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财务管理 |
写论文网
  • 中国哲学论文
  • 西方哲学论文
  • 思想哲学论文
  • 科技哲学论文
  • 美学论文
  • 国学论文
  • 逻辑学论文
  • 哲学其它论文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哲学论文 > 国学论文 > 漫谈中国法治国家的特点 法... 正文 2019-12-17 07:29:07

    漫谈中国法治国家的特点 法治的特点

    相关热词搜索:

    漫谈中国法治国家的特点

    漫谈中国法治国家的特点 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正在建设的法治国 家既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也不同于社会主义非法治国家,有其独特的标志。

    尤其是探讨和认识我国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与我国以前和现在所不同的特征,是 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我国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应当以法律至上、 法制完备、立法民主、立法公正、制约权力、保障权利与我国以前和现在相区别。

    本文不揣冒昧,谨发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以请教于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

    一、法律至上:我国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 法律至上是法学界熟知的原则和口号,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误解、 岐见长期困扰着我们。使我们难以名正言顺地提出和倡导法律至上的原则。现实 中,也还有种种影响我们实行法律至上的原则。

    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 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 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就是对权力的否定。因此,有的人歌颂它,有的人 否定它。其实,法律至上并不是对权力的简单否定。从法律对权力的依赖关系上 讲,法律是权力的产物,没有权力,绝无法律的产生和存在可言法学理论和法律 实践都说明,没有权力,就没有法律的产生包括制定或认可,也没有法律的存在 和被贯彻实施。权力始终是法律得以存在的依据。在法律产生和存在的意义上, 没有法律至上的问题。法律既不可能超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超越社会发展的历 史进程和人类进步的实际状况,也不可能逾越或凌驾于一切权力之上。然而撇开 这一意义,法律与法律社会的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就不再简单的是一个权力高于 法律的问题。甚至恰恰相反,任何权力的获得和行使都应当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相对于权力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是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也都 概莫能外。因为,除一些通过革命而建立的新政权的最初立法外,任何立法都得 遵守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革命政权最初的立法,虽然不必遵守旧时代既有的法律 规定,但是也还得遵守法的规律,遵照立法的原理乃至法的原理,而不能完全随 心所欲。

    有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律至上就会否定党的领导。这种认识 是错误的,法律至上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否定。首先我们必须清楚,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直并将继续处于领导的地位。

    我国法律的制定,即立法,是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进行的。我们 的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法机关进行的。执法机关中,有着我们完善的党的 组织和大量的党的干部。法律至上是以他们对于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的无限忠诚 作为前提和保障的。其次,我们党是大公无私的党,它以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 利益,而社会主义法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也是坚持了“人 民意志至上”,也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从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来看,一国法治 的成败,关键在于其法律制度的状况以及是否能将该法律制度有效地贯彻实施。

    前者往往与一国的正常制度紧密联系,而后者关键在于有无一套良好的法律实施 机制,确保该法被良好施行。法律至上根本就不会动摇党的领导。尤其是在党风 不正、社会风气异常的情况下,强调法律至上,无疑有助于法律的良好施行和党 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这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 的误解。首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它们 在并不完全相同的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肯定法律的作用并不等于否定道德的 作用;
    其次 ,法律至上并不等于法律万能。只能由道德调整的问题也不能因法 律至上而改由法律取而代之。再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作为自己的社 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道德的发展,法律至上不仅不会否定道德,甚至可能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切不可将法律至上与道德作用对立 起来,以为法律至上会否定道德的意义。

    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经济决定作有的忽视或否定。法律至上与 经济决定法律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首先法律是社会规范,经济并不是社会规 范。其次,经济决定法律是从法律的本源上讲的。在终极的意义上法律始终是被 经济所决定并为经济服务的。但是离开这一意义,法律对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 活动来说,显然就不再是从属的。一切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也都得遵守法 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就可能导致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至 上是在经济决定法律的基础上对法律的地位的概括和期望,它与经济决定法律并 不矛盾。

    我国实行法律至上,问题远远不仅限于认识方面。实际的障碍甚至更难克 服。事实上,与法律至上冲突的,还有社会生活中的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等等。

    总之,在我国目前,法律至上问题上还有种种严重误解和现实障碍,消除 这些误解和障碍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也就是消除这些误解和克服这些障碍的过程。未来的法治国家必然是法律至上的国家。

    二、立法民主:我国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 立法民主是民主的主要内容。在法治国家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历史 发展已经清楚地说明,现代的法治国家要求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全面 法治化。而所有这些都是以立法的民主作为首要条件的。立法的民主为法治国家 奠定制度基础,它是法治状态的制度框架或理论格局。从一定意义上讲,可以说 法治国家的立法是立法者们对一国法治状况的预想的制度化,是一幅幅具有国家 权威性的法治蓝图。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无非是各尽其能地将其现实化而已。

    民主的立法被良好地实现了,这样的国家才可能是法治国家。民主的立法无法实 现,法治国家就成为泡影;
    如果没有民主的立法,法治国家就毫无希望与可能。

    立法民主中最首要的是立法的目的民主,其次是立法的内容民主,再次是 立法的程序民主。立法目的民主与否,直接关系着立法的民主与否。一个为专制、 集权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是绝无民主可言的。无论这个法律的名称、形式多么民主, 其结果必然是反民主的。其内容在有时也会表现得民主甚至很民主,但它往往都 是在一方面赋予民主,在另一方面否定民主;
    在此处确认民主,在彼处否定民主。

    在总则中赋予民主,在分则中剥夺民主;
    在字面上确认民主,在行动中否定民主。

    仅有的些许“民主”实际上是不民主。有了目的的民主,立法的民主才可能成为现 实。立法内容的民主是立法民主的核心内容。立法民主在根本上还是就其内容而 言的。立法内容的民主是在民主的立法目的的指导之下的。没有内容的民主,立 法的民主就会成为空谈。同时立法内容的民主是以立法程序的民主来保障的,没 有立法程序的民主就没有立法内容的民主。立法程序的民主似乎并无多大的意义。

    其实不然,因为就权力的倾向来看,任何权力要完全、自觉地以民主为依归,是 不可能的。立法程序的民主实际上是立法民主的条件和保障。

    HttP://www.GWYOo.Com 如何实现立法民主?首先,立法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应当是民主产 生的。为此我们应当不断尽可能地扩大直选的范围,使人民代表的选举更多地体 现人民的意愿,由人民在更大的范围上自主地选择国家和社会管理者。其次,立 法机关的成员应具有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能 力。他们不应是简单的英雄模 范,他们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参政能力。否则,即使他们是英雄模范,可以给 予他们很高的荣誉和奖赏,但也不能由其担任人民代表,因为他们由于水平和能 力的限制也难以完成人民代表的使命。再次,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应当是民主的。

    这里的民主应是“多数人决定”的意思。其过程应能让其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民主的结果是通过民主的过程作出的,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在立法机关的 主持之下,在立法机关之外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立法的内容应是 民主的。它是立法民主的核心内容,前面三个方面的民主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为立 法内容的民主服务的。为了确保立法民主,我们还要设定一套良好的立法校正程 序,使错误的法律有得以校正的可能。

    立法民主一直是法治国家的立法实践。民主的进步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立 法民主的发展如同整个民主一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未来的法治发展就是要 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发展立法民主,为法治国家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并作为法 治国家的重要特征而被长期坚持。

    三、法治完备 我国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以建立 的必要条件和重要表征之一。在中国,法制完备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 要的意义。首先是因为,中国是一个长期实行成文法并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有 着重视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注意到中国的这一历 史传统,把法律制度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其次是因为,中国是一个长期实行中 央集权的国家,有着从上与崇上的文化传统。而法律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 尤其是从近代以来,逐步成为了“上”意(并不一定违反民意,有时也与民意一致) 的表现,因此从上与崇上的心态,对于强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着重法制建 设,在整个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的地位不容低估。再次是因为,法律制度具有确定 性、明确性的特点,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法治国家建设 中因误解而发生偏差,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进行。最后是因为,法律制度 是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 督,乃至更多的方面。法制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方面与重要内容。

    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 度所应调整的,均应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均应有恰当 的法律制度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并有机协调;
    法律制度在 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
    法制有一个 调节机制,能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映,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法制完备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一直欠帐太多。法制的基 本建设尚未完成,体制改革、对外开庭和市场经济中的许多法律问题又大量产生。

    通过一定的立法积累,解决了许多问题。但往往是旧的问题尚未能彻底解决新的问题又已产生。因此,法制不完备的问题还很严重,很多问题还于法无据。无法 可依还是法制建设的一大问题。建设法治国家,法制完备应当是最基本而最首要 的方面。

    四、司法公正:我国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司法历来都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公正具有更 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司法就是要公正地解决一定 社会矛盾及其相应的法律冲突。它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因冲突着的各方无法自主 地解决纠纷,而为其设定的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冲突着的 双方都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或分歧。如果依其任何一方单方面的意愿裁决,都可能 导致裁决的不公正。

    • 范文大全
    • 教案
    • 优秀作文
    • 教师范文
    • 综合阅读
    • 读后感
    • 说说
    漫谈中国法治国家的特点 法治的特点》由(写论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9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