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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应用:国际保理业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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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文强

    [论文摘要] 国际保理作为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业务,正在中国得以迅猛发展。本文分析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应用优势,剖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国际保理 应用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即国际保付代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以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结算方式,由保理商接受出口商的委托,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调查、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贸易融资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服务,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信用担保于一身的融资结算方式,是继汇款、托收、信用证之后,目前较为流行的国际结算方式之一。
      
      一、国际保理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应用优势 发表论文 经济论文发表
      与大型企业相比,国际保理业务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国际保理的特色功能即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收购和管理,既能满足自身资本有限而又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迫切需要,还可以帮助财务管理体系尚不成熟的中小企业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收益。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十分适合那些产品真正适销对路,但由于资产规模小,又缺乏合格的抵押品或担保而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我国的中小企业恰恰存在着融资难、客户信息管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国际保理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应用具有较强的优势。
      (一)丰富企业融资手段、降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主要因为是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且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而保理侧重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考察,手续较为简便。对于采用赊销这种销售方式,如果进口商资信良好、综合实力强,出口商产品质量也好、销售稳定、且应收账款能够按时收回的合作伙伴,那么保理业务是中小企业一种较为理想的融资结算方式。
      (二)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风险、开拓新市场
      对于中小出口企业而言,付款期限越长则意味着收汇风险越大。通过国际保理业务,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可以得到保证,从而可放心地使用赊销方式进行出口贸易,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并可对新市场和新客户进行培养。此外,保理商可利用国际保理联合会的广泛网络、官方民间的咨询机构等渠道,收集有关进口商的背景、实力、潜在的发展机会,以及对客户资信有直接影响的外汇管制、外贸体制、金融政策、国家政局变化的最新动态资料,以此弥补企业自身信息管理的不足,帮助企业减少风险、开发客户。
      
      二、中小企业应用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受传统观念束缚和缺乏对国际保理的了解,我国中小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仍采用传统的信用证、汇付和托收的结算方式。究其原因,除了中小企业自身条件限制外,还包括我国保理业务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与国际保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问题等。
      (一)中小企业对保理业务认知度不够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尚未普及,许多中小外贸企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此项业务并不十分了解。同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出口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的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是不承担付款责任的。因此,出口商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二)国际保理业务相关专业人才稀缺 论文发表 核心论文发表
      国际保理业务所涉及的国际贸易、银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不仅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具备熟练的英语能力,较丰富的国际贸易、金融和法律知识,熟悉相关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目前,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相对较小,我国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人才尚缺乏相应的培养机制。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中也少有精通国际保理业务的人才。因此,该项业务并未获得太大的发展空间。
      (三)缺乏国际保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体系还不完备。国内银行办理保理业务时往往更多地考虑风险因素,只限于对出口商和进口商都是该银行客户的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对于保理业务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具备保理业务所需要的信用标准,常常被排除在银行保理业务之外。
      (四)与国际保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1992年我国首次推行国际保理业务,并于当年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界公认的“两规一约”,即《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仲裁规则》和《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但这些规则还不能直接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此外,我国的《合同法》、《公司法》等也未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有关法律保护和纠纷解决等诸多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严重滞后以及与国际惯例存在的不兼容,使得我国的保理业务很难做到有法可依。
      三、在中小企业推广国际保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宣传力度,扩大业务影响力
      各大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同时,深入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广泛宣传和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向中小企业提供最人性化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了解并采用国际保理业务,从而引导、培养和激发外贸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需求。同时,中小企业也应该积极地去了解这项业务,结合自身的贸易特点,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保理解决方案。
      (二)加快国际保理业务人才的培养
      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都应重视和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通过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或进行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研讨等方式,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理论及实务水平。
      (三)逐步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尽早颁布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先行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基础上,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第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发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建立国际保理业正常运营的法律体系与法制环境 论文投稿 建筑类论文发表
      在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尽快出台国际保理业务的管理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并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开展国际保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保理机构的经营效益和国际竞争力,保证保理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有效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立新.现代保理通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2]徐仲年.国际保理与中小企业贸易[J].铜陵学院学报,2006,(5):41-42.
      [3]吴海珍.国际保理:民营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理想选择[J].生产力研究,2006,(7):258-260.
      [4]孙颖.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缓慢原因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07,(7):46-48.
      [5]陈沛然,朱建国.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障碍及解决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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