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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制度创新【... 正文 2019-08-22 07:38:21

    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制度创新【谈中国家族企业的制度创新】_家族企业 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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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现阶段,还不应急于摒弃家族制。制度创新是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在私营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政府也应努力推动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 私营企业 家族制 制度创新

      

      近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我国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私营企业许多自身固有的先天不足,如低水平重复投资;经营上急功近利,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短期利益等等,导致发展后劲缺乏。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在企业制度方面私营企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那就是采用家族制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使私营企业逐步走向成熟,就必须摒弃家族制,进行企业制度创新。笔者认为,制度创新固然是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阶段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但是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私营企业来说,现阶段还不应急于摒弃家族制,家族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

      一、我国现阶段中小型私营企业家族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目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仍然适宜实行家族制,是由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家族制企业的固有优势决定的。

      1.家族制适应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

      首先,今天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仍然很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全国私营企业515万户,从业人员6586.3万人,每个企业平均不到13人。这种企业规模,管理相对比较简单,与其实行规范的科层制管理,还不如老板一竿子插到底更为简捷高效。

      其次,目前我国的中小型私营企业,在发展的阶梯上仍然处于业主制和合伙制时期。进入股份制阶段的只是少数大型私营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有70%以上实际上仍然是一人独资的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所以从发展阶段上看仍然是属于初创阶段和原始积累阶段,这一时期经营管理机制必须灵活多变,而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最合适。

      2.家族制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建立,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市场在功能和结构上还不够健全,还不能很好地为私营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化的市场服务,譬如,我国的经理市场就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很难找到可用的管理者,而家族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比较好地适应了这种不完善性。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划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运作灵活,效率较高,容易适应市场变化。

      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的破坏,人们彼此间的信任度减低,缺乏经济合作的基础。在合作、信任更多地局限于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情况下,家族制也往往较之非家族制具有更大的结构上的稳定性。同时,受我国的家族文化的影响,人们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首选对象往往是家族成员,这样,选择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合作方式就远比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要可靠得多。

      3.家族制有其本身的固有优势

      家族制私营企业有界定清晰的产权(产权在家庭之间或朋友之间界定清晰),这对经营者(也是所有者)的激励力最为强劲。在家族制私营企业里,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行为目标与所有者目标高度重合。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机制统一地集中在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过程较为迅速,费用开支较少。以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制私营企业,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可以更多地享受成员之间相互“忠诚”所带来的便利,享受成员相互间的“信任”所带来的低廉的监督成本,使企业具有较高的效率,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在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采用家族制能够有效地使用有限的资本,调动家族成员的积极性,减少内部摩擦,增强企业内聚力,节约代理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加速资本积累。

      从世界范围来看,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采用家族制这一制度形式。无论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国、意大利等,还是亚洲新兴的工业国家或地区台湾、香港等,9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制企业。在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家族制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有效的。相反,如果在这一阶段生硬模仿大公司的企业制度和组织形式,则如削足适履,效果适得其反。我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目前的规模、发展阶段和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了采用家族制仍然是最佳的选择。

      二、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是制度创新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家族制是私营企业创业、发展初期的最佳的企业制度模式。但当私营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的规模,市场竞争加剧,家族制的弊端将逐渐显露出来,所以,私营企业发展最终的必由之路仍然是制度创新。

      1.家族制企业制度的缺陷

      在产权制度方面,产权结构的一元化,使企业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投资上的封闭性,阻碍了企业融资信誉和能力的提升;虽然产权在家庭之间、朋友之间界定清晰,但在家庭成员与家庭成员之间并无严格的界定;增量资产部分的产权不清晰;一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家族制私营企业在法律形式上和经济事实上对产权认定的不清晰,这些都给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产权不清的隐患。

      在组织制度方面,一是没有健全和规范的组织结构。大多数私营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化,内部管理职能没有进行专业分工,往往是所有者身兼数职,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事财务均需直接过问或亲自承担。在所有者精力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只进行一定程度的职能分化;二是在组织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个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实行的实际上仍然是家族制,即使是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结构也是徒有虚名,仍然是由董事长(家长)个人说了算,搞的实际上仍然是“业主制”。组织制度上的这些弊端束缚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管理制度方面,随着私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家族式管理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第一是高度集中。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中,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企业经营者,企业大小事物都由老板过问决定。而企业规模越大,具体管理越复杂、越专业化,对决策的要求也越高,这种主要依靠经验的专断决策,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受自身知识、掌握的信息等多方面的局限,不容易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加大了企业的风险程度。第二,家族制企业重视的是亲情,企业的管理人员以亲友为主,中高层管理岗位,主要由亲戚、家人、朋友控制。这种特点限制了多渠道吸收人才,不利于技术专业化与管理专业化的形成;弱化了家族以外成员对于企业的凝聚力,影响企业内部团结,妨碍企业文化建设;同时也不能对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制约。

      所以,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必须推动私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2.家族制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其他制度的基础。私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首先要明晰产权。从我国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实践来看,凡是产权明晰的,企业发展就顺利;凡是产权模糊不清的,企业发展就障碍重重。无论是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是股份合作制企业,都需要明确产权。家族制私营企业的产权对外边界是清晰的。在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时,产权问题主要在于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的家族财产在企业做大之后存在着内部争权夺利的隐患,所以对家族制私营企业来说,明晰产权主要是在家庭成员之间明晰产权。另外,那些以集体或合资名义注册的私营企业也要还自己一个真面目,明晰企业的产权归属。其次应使私营企业的股权逐步分散化。从当前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突出。无论什么类型的私企,企业主个人投资都占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即便有多位股东共同投资,但企业主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一股独大”的。股份集中在一人手里,再好的制衡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股权必须逐步分散化,应允许经理阶层及骨干员工持有本公司股份。再次要实行私营企业产权的社会化。要变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突破独资经营的局限,发展混合经济。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合理的产权结构。私营企业的组织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和效率效益原则,对内部管理职能进行专业分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家在自已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时候,应当大胆地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由业主制向公司制的转变,以利于企业更好地、长远地发展。建立健全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管理的专业化和制衡化。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私营企业的所有者要特别注意建立监督管理者的机制,把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让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一般雇员共同参与企业的治理。要积极吸收企业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入股,通过让高级管理者、技术人员持股,唤起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参与企业高级决策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献策,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私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私营企业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推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不仅有个人财产所有权,也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企业主一定要转变观念,果断地从管理岗位上退出来,使管理由家族化转向专业化,使管理人员由亲属化转为专家化,真正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实现专家管理。要多渠道广泛吸收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命力。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以现代的“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替代落后过时的“家长式管理”。要改变私营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法,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要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管理工作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

      政府应在推动上规模私营企业制度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要为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职业经理人制度是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滞后,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法规不健全,聘用纠纷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政府要积极培育并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中国文化传统中长期缺乏契约精神,社会信用缺乏。政府要积极推动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土地市场的发展也相对滞后,制约着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政府也要努力加强这各类市场的建设,以推动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吕洪霞: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

      [2]王志文 王大超: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竞争力[J].改革与战略, 2008, (01)

      [3]黄正伟:家族企业现状及创新思考[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 (02)

      [4]庞 华:论我国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D].西南财经大学, 2005

      [5]牛国良:民营企业成长中的制度障碍与突破[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 (02)

    在“创新”越来越成为人们嘴边时髦的用词时,很多人对创新的内涵其实还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日前,记者就企业创新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最早提出将企业制度的改革、生产合理化的改组及生产现代化的改造三结合同步实施方案的郭重庆教授。

      国企脱困出路在于制度创新

      记者:创新理论是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得在1911年提出来的,他认为,经济增长并不是由于资本、劳力等生产要素的增加所引起的植物性增长,而是创新所引起的增长,并引申出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创新能力。不过,对创新的理解有多种,创新是不是和科技发明、技术革新、新成果的产生是一类概念?

      郭重庆:熊彼得的创新原意包含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及市场创新。国内占主流的提法似乎是技术创新,偏狭义的技术创新,使创新与技术创新变成了同义词。

      管理学家德鲁克说过:“创新不是一种技术用语,而是一种经济和社会用语,其判断标准不是科学或技术,而是经济或社会的一种变革,是一种价值。”创新本身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企业为获利而采取的一种经营活动,其范围也不仅仅包含技术,同时包含市场和管理创新。对创新判别的惟一标准是: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利益。

      记者:但相当多的人认为,与国外企业相比,当前我国企业技术落后,资金匮乏,只要有了先进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投入,企业就会有利润。

      郭重庆:中国企业当前面临的挑战,与其说是技术与资金的短缺,不如说是体制的桎梏。中国企业竞争力普遍较弱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瓶颈。从广大科技人员游离于市场和企业之外、科技与经济脱节来看,解放生产力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狭义的技术创新概念和对技术作用的盲目推崇,导致对制度环境建设的忽视。当前“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新经济”等对时代特征的不同表述和自上而下的“技术创新”的呼声铺天盖地,但冷静地思考一下,当前我国面临的仅仅是技术创新吗?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绝非简单地依靠投入、装备的更新和纯技术性的措施,而应该是整体的、综合的、系统的治理。

      创新主体

      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记者:很多人在谈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时,往往希望政府在投资、项目安排等方面能发挥主导作用;但也有一些人,比如吴敬琏,他认为:“政府不是自己出马调配力量,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指导研究工作和安排生产运用,而是建立良好的制度,采取正确的政策,改善自己的社会服务。”企业和政府,到底谁该在创新中占主导地位?

      郭重庆:毫无疑问,企业应该成为创新的主体,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是制度环境的建设,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确立,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扮演了技术创新主体的角色,结果导致强化了政府权力的力量,弱化了市场的力量。前一阶段流产的创业板的“高新技术两高认定”,就是政府权力和技术权威试图对市场认定的替代。

      我国的一些高新技术发展计划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主管部门忙于分项目、分钱。假如是基础性研究或竞争前技术研究倒也罢了,但若是面对市场的技术开发,政府直接操持,失败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与企业相比,政府部门毕竟远离市场,往往不计成本和效益,只注重“政绩”,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技术创新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依赖的仍是外来技术的支撑,从标志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发明专利来看,外国申请占了大半,国内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只占16%,授权专利中企业只占1/5,企业远未进入技术创新的主体角色。

      创造财富

      企业家当仁不让

      记者:企业没能成为创新的主体,主要原因是什么?

      郭重庆:除了政府大包大揽以外,中国的企业家还是太少。熊彼得说过:“创新的产生主要来自企业家的作用。”企业的基本职能就是市场销售加创新。人们通常把做出贡献的荣誉光环戴在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头上,而企业家则被描绘为利用别人的发明而发财的利己主义者,这是很不公平的。在我们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的发明和发现都是在企业家的“需求”召唤下出现的。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很多科研成果很难用于企业实际生产,原因在于这些科研课题不是来自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

      记者:什么样的人才算是企业家?是不是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企业家?一个拥有亿万资产的公司老板是企业家吗?

      郭重庆:从本质上讲,企业家是“能将资源变成财富的人”。拥不拥有资产不是成为企业家的前提,世界500强的CEO(首席执行官)大多没有所有者的背景,他们都是精于管理的职业经理人。中国呼唤企业家,特别是领袖型的企业家,将资源,不论是国内的或国外的知识、劳力、资本转化为我们自己的财富。这的确是一个需要企业家的时代。

      市场竞争

      亟须职业经理人

      记者: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以来,一大批科技人员携带自己的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下海,办起了自己的公司,自己成为企业的老板。这些人是不是能成为技术型的企业家?

      郭重庆:创业者未必有经营企业的能力,创业和守业所需的能力和气质是不同的,绝大部分创业者并不适合做守业者,如果说创业需要更多的是技术,守业阶段管理比技术更重要,做学问的王选也认为“方正的危机是管理危机”。20世纪90年代初不乏IT业界精英的IBM,也曾濒临破产,是一个并不具有IT背景的美国RIR饼干公司的CEO郭士纳拯救了IBM。思科的创始人、路由器的发明人斯坦福大学的鲍思科夫妇不善于经营企业而把思科卖给了MBA出身的钱伯斯,钱伯斯实现了当今世界公司市值的首位。

      记者:但创业者的利益如何保障?比如一个厂长将一个小型国有企业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企业集团,虽然此时经济环境变了,他的能力和学识已不足以领导这个企业继续发展,但他此时退下来,成为一个普通的退休职员,岂不是有失公平?

      郭重庆:这就需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特征。当前需要建立一种保证创业者利益的机制,创业者对公司的贡献应体现在创始股权上,同时要给经营者应有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空间和建立对其监管的约束机制。应保障经营者的利益,以克服我们有天下最便宜的企业家和同时具有大量亏损、成本最高的企业的不协调局面。

      企业家是全球性的稀缺资源,但长期以来在中国是一个被冷落的角色,中国企业在世界舞台上的何去何从取决于中国企业家的生长机制与生存环境,建立企业家制度是国有企业最后的冲刺和突围。据我估计,不出5年到10年,不论国有或民营,企业的经营权将统统交给职业经理人,市场化的进程将催生中国新一代企业家的诞生。吴宝书、谢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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