同(一)

    第十讲:
    租赁合同(一)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租赁合 同中交付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 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 因此,合同法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 力。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 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就租赁合同我们着重介绍以下问题。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所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 租赁合同的概念所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们主要介绍租赁合同 的标的物以及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所涉及的问题。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构成要素,它是指租人于合同生 效后应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物。该物既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如其 为动产,则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动产应为不可代替的非消耗物。以可消耗物 为标的物的,只能用以为特定目的使用,例如用于展览。否则,以可消耗物为标 的物的合同,不能为租赁。不动产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目前仅限于房 屋或其他建筑物、工作物,土地尚未包括在内,这一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 多有不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耕地、宅基地皆可成为租赁物,我国则仅认可土 地使用权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这一见解将权利认可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但 与法理不合,与事实不符,就实现当事人的法律意图而言,还有画蛇添足之嫌, 因而,应尽快承认土地 得成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我国的经济实践在这一方面, 再资助走在了法律的前面,比如,集体经济组织有偿地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在 一定期限届满时,使用人应将土地交回,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土地租赁关系。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合法性。以法律禁止流通物出租的,租赁合 同应为无效。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等即为无效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以限制流通物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应区别而论:如订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没有取得该租赁物经营资格可能的,租赁合同为不生效的合同;
    如租赁合同 的双方当事人能够经由审批手续取得租赁物的经营资格,该合同应认出定为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现存的物,但不以现存的物为必要。当事人 就将来之物成立租赁关系的,租赁合同也应为有效。但以将来之物为标的物的, 应为出租人将来可取得之物。如以出租人确定不能取得的物为标的物,则租赁合 同因其自始不能履行而应为无效。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法,对二者并无资格 上的特别要求。尤其注意,即使订阅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并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 有处分权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换句话说,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也 得成为生效合同。另需注意,一物数租的情况下,数个租赁合同都可以成为生效 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 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
    以不动产为标的物 的租赁合同为为不动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 舶租赁、汽车租赁等;
    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指房屋租赁,另外土地使用权租赁、 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也视为不动产租赁。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 法律一般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的要求,如进行登记等,而动产租赁一般没有这些 要求。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租赁所要求进行的登记,仅属于登记备案, 服务于统计需要,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不能因当事人未人理登记,就认定合 同无效。我国以往有些地方的法院,法官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为由,认定 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

    以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 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 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其一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
    其二为当事 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当事人 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这种不定期租赁 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215条中;
    其三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 赁物,出租人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 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236条中。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依据《合 同法》第232条,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终 止合同。三、租赁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依据法律对合同形式的不同要求,可以将合同区分为要式合 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 面形式;
    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也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双 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北京大学·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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