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财务管理 |
写论文网
  • 药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临床医学论文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医药学论文 > 药学论文 >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有恒产者... 正文 2019-11-28 07:35:33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出处

    相关热词搜索: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 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委员长会议决定,物权法草案7月10日向全社会全文 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一旦时机成熟,物权法(草案)就由纸上的“条文”,一变 而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规范”了。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尤其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来说,什么 是物权法,它有什么作用,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还是 比较模糊的;
    即使是对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而言,由于所从事的具体工作领域的 差异,对于物权法意义的了解也可能是不全面、不深入的。因此,在物权法正式 出台之前,极有必要认真地学习物权法、大张旗鼓地宣传物权法,做好迎接物权 法出台的准备,以便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与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同的是,学习物权法、宣传物权法首先应当从学 习、宣传物权法的性质与意义入手,而不是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入手。那么,什么 是物权法呢?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物权”,因为,说到底,物权 法实际上就是关于“物权”的法律;
    而要弄清楚什么是“物权”,就必须先弄清楚什 么是民法意义上的“物”,因为所谓“物权”无非就是关于 “物”的权利,是作为主 体的“人”对于作为客体的“物”的权利;
    而且,物权的体系乃至物权法的体系,主 要就是依据人们对“物”的认识与分类而建立起来的。

    民法意义上的物,与日常生活语言中的物,其实距离已经不远了,它 主要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价值的有体物,而有体物又是指具有形体、占 据空间,并能够为人感知的物。因此,人力无法控制的物如日月星辰,以及没有 经济价值的物,如空气等,虽是生活意义上的物,但却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物,都 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可见,民法意义上的“物”,只是生活意义中“物”的一部分。

    解决了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概念以后,那么“物权”就是指“人”直接支配其“物”并 从中获取利益、享受价值(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权利;
    物权法就是规范物 权的类型与内容(人们可以享有哪些物权,它们的内容各是什么)、物权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怎样才能取得物权、转让物权)、物权的行使与保护(如何支配物 并从中受益、回复救济受到侵犯了的物权)等内容的法律规范。

    由于民法意义上的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而物权又是人对于 该物的权利即支配物并实现其价值的权利,物权法又是规范物权的法律,因此物 权法首先是一部财产法,即规范财产关系(人对物的支配利用关系)的法律,此其性质之一。由于人对物的支配利用关系又可以引申出排斥他人妨碍、侵犯该支 配利用关系的关系,因此人对物的支配利用关系即物权关系在深层次意义上又不 仅仅是人对物的支配利用关系,而进一步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享有、行 使物权和尊重他人物权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只存在于平等的主体之间;
    对于来 自于公共权力的、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发生的对“物”的征收与征用,从而对于 原来物权关系的妨碍与破坏,物权人是不能排斥的,因此规范这种平等主体之间 的享有、行使物权和尊重他人物权的关系的物权法,主要的又是所谓的私法,即 平等关系法,此其性质之二。

    物权法的以上两个性质,足以说明了它是一部事关百姓生活的法律, 是一部“老百姓”——实际上,市民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关于确认自己的财产 (物)、支配自己的财产、保护自己的财产的法律。正是借助于物权法的这种对 财产的确认(归属)关系、支配(利用)关系和保护关系的规范作用,人们对自 己的财产才能建立起信心,才具有一种安全感,才能内在地迸发出创造财产、争 取自己财富最大化的冲动与激情,这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而每一位社会成员 财富的增长,也就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每一位社会成员财富的最大化之时, 也就是整个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之时!因此,物权法首要的直接的作用就是确认财 富、保护财富和创造财富! 正是因为有了财产,人们才能够接受教育,摆脱蒙昧,启迪心智;
    正 是因为有了财产,人们才能够从事文学艺术,脱离野蛮,步入文明;
    正是因为有 了财产,人们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们首先必须 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然后才能从事科学、艺术……”而“从事科学、 艺术……”又是人们发展其人格、成熟其人格所必需,健全成熟的公民人格,又 是健康成熟的公民社会所必需;
    而健康成熟的公民社会,又是民主得以倡行、法 治得以确立的社会基石。因此,物权法间接地,对于人们发展其人格,促进人的 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对于我国社会而言,物权法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建国以 来,由于实行“一大二公”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人们是不允许拥有自己财产的, 即使是自己的几斤鸡蛋,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 割掉,因此是谈不上什么 “物权”的;
    而改革开放又是从“转变经营机制、搞活流通领域”开始的,调整财产 流转关系的债法尤其是合同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而规范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 系的物权法则始终没有得到重视。因此,我国社会中,长期地、普遍地严重缺乏 “物权”和“物权法”的观念,缺乏尊重他人物权的意识与自觉,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加强物权法的学习与宣传。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物权法的需求日益强烈,人们手中日趋增 长的物质财富也渴望着物权法尽早出台。千呼万唤中,物权法草案终于姗姗迟来, 尽管还只是个广泛地征求国人修改意见的草案,但是她的魅力与威力已经初步地 绽放出来。据7月13日的南京某报报道:“昨天,南京龙江小区的阳光、月光地下 停车场地块因无人竞买自动流标,这意味着该项目近期内不会实施,如此变化令 人深思。专家认为——《物权法》(应为”草案“,引者注)使政府决策受新挑战”, 何谓“如此变化”?是指“在风波发生之前,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开发商并不止一家”, 而结局却是“无人竞买自动流标”!专家又何出此言?就是因为《物权法》(草案)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的威力,由此可见一般! 在《物权法》(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大量为人民群众所关注的 社会热点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业主权利、日照妨 害、农村房屋买卖,等等。这些问题直接涉及人的权益直至生存利益,在不同程 度上关系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而在当今的生活中,这些问题尚没有 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常常处于“无法可依”或法律效果与 社会效果难以统一的境地。相信《物权法》的出台能够改变现状,更能达至“定 纷止争、物尽其用”,从而更加维护人的权利,促进法治的完善,构建和谐社会。

    马绍恒 沈明磊

    • 范文大全
    • 教案
    • 优秀作文
    • 教师范文
    • 综合阅读
    • 读后感
    • 说说
    [有恒产者有恒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出处》由(写论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9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