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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苏格拉底教学法 苏格拉底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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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格拉底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应用

    苏格拉底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应用 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通识教育,较少培养学生的法律表达能 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此背景下,苏格拉底教 学方法的推行是本科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重要路径。通过适当地增加一些对案例 的分析,课堂辩论,模拟法庭等一些互动的形式,因此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及培 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运用能力。

    关键词:苏哥拉底;
    行政法;
    教学方法 一、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起源 苏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前399)作为一名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 教育家,被世人公认为“希腊三贤”之一。他毕生都贡献在教育工作当中,给西方 教育思想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独特的教学方法也被称之为苏格拉底教学 法,让学生在独特的师生对话中学习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所扮演的是知识的 “接生婆”,因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也被称为“产婆术”。

    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师生之间的交流达到教学的目的, 通过师生对话,学生能够主动的认识到各种事物,而非仅仅站在老师的角度对学 生进行强制教学,这是一种基于讨论而建立的一种教学方法,让学生主动的了解 未知的事物,体会抽象的思想,进而训练学生的思维。苏格拉底教学法有着其独 特的优势,其是一种以互动和对话为基础的教学方法。相较于传统的讲授法,这 种方法有以下几处优势。

    首先,这种方法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爱因斯坦有一条至理名言,即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真正热爱和有价值的东西都不是来自于责任感,而是对于事 物的真正热爱。兴趣能够让学生以最旺盛的精力和最愉悦的心情主动的学习,让 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苏格拉底教学法通过教师和学生平等讨论,探寻知识的 真理。其次,教与学主体双方平等互动。苏格拉底教学方法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 教学法,让学生作为课堂的主体,将教与学紧密结合,增加学生在课堂中的投入 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再是课堂的掌控者,而是学生的解惑者和指导者。

    课堂中的主体都是相互平等的;
    此外学生也可以主动的选择和消化知识,可以选 择适合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内容,更多的自由思考和主动思考,积极的参与课堂, 丰富课堂形式,进而在不断的体会中获取知识,吸收经验。教师与学生之间只有 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平等的关系,双方之间的交流才能更加的畅通,才能更好地发挥“教”与“学”的作用。最后,要帮助学生建立独立思考寻求真理的思想。苏格 拉底教学法是对这种思想最好的践行,不断的批判已有的知识,在此基础上再形 成自己的观点,进而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

    二、行政法教学中引入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目前,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为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通常属于通识教育的 项目之一,其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大多数课程都是对法学概念和法律知识的 理解,对于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锻炼还十分缺 乏,然而这些能力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则是必须具备的。行政法教学模式对 于行政法教学质量有着深远的影响。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采用传统教学方法 进行法学教育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知识分子的需求,教学模式的本身也暴露出越 来越多的问题。所以,以法学教育为例,教育改革已经刻不容缓,行政法教学模 式的引进也是大势所趋。我们应该主动的吸收先进的教学方法,引用行政法教学, 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教育,从而提升我国的教学质 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一,苏格拉底教学法是以层层设问为基础,通过追问的方法启发人们去 思考自己曾经所一直认同的观点,让自己意识到自己观点中的漏洞、偏见和武断。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被哈弗大学法学院引入课堂,在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 前院长兰德尔(Langdell)引入。该方法与判例教学进行了充分的结合,并随着时 代的发展最终演变成了当代的案例分析教学方法。直到1907年,据统计,在美国 注册的92所法学院校中,几乎有三分之一的院校都采用了案例教学法。美国的法 学教育最大特点就是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由此成就了美国的法学院声誉,并 将最优秀的学生吸引到法学院就读。大规模采用的案例分析法最终成为美国法学 教育的一种特点,并逐渐传播到其他各个国家。哈佛大学的苏格拉底教学法鼓励 学生去质疑、去实践,最终通过检验得出自己的真理。在整个逻辑教学过程中, 学生不再是仅仅被动的学习,老师也不再单纯的填鸭式灌输知识。学生需要自己 思考,自己实验,自己判断,而老师仅仅作为一个引导者、协助者,“教”学生如 何的思考,如何的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

    第二,苏格拉底教学法要提前进行课前预习和课前准备。这种教学方法是 以讨论为基础的,任何讨论都需要建立在一定语境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必须要做 好基础知识的积累。当下,教学学时减少,教学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学生要想很 好的完成课堂讨论,就必须要在课下完成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所以,教师需要提 前为学生布置预习内容和重点思考的问题,这样在课堂教学中,老师才能有条不紊的展开教学,学生也才能更加投入其中,思维更加活跃。课前阅读材料对于学 生来讲是一种很好的思维训练,而对于老师来讲,也是一种很好的自我思考。若 是学生没有很好的进行课前预习,那么其在课堂中的学习就会大大折扣,首先他 的思维可能跟不上老师和其他的同学,其次,他不能及时和周全的应对老师的提 问,所以,他的平时成绩就不会十分理想。

    第三,苏格拉底教学法要常常的进行讨论和表达自己的观点。由于学时的 限制和繁重的课业,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在完成课前预习和准备时通常都是采用分 组学习的方法。通过小组学习,学生们的思维不仅得到了大量的训练,学生们的 阅读、写作等能力也都得到了培养。这些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本身来讲是受用终 身的能力,要远远超过知识本身带给学生的益处。学生能够按照老师的布置提前 完成工作,老师在课堂上根据案例平等的与学生展开讨论,双方在对话中以理服 人,而不是被动的被动的接受另一方的观点。苏格拉底式教学法需要学生在课堂 中完全的投入,主动的参与,积极的思考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这可以在很大程 度上可以燃起学生对于学习的热情和学生对于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的培养,能够 有效的训练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对学生毕业后形成法律 思维、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成为合格的“法律人”均有很多帮助。

    三、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实现 1.在行政法案例教学中的应用 在法学专业学习过程中学生感觉最乏味的就是背诵法律概念、原则和条文, 而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运用在案例教学中真正实现了师生直接交流互动式的学 习,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使学生非常自愿的投入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对 于师生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和学生对某些问题必须进行深刻思考和充 分准备。课前的案例整理案例工作是当前的案例教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欠缺的部 分。在选择案例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选择典型案例。选择的 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要能够典型的代表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 所选案例要具备时代性。当代社会千变万化,在选择非司法性案例时一定要具有 时代性,能够反映某一个时代的共性问题;
    最后,选择的案例要具有争议性。其 需要争议性的原因是排除标准答案的存在。很多行政事例的问题和解答方式都过 于单一,不具有深入讨论的必要性,很多时候可以寻找到标准答案,因而需要选 择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和案例。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很多时候找不到一个大家一致认 同的观点,解决办法也是多种多样,因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主动 的进行思考,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通常,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老师的思路在思考和学习,学生的主动性并没有被完全的调动起来, 那么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设计合适的教学环节,让学生能够主动的去思考和研究。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承担的角色是引导者和协助者,没有标准答案,学生思考的 过程要比获得答案更加重要。在研究法律案件时,不能仅仅研究表面的案例,还 需要通过案例发现事情的本质,不能一味的相信标准,要具有质疑和批判精神, 无论是具有时代性的大案,还是备受各界关注的要案,学生在分析时都要通过案 例本身体会体制中的问题,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2.在行政法辩论教学中的应用 课堂辩论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预先拟定一个富有争议的法律命题,学生课 下查找资料,根据自己所持的观点自愿组成小组或派别,课上展开充分的辩论, 辩论结束时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表现、结论等进行点评和归纳。法律规则本身的 界限并不明确,各项法律规则之间也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在真实的案件中,当事 双方都有雄辩的证据,因而,很多案件都存在很多律师抗辩的空间。因此,在课 堂教学中,抗辩式教学方法应该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引入课堂教学之中。

    相较于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更具有深入,以案例为基础进行各种雄辩,很 好的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点来讲,抗辩法引入课堂就是学生双方可以在 课堂环节中分别担任双方的律师,针对案例中的某些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反 驳对方的反对意见。这样学生的法律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都得到了训 练。特别是,当学生在进行抗辩时,要将抗辩理由进行排序,理清思路,能够体 现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程度,能够起到最好的抗辩效果。

    3.在行政法教学模拟法庭中的应用 由于行政模拟法庭教学是对真实的行政案件进行模拟的审理,就相当于办 理了一场仅仅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案件。在真实的行政案件办理时,学生不仅需要 具备较强的法律诉讼知识,还需要具备极佳的口头表达和思维能力,具有较强的 反映能力和一定的生活阅历,以及必要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法 律从事人员。

    首先,在应用模拟法庭之前,教师需要首先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提前准备 开庭所需要的笔录、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其次,需要将全体参与人员进行角 色分配,如合议庭、书记员、原告、被告和代理人等等,每个角色都具有自己的 职责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此处以法官为例,担任法官的同学一定要具有中立的立 场,要具备法律素养,而且法官作为案件审理的关键部分,教师需要提前做好案件的审理提纲,并由法官学生适宜的实施。在模拟法庭之前,为保证案件的正常 进行,可以先进行预演,让每个同学对自己的角色具有更深的体会。其次,是进 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程,参与人员一定要规范, 老师不得参与,更不能参与发言。庭审的过程一般分成以下几个步骤,即当事人 及其他诉讼人的到庭与否、法庭纪律公告、开庭、陈述案由、宣告双方当事人的 责任与义务,以及最后的调查、辩论、评议和审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运用在模 拟法庭中,可以是教师在庭审时进行监督,随时对学生违反程序和法律适用错误 进行及时的纠正,并且在庭审结束之后对全过程进行点评,也可以是让有实践经 验的教师参与到学生中共同完成庭审过程并最终形成全部卷宗。

    “法学素质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 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能够提升学生的法律表达能力、法逻辑思维能力、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的提供大有益处。在行 政法教学中积极的将现有的通识教育和苏格拉底教学法相结合,对教学方法进行 积极变革和多元化路径的跟进,实现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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