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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哲学论文 > 逻辑学论文 > 迪拜的英语【迪拜英语行】 正文 2019-08-19 19:09:22

    迪拜的英语【迪拜英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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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介绍了迪拜市的基本情况,考察了迪拜市使用英语的情况,认为英语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版本,应融入当地的语言文化背景,形成自己的特色。现在的英语教学应该更加口语化,更加实用化,无需太纠缠于语法。特别是在我国作为非母语的语言工具,我们在中小学乃至大学教学中应该更加注重它的实效性,忽略一些语法,注重听说读的实际能力。

      【关键词】迪拜;阿拉伯英语;印巴英语;英语语法

      

      以前在读大学时,外教说我们的英语教育很理论,太过注重语法。那时我也是在思想理论上赞同她的观点,没有实践体会中领悟她的说法。毕业后从事初中英语教育,也发现英语教育有慢慢注重实际,有一些改变和进步,个人看法觉得现在英语教学内容还行。但当我去中东地区转了一圈后,对英语有了另一种理解。

      初到迪拜开头几天,和老外讲英语时,觉得很难听懂他们说的英语,好几次听他们说完后一头雾水。觉得自己学习,并且作为一名英语老师,真的走出国门跟老外讲英语,却听不懂,真是丢脸,心理着急啊。后来和那边的中国同胞闲聊讨论,他们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迪拜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但英语是最主要的商业语言,也是是迪拜酋长国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但是这些英语使用者却大部分是亚洲人,很少西方人。迪拜被称为阿联酋的“贸易之都”,它也是整个中东地区的转口贸易中心。这个新兴的城市以它的传奇魅力吸引了无数人去那里投资,工作,寻求自己的理想。因而汇集了五湖四海的人,酋长国中42.3%的人口为印度人,17%为阿联酋公民,13.3%为巴基斯坦人,7.5%为孟加拉国人,9.1%为阿拉伯人,10.8%为其他种族,而其中只有约3%的人口是西方人。印巴英语,阿拉伯英语是主流,他们主宰这这个地方语言交流。而即使你说的是非常纯正流利的British English 或 American English 都可能被卡壳了。

      阿拉伯人,印巴人都喜欢说too much这个词,而很少用too many。不只太贵说too much, 太多人too much people, 太高 too much high,太热了too much hot。Too much用于修饰不可数名词,too many用于修饰可数名词。这些虽然从语法上讲是不对的,但他们就喜欢那样讲。有一次我跟一个阿拉伯人去中餐馆,看到人太挤了,想要换一家,跟他说Too many people,情景在眼前,他都没听明白,后来说too much people 他才听明白。后来发现周围的在迪拜呆久得中国人也都喜欢说too much,于是我也入乡随俗,改用too much了。

      还有阿拉伯人很少用where, address.而用 location。有一次我要去找一个阿拉伯朋友,电话里问“Where are you now?” 说了好几遍,他都不知道我在问什么,只能问” Which place are you in?” “Which street, which building are you in” 等,他才反映过来。而后跟中国朋友讲,他们说正确的表达是“What is your location?” 而最好最简单的就是“Your location?” 或者“Location?”就行了。一个英国留学的中国朋友去迪拜,刚到下飞机去做入境登记,工作人员问他住址“What is your location?” 朋友愣了一下,反映过来是问住址就回答“My address is——”. 那个工作人员又问了一遍“Location?”, 朋友又回答了一遍,工作人员不耐烦了“Location, what’s your location, location?” 朋友觉得自己英国留学回来英语很好,理解应该不会错,还指着护照上面写的address让工作人员填,说address就是location, 工作人员坚持他要登记的是location不是address. 两人在那里争执的面红耳赤,最后把工作人员的领导吵过来了,领导跟工作人员解释说address就是location,还告诉我那位朋友说他也是国外留学回来的,懂得address, 但是在迪拜应该说location, 不然很多人听不懂。朋友说他当时很无语。

      在迪拜遇到很多中国人在那边做生意,认识其中好多文化程度还没初中毕业,但是他们在那边呆三,五年后,和老外用英语谈起生意时对答入流,虽然有很多语法上的错误,例如他们第一人称主格宾格不分,会说“Me is a Engineer”“Me have three children”。Me宾格,用做宾语。而据他们讲,他们刚到迪拜时,英语可以算是一窍不通,或者只简单懂得“Yes” “No” “Thank you”, 开头做生意都是用手语在比划的。看着他们用在我看来有很多错误的英语,自如地和老外谈生意和聊天,我都自叹不如。惊讶,感叹万千之余,不禁想到我自己这几年的教学,还是很大部分时间在教学生语法,纠正这个那个语法错误,因为考试里就这部分就考很多,而且是难点。想到American English 和British English也有很多不同,有的发音都想去甚远。而当初当英语踏上美洲这片土地,和和其他民族语言融合后,在当地的文化背景下逐渐形成自己的语言特色的初期,那时英国人会不会笑美国人讲英语不纯正,是土英语呢。而现在大家都喜欢学American English, 而比教少学British English。  英语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版本,融入当地的语言文化背景,形成自己的特色,很合理正常,这也说明它作为一种世界性语言的包容性,正所谓有容乃大。现在的英语教学应该更加口语化,更加实用化,无需太纠缠于语法,尽量减少类似的钻语法牛角尖还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英语教学,考试中。特别是在我国作为非母语的语言工具,我们在中小学乃至大学教学中应该更加注重它的实效性,忽略一些语法,注重听说读的实际能力。把那些研究语法的工作留给研究生,英语母语国家的语言专家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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