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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改革成败的因素_地方林业改革... 正文 2019-11-21 07:44:32

    改革成败的因素_地方林业改革成败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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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林业改革成败及原因

    地方林业改革成败及原因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为人类提供木材左保持水土、涵养水分、 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缺的自然条件。所以,发 展林业是有益于社会、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过去由于一度推行‘左”的政策, ‘使我国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历史的教训是深刻 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锦屏县房行林改革,,既有成幼经验,也有关 败教训。笔者试图总结此经脸教训,_并探索其成败之由,供林区参考。

    一、改革先行迎来林业中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锦屏县委道循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精神, 闻风而动,在林_业上大胆推行改革,给古老的,“杉木之乡”带来了勃勃生机,、 迅速走上中兴之路。锦屏县的林业改革概括起来有两条,“条是调整了不适应林 区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另一条是调整了林区的管理体制,确立以林为主的 生产方针,发摔少数民族林区的自主权。在调整林业生产关系方面,锦屏县狠抓 了林业尹三定,工作,以解决林区发履生产带有根本性的林权问题。这是党在林 区总结建国以来林业建设的径验教训,二肃清“左’的影响而作出鲍一项重大治本 措施。建国以来,锦屏县山林权属几经变化。玉先2年实行土地改革,一没收地 主山林分给农民,政府宣传谁造谁有政策,发放贷款,发动广大林农植树造林。

    群众热愉高涨,一出现了一批互助组和个人造的人工杉林;1957年建立农业生产 合作社,宜布将山林入社,一林权由个人所有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58年建立 人民公社之后,亩于在所有制问题上,强调公有程度越高越好,规模越大越好, 大刮“共产风”‘妇硬搞穷过渡,、r在建设国营林场时,把一部份社队的集体山林 划为全民所有。在一些森林资源丰富的社队,强制建文国营伐木场,大举砍伐森 林。许多公社取消社员入社时的林价,搞林木先偿入社:1961年,开展“四固定” 工作,不管山林是哪队造的,被作为与生产资料的土地一起,就近划给所在的社 队所有。由于不断破坏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林权多次变更的结果卜国与社之l’gl, 社与社之间,队与队之间山界不清,形成林无主、主无权、权无利的混乱状况。

    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把林农在‘房前屋后造的林木,50年代划给农民的少数自 留树、嫁妆树、棺木树、果木树,一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通通割掉。林权之变化 无常,政策之极不稳定,再加上史无前例的文革运动十年浩劫,造成锦屏林区的 经济萧条,林业不振,人民生活贫困,外出乞讨者甚多的困难局面。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锦屏县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从玲斜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制定山林管理责任制的“三定”工作。这次林业“三定”,以稳定山林权为主,不是重新划分林权。

    锦屏在山林所有制上,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和社员个人所有 制三种形式_。在“三定”中,明确了国营、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林权界限,做 到四抵分明。划定自留山,_采取按户划,每户纷3至5丸_…「昵确自留山土地归 集体,使用权归社员,长期不变;社员在发证后3年内,在自留山造林,林木永远 归社员所有、自…留山上的林付产品,林粮间作收人归社员所有‘不许不造林犬 开荒种农作物。

    对原有山林的管理责任制,.因地制宜,不搞竺~刀切”、。集体山林管理 责任制概括起来有五种形式:区、‘社、队林场专业管砂大从所有生产队管:生产认 所有作业分管;生产队所有分户队、组管;大队所有专业户管矿在这五种形式今, 主要的发展趋势是发展联户林场和专业户承包造林为主。不论采取哪种管理形式, 管理者只有管护权,没有采伐权。对于管理者的报酬,除县有规定应返还的钱粮 外,采伐冰材收益时,按山价认尹2、7比例分成。即1。肠归原山权队,20帕留 林场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7心肠按各自投工数分配,专业户承包造 林,权属归集体。山价按远近、一易难程度实行从9,2、尽分成,即集体占1、2 成,个人占8成。搞好“三定”,调整了林区生产关系,实行了林业生产责任制, 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内在动力如火山爆发,为锦屏林业起飞创造了前提条件。在 改革林尽的管理体制方面,锦屏县委作的大量工作,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 1.在指导思想上,冲破竺左”__的侄婿,确立以林为主的方针。_锦屏县是 一个八山一水半分道路半分田的山区,耕地面积少于村庄道路面积。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前,长期推行“以粮为纲”的方针,、束缚了锦屏各族人民的手脚,限制了 发展林业的经济优势,导致了群众生活的贫困。早在1964年,锦屏县委就提出:“我 县各族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地为国家增加森林资源,完成国家生产任务。

    在一手抓粮,一手抓林的思想指导下,把林业生产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兼顾,全 面安排,因地制宣地发展林业生产,扩大森林资源”。在此思想的指导下,诞生 了全国著名的魁胆林场。‘在三中全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触舞下,锦 屏县委终于冲破“左”的梗桔;于1979年正式提出:“为了正确地、完整地贯彻执行农 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结 合锦屏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县应执行以林为主、林粮牧结合、多种经营,全 面发展的生产方针。”8年来,经过实践的检验,以林为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2.争取经营木材的部份自主权-1976年,锦屏县委在《关于林业发展和问题 的情况报告》中:建议“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和不毁林的前提下,要求省、州给县对等外材、杂材、边材、梢头枝丫、、五把一杠、间伐材的利用 和使用权”;1979年县委在((关于林业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要1求“省、州适当 给县对等外材、小规格材和间伐材处理利用前机动权”。‘19的年一4月,在省人 大五届二次会议第82号提案中,锦屏县委领导提出:“为了加速林业建设*给农民 以实惠,几解决林粮矛盾,使林区农民很快富起来,要求在国家商品制材任务中 安排1。肠到15肠的自主权”。1980年,省委省政府终于批准锦屏县有15肠木材的 自行管理权,1983年则明确为30佑的自主权。对搞活林区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

    3.以木换粮,解决林区历史性的缺粮问题锦屏县的耕地面积仅占全县面机 的5.3肠,年人均口粮在400斤左右徘徊,每年缺粮大约五、六百万斤。常年处于 “过了年关闹粮荒、四处找粮或逃荒”的被动局面。群众的历史性的缺粮问题,是 长期以来压在县委头上的千钧巨石。锦屏县在获得自主权之后,首先考虑用来解 决群众的吃饭间题,大胆地冲破以物易物的禁区,向外省产粮区进行以木换粮。

    自198。年至1985年间,年均换粮八、九百万斤,一个缺粮县变成了余粮县。锦 屏县对粮食采取三种返利于民的形式:一是直接用于林业生产补助;二是以每斤一 角六分五的价格供应农村缺粮户;三是供应无户无粮的劳动者和市场饮食亚。群 众高兴地说:“有了换粮材,甩了讨饭棍”。锦屏社会呈现出安定团结的新景象。

    4.提高营林补助,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解放后,我国硬搬苏联的林业 经验,走的是重森工经营林的道路。锦屏县全是人土、造林,若轻营林,就不能 对林业扩大再生产。由于林禾生长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其绩效凝结在最终的商 品材上,林农造林长期不能得利,维持生产者本身的再生产都很困难,自然会失 去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阻碍林业生产发展的原离之一。随着党的农业经 济政策的放宽,锦屏县获得了渴望已久的自主权,县委把自主材重点用于营林建 设。徐了以木换粮之外,将其议价出售,一返利于林、让利于民。首先用于保护 抚育好现有林,其次用于更新改造好残次林,还要用于加速绿化荒山荒地。在具 体作法上,对营林全过程的劳动工种制定了14项21个补助标准。完成定额指标, 并经严格验收合格之后,从建立种子园、造林、幼林抚育直到护林,开防火线、 扑灭山火等,都依据其所耗劳动量的多少和技术的高低,给予相应的钱粮补助。

    有了粮和钱,人心安定,热情高涨,林业生产欣欣向荣。

    5.自由买卖青山,体现谁造谁有的政策林木生长周期长,林农担心政策多 变,自己是否能享受劳动成果,仍持怀疑态度。林木作为有生命的商品,亦如农 民饲养的禽畜。林农反映:马牛鸡猪从小到大都可自由买卖,为什么禁售中幼林 县委认为森林就是林农的“绿色银行”,他们把人力、物力、财力投资子造林,当然也有权“定期”或活期使用,即可自由出卖或转让青山。198。年至t983年期间, 县委领导向中央及省州有关部门陈述此见解犷要求赋与林农自由处理中幼林的 权利。1984年颁布了《贵州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林业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第五条云:“在自留山、承包山上的中幼林,允许折价转让,可以转让给国家和 集体,也可以转让给个人。”这年锦屏县魁胆村把300亩杉林,折价57000元,转 让给县林工商联合公句,砍伐之日按转让时所计测的木材蓄积量交公司,其增殖 部份仍妇管理者所有。因为责权利分明,所以生产者始终精心管护,即令在1, 此年的“两乱”风猛刮之际,魁胆的许多成片杉林毁于一旦,此林却完好无损。

    因此,1984年7月,林业部副部长王殿文在林业部搞活林区经济会议上指 出:“贵州省在这方面先行一步,f二气明确了林业生产的全过程就是商品生产,按 照价值规律要求,允许买卖青山,中幼林折价转让。这些规定深得民心,有力地 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石.发展林场,建设社会主义林业基地从60年代开始, 锦屏县委在逐渐形成的以林为主的思想指导下,一直在探寻集体林区发展林业生 产的组织形式。根据“杉木王”王佑球“要得树长大,三年不离锄头把”、“要得树 子钱,必须给木眠”,从而创办集体林场,进行精心管护的先进经验,县委在发 动各族人民大面积造林的同时,本着‘造一片林,留一批人”的原则,组织群众创 办林场,加强幼林抚育和森林管护工作,将造林的成材率普遍提高到_90肠以上, 真正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锦屏县的实践经验证明:集体林场是发展林业生 产的一种好形式,是造林护林的基础。凡是林场办得好的地方,荒山就绿化快, 山林也保护得好,造林见林,发展了森林的后备资源;反之,几是林场办不起来 或者办得不好的地方,林造得少,破坏严重,生态系统演变为恶性循环。所以,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林业基地,必须在全县办上千个林场,做到乡乡村村都有自 己的林业基地。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随着林业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锦屏县的 各级林场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1980年仅有林场95个,场员1224人;至1984年 发展为各种形式的林场603个,场负6775人。林场增加了5点3倍,人数增加了4 点5倍。

    以上六点,是锦屏县进行的带有开林性和创造性的改革措施。此外,还推 行引资联合造林,兴建林区公路,试办林工商,建立系统的防火护林的组织和措 施,都取得了重要的经验和成绩。锦屏县积极推行林业改革的结果,取得了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造林面积大幅度增长,1979年造林12473亩,至I仑84年 为11366。亩,比1979年增长8倍,向国家交售木材逐年上升,1979年交鲁木材74 启62立方米,至19以年为95662立方米,增长了27.7肠:县财政收入显著增加,1980 年为305万元,至2084年为413元,增加34肠:LIJ林火灾急剧减少,r979年受灾面积12000亩,至1984年为4245亩,下降了64.6肠,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城乡人 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以1983年为例,人均口粮为613斤,农民纯收入人均230 元,比198。年的人均收入增长55、4呱,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基本解决了锦 屏县各族人民的温饱问题。纵观锦屏林业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1.起步早。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之后,锦屏县委闻 风而动,冲破禁区,大胆改革,自1979年至1982年的短期内,确立了一系列的改 革措施,在南方林区率先取得改革成效。

    2.难度高。林业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结构,如何改革,当时中央尚未制订完 整的林业改革方案,迄今仍是一条短腿。六、七年前,县委着手改革,除了贯彻 中央的林业“三定”政策之外,尚无成功的模式可以效法,全凭他们在几十年林业 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大胆探索,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县委上靠领导支持,下 赖群众智慧,攻克重重难关,改革初见成效,为南方林区提供了宝贵经验。

    3,风险大。改革就是破旧而立新,除弊而兴利,必然充满矛盾和斗争。

    改革者在肩负起历史重任的时候,也承担着种种风险。改革就要冲破禁区,触动 某些不适应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稍一不慎,就会失足陷井。县委领导在改革中 动用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砍伐公有林用于林区建设,虽有利生产、顺应民心, 却要承担身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风险。

    4.团结好。领导班子的团结,民族的团结,是民族地区取得经济建设胜利 的根本保证。锦屏县委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的班子,班子内各民族干部之间的 团结是亲密无间的。在改革中,保持着认识的统一,步调的一致。锦屏林业的蓬 勃发展,引起中央林业部的重视。1983年8、9月间,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原林 业部部长雍文涛同志考察黔东南林区,写成《坚持搞活经济是集体林区治穷致富 发展林业的根本道路》。充分肯定了锦屏开拓的以林养林之新路。后经万里、姚 依林同志批示,改题为((杉木之乡的中兴之路》发表于人民日报。正因如此,1984 年7月林业部搞活林区经济会议在锦屏召开。锦屏的改革经验在南方集体林区产 生了重要影响。

    二、政策失误,由中兴膝转衰败 1985年1月23日,锦屏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实行山林分户经营。虽然强调山林分户的性质是在生产资料集休所有制的前提下 的一种经营方式,但具体作法是采取山分山、树分树,将成熟林、中林、一幼林、荒山分别分配好搭坏远搭近,拈阉落实到户,并对现有集体经营的林场,卜干脆 划片到户经营,其方法与性质就成了互相矛盾而不可统一的对立物。显然,将生 长期巳达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的劳动产品一一林木等同于生产资料一一土地按 人均分,破坏了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名义上砸锅换碗,实则推行更彻底的平均 主义,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林场作为社会主义的林业基地,不是去 健全和完善其管理体制,而是“将婴儿连同污水一起拨掉’;一套以林养林的办法和 防火护林措施,因巳失去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几乎被一笔勾销;通过“三定”而趋 于稳定的林权,因“三定”变一定”,“三山”变“一山”,又萌发新的混乱,产生了无 休止的山林纠纷。因此,那些爱林的干部和群众中的“老树迷”,始终反对搞一刀 切的山林分户经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山林分户经营已历一年半,其社会 效果提供了确凿的答案。

    第一、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处境艰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 锦屏的林业生产战线上,涌现了一批振兴山区建设的先行者,在发展林业生产中 起到了带头、示范和骨干作用,有的功绩特别显著,被评选为国家级的先进个人 或先进集体。但在1985年的山林分户经营中,随着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消失, 他们便成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梁上君子,处境十分艰难。魁胆林场的总场 长、著名的“杉木王”、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王佑球,领导10个分场,营造森林万余 亩。1985年强迫分林到户,王佑球坚决反对,守着森林哭。最后还是分掉了9个, 只保住一个只有幼林的水库林场。但场里的奖品、奖状框,连床带被都卖了,只 剩下空房、幢。无人管护,幼树常被偷砍。魁胆林场著名的“十大杉木王”,去世 7个,尚余王佑球、王海球、王先朵,年皆80左右,造林一世,反落得晚年生活 无保障。我省著名的林业专业户,全国人大代表侗族姑娘揭根兰,姐妹四人向乡 政府承包荒山200余亩,造林卓有成效,她成了勇于开创新局面的林区先进生产 力的代表和建设山区的带头人。山林分户经营后,一些群众欲图瓜分她承包的山 地,常以砍掉她d_l上的幼林相威胁。揭根兰得不到现行政策的支持和保护,只 好把承包合同送还区乡政府。三年来辛苦经营的劳动成果,一旦付诸东流。被评 为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的小江“三八”林场,尚未分户经营,但是乡政府已把林 场的房子卖了,截留了上级奖励林场的电视机,卡断了照明电线,控制了间伐权, 林场处在岌岌可危的困境。30多个侗族姑娘相继离场,主要靠6个男场员苦撑危 局,人称“狼牙山五壮士”。

    第二、社会主义的林业基地惨遭摧毁。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锦屏林业改革 的逐步深化,林场日益增多,1978年全县有林场98个,至1984年已发展到603个, 增长5倍多。把林场建成社会主义的林业基地,使全县百万亩连片森林得以稳步发展。1985年锦屏县将集体场“干脆划片到户经营”,并卡断营林补助之后,迫使 林场纷纷下马,仅幸存54个,不少是名存实亡。有的联户林场无场址,目的是联 起来报领补助,林场是假的。在分场到户过程中,有的基层干部表示以死相拼, 坚决不分。菜园林场的支部书记,不听县领导登门动员分场到户,‘坚持办林场, 赢得林业的欣欣向荣。菜园林场的万亩莽莽杉林,与对岸挂治村因分林到户造成 林源尽毁的绵绵篇山,形成了鲜明对比。

    第三、乱砍、滥伐、乱收乱购,‘空前泛滥。珍83年,锦屏县的乱砍滥伐 开创了解放以来最高记录。据县林业局统计,全年采伐木材约即万立方米,大超 年伐木“一本帐’,计划13万立方米。但是邻县购锦屏的木材后,持该县采伐证和 出境证.冒充外县材过境;村民乱伐树木贮存或建新房,以房出卖或分给子女,其 数均无法统计,县林学会估计1985年的伐木量约40万立方米,约占全县木材蓄积 量的1/功,如果再加上俏耗的薪炭材,采伐量更大大地超过了木材的生长量。分 林到户后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采伐计刘不好分配。在敦寨区,有的采取技村按组 或按户平均分配,于是无林户占有采伐证或流通券,便以证券卖镜。_二贩手或 木材者板乘机集中证券,涌入林区滥伐:分林到户之后,林农担心政策多变,怕 到手之木材又得而复失,便争相砍卖;山分山,树分树,往往山主与林主分离, 山主要山造林,迫使林主砍树:有的地区把“三定”明确的自留山,责任山打乱重 分,原主造而不得,便持原山林证砍树,或者新分得树的人抢先砍伐;分树时, 远搭近好搭坏,一家之林,分散多处。如平秋乡万丰村龙思焕家分得9亩多林地, 却分布在加个点上‘林区分散犷{芜法瞥护,偷砍之事层出不穷,只好抓紧砍树卖 钱。这就形成上下齐手,斧锯并伐的局面。乱收乱购是引发乱砍滥伐的原因之一。

    锦屏县城有69个单位经营木材,有的以办企业为名,靠做木材生意完成生产任务, 有的为了多得奖金,衷推二贩手乱收乱购;有的企业亏损严重,就批给木材指标 做生意,靠赚镜来扭亏为盈,如木材加工厂、鞋楔厂、炮竹厂、酒厂,甚至“清 水衙门”的教育局都在做木材毕意。区、乡收购站、加工厂乱收无证木材,助长 偷砍之风。卦治木材加工厂,_收材不问来源,连小孩砍来的小树也收购。外省 的木材老板纷纷深入林区抢购木材。花桥的大平杯林区,_‘有湘黔两省10县的几 百人日夜砍伐,把成熟林山剃光头,群众呼之为“十县联军围剿太平山”。皎云村 和八腊村有两省8县的老板到山场采购。同古乡有4省12县的人马在黄牛山、大山 安营扎寨,_汽车、马车、胶轮车络绎不绝,一日夜采运。二贩手更无孔不入, 成穿封引钱f_或内外勾结,或转手倒卖,吸吮林农脂膏,大发横财,如同古乡农 民刘志远经林工商个别人许可,充当购销中介人,.提取信息费,实则大搞投机 倒卖活动,获暴利数万元犷现拘审在案。第四、造林一落千丈,与过伐量创最高纪录成鲜明对比的是造林面积骤降 至解放以来韵最低水平。1985年造林10726亩,与1984年造林213“。亩相比,减 少102934亩,下降了。l肠;解放以来年均造林面积3.5万亩,19息5年的造林面积 与之相比,也下降了69呱。

    第五、山林纠纷突出,山林火灾严重。根据锦屏县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 室的总结,1985年全县共处理山林纠纷371起,尚有375起案件未得到解决。锦屏 县档案局撰文《浅谈山林土地纠纷档案收集整理》指出:“山林土地责任制承包到 户以后,纠纷较多,仅1985年山林土地纠纷,区、乡处理不了,上报县处理的就 有253起。这些纠纷有人与人、组与组、村与村之间的,有时甚至几百人对几百 人上山争夺木材打架,有的用木棒,有的用刀,有的用土枪,严重的还打死人”。

    今年8月上旬,文斗乡的格翁村,内部各组互争山林,酿成武斗悲剧,死1人,伤 49人,这仅是近两年的山林纠纷流血事件之一。这两年因山林土地纠纷,前后共 死5人,伤数百人。

    由于放松了依法治林,对于社会上的偷砍抢伐、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敲 诈勒索都处理不力。1985年,平略区归稠村周乐贵两次聚众七、八十人抢砍启蒙 区三合村在堂位山的林木600余株200立方米左右,双方对峙,一触即发,幸有乡 领导及时赶到,‘才避免了械斗与流血。树被封存在山,迄今未作处理。路人见 木渐腐,一莫不痛心。魁胆乡小岸村的了7。。多株杉木被高朗人偷抢殆尽,未 作处理。小岸人砍了剩余的少量杉树,反被视为乱砍滥伐。小岸人说:-。我砍自 己的树被抓了,而抢我们树的人反而不抓。”锦屏县的山林火灾自1980年至1984 年间,已降到年均受灾面积约5廿00亩左右。1985年则陡增至万亩以上,1986年 的上半年已烧去森林12。余亩。锦屏县之成为我省火灾最重的县;是因为山林分 户经营后,无形中取消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防火护林措施.山林起火,群众无心 扑救,任山火蔓延,酿成巨患。19韶年5月24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在塔兴林富 民》一文中指出:“不管什么样式的改革,如果给森林带来破坏,就不能说是成功 的。”以此衡量锦屏县两个阶段的不同改革,前者推动林业的中兴,后者带来林 业的衰败,给我们留下了重要的一经验和沉痛的教训。

    三、对两次改革成城原因的对比分析 锦屏林业经历了两次不同的改革,成败之局已定,将其试作对比分析,探 索一下成败时原因,以利于进一步的改革。

    1.改革必须适应集体林区兴林富民的基木规律贵州省林业厅厅长彭百登在《关子集体林区发展模式的探讨》一文中指 出:‘集体林区营林的目的,一方面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更多的 林产品,为社会主义积累更多的资金,维持林业的扩大再生产,同时为社会提供 生态效益,另方面,它不能单纯地为社会服务,生产的成效要返还一部份给林农, 解决他们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生活问题,…“这是林区的一条基本规律”,概括言 之,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林区“兴林富民”的基本规律。兴林与富民是辩证关系,是 有机的统一体,二者不可偏废。重兴林而轻富民,则挫伤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林 终不兴:轻兴林而重富民,Wll无异于杀鸡取卵,一喝泽而渔,民终不富。林业上 的富1民政策,必须以兴林为前提。‘只有森林成为取之木喝的资霭丫林农的长远 利益和根本利益才有牢靠的依托。锦屏县的第一个阶段的改革,中心点是还利于 林,让利于民,走以林养林之路,把生产成果与生产者的物质利益连结起来,既 基本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又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所以这一改革是适应于 兴林富民的基本规律的。第二阶段山林分户经营的改革,把集体所有之大片用材 林均分到户,实则转化为个人私有,导致广大林农只顾眼前‘利益,不借对森林 乱砍滥伐,造成林农的暂时富裕和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从形式上看是林衰而民 暂富,从实质上讲,是林衰民穷。目前锦屏林区已开始受到林业生产客观规律的 无情惩罚。

    2.改革必须贯彻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 解放以来,在林业生产上始终执行着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随着所有制和 生产组织形式的演变,相应地提出个人造个人有,伙造伙有,组造组有,队造队 有,社造社有,村造村有,乡造乡有,区造区有。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是贯彻不力 的,如公社化中将森林无偿入社,“四固定”时,不问林为谁造,就近划分给生产 队,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谁造谁有的基本政策,从而引发林地纠纷,挫伤林农的 积极性,阻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这是深刻的历史教训。锦屏县在第一阶段的改 革中,狠抓林业“三定”,确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权属关系,划定自留山和责任山, 发放山林证,宣机。年到50年不变,这使林权趋子稳定,生产者积极性高涨,为 锦屏林业中兴奠定了基础。锦屏县第二阶段的改革,主要是推行山林分户经营, 将集体林和林场一律山分山,树分树,按人平均分到户。换言之,就是三山变一 山,“三定”变一定,概被定为个人私有的山林。这一作法从根本上破坏了谁造谁 有的基本政策,必然导致社会动荡和森林资源的巨大破坏。真是造林者借木如金, 毁林者视木如草。

    3.改革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林 业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地说,就是要从锦屏集体林区的实际出发,因地制 宜、因林制宜地探索改革的模式和发展林业的途径。锦屏林业的实际是什么可概 括为这祥几点:人工造林的历史悠久,集体林区占绝对优势,林业是这个少数民 族边沿县的经济支柱,以及森林本身所固有的长周期,多效益,破坏容易建设难 的特点。第一阶段的改革就是在充分认识客观世界,并积累林业工作的丰富经验 的基础上进行探索与创新的。其主要改革措施,如确定以林为主的生产方针,争 取民族林业县的自主权,实行以木换粮的商品交换,走以林养林之路,都符合林 业经济的客观规律,推动了锦屏林业的振兴。第二阶段山林分户经营的改革,则 脱离了锦屏的实际情况,与林业经济的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表现在.吸取农业改 革成功经验方面,不是因林制宜,而是生搬硬套分户经营的模式。因为锦屏是一 个人工造林历史悠久的集体林区,一向以营造成片杉山为主,单家独户不利于经 营管理。在社会主义时期,以林场为发展林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已获成功经验, 为了使管理休制更适应子林业生产的发展,不是干脆拆场分户,而应着童于加以 完善和提高,更有利于林业生产的发展。人工林与土地有质的区别,不能混淆。

    土地为生产资料,一律公有。林木为有生命的产品,包含着生产者的劳动价值。

    把所有的山林均分到户,就等于开放“绿色银行”,将劳动者的多年“存款”彻底分 光。实质上是把社会主义混同于原始的平均主义或封建社会农民空想的均产制, 完全取清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其脱离实际还表现在不能正确对待前一阶 段的改革成就。三中全会以后,锦屏县委率先改革林业体制,取得显著成效。锦 屏县的1985年改革,不是在此基础上去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而是推倒重来,一 刀切地搞山林分户经营,致使锦屏林业由中兴骤转衰落。

    4.改革必须遵循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原则 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把它具体应用 于林业体制改革,就是山上管严,山下搞活,两头控制(控制山上采伐与运输出 境),中间(流通一)放宽‘宏观控制,即体现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必须发挥主导作 用,锦屏林业的计划经济首先要求森林资源的消耗量绝不能超过生长量,所以对 山上的采伐量和运输出境必须从严控制。微观搞好,即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充分 发挥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搞活经营流通环节,佩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以激发林 农的生产积极性。锦屏县在第一阶段的改革中,宏观控制十分重视‘、鉴于森林 资源少,生长周期长,供需矛盾突出,社会上潜伏着许多可能导致乱砍滥伐的因 素,锦屏县严格执行采伐“一本帐”计划。凡是国家统购材,地方自主材,集体或个人自用材以及单位采伐自有林木,均须按照木材采伐量小于林木生长量的原则 纳入国家采伐计划。为了严格执行计划,由林政部门严格控制山_L的采伐量,不 许无证砍伐。同时通过发放木材出境证,堵塞原木和板方的非法出省。加强了依 法治林,乱砍滥伐的现象大大减少。第二阶段实行山林分户经营之后,县林政管 理部门,林工商公司、州水运局顿成鼎足之势:林工商与水运局无视计划,争相 抢购,林政部门失去了控制权利。省内外经营木材的单位、木材老板和二贩手乘 机深入林区乱收乱购。、林农分林到手,普遍存在唾需变木为钱的发家思想,见 生财有路,便千万把斧锯涌向森林,演成一幕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悲剧。林权混 乱哪你争我夺,又演成一幕幕的械斗与流血事件。

    5.改革必须让“包”字上山,“包”字进林 在林业改革中,概括起来是在放、分、包三个字上做文章。放,即放权于 民。林业“三定”,就是一个放权于民的政策。对自留山,责任山都规定了明确的 政策界限,.不宜轻易变动。分,即分山于民。胡耀邦同志的几次讲话,《人民 日报》刊载的有关文章,在谈到分山时,都把分山限制在荒山疏林地的范围,有 的分20肠,荒山多的可以分到50肠,特别指出不分成材林、中幼林.包,即实行 承包责任制。在林业部搞活林区经济会议上,强调“包”字上山,“包”字进林。要 搞多层次承包,既要“包”给千家万户,也要推行联户承包、专业队组承包,要让 个人、集体、国家一齐上。锦屏县的第一阶段改革,是在通过林业“三定”健全和 完善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根据县情,以每户3至5亩的自留山分给广大 林农另一方面推行以“包”字为核心的山林经营管理体制,在林场实行责任承包, 产品绩效按一二、七分成,山价一,集体二,承包者七。专业户、组、队承包, 其绩效则二按、八或一、九分成,集体得一至二成,劳动者得八至九成,均体现 了林农得大头。这一措施是可行的,是有利于林业生产的。第二阶段锦屏县推行 山林分户经营,将“三山”变一山,都变成了自留山。只有一个“分”字,而无“包” 字,不论森林或荒山,也不论林场或集体山林,一律均分到户,林主具有对林木 的支配权。结果造成林权混乱,管理混乱,.砍伐绿乱,收购得乱’人心混乱,社 会混乱。林业搞“活”了,活而失控,无所制约,于是走向了反面。目前,锦屏县 全面地总结了林业改革的经验,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稳定了林业牛产的总 体局势,并发动群众加速改革的步伐,决心把锦屏的集体林区建成社会主义新型 的速生丰产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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