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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批档案立法保护之我见
侨批档案立法保护之我见 一、推进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的意义 (一)研究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有助于推进与东南亚侨居国之间文 化交流。档案属第一手原始资料中最具征信的史料。福建省侨批档案翔实记录了 福建侨批业的发展历程,可与典籍文献互为补充、互为印证,极具文献价值、文 化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是近代中国对外开放与国际移民的历史证物,是 人类的共同记忆财富。其已为研究人类学、华侨史、国际移民史、经济史、金融 汇兑史、国际贸易史、海外交通史、邮政史等等提供了鲜活的珍贵文献,并将越 来越显现出其多元化的价值。对侨批多元学科的构建,对福建省侨批档案实施立 法保护,有利于拓展对海外华侨华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立法的方式对福建省 侨批档案加以保护,在保护中提升开发利用的品质,既体现福建省对珍贵遗产保 护的一贯做法,也是尊重人类文明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有助于丰富与繁荣 我国文化,更能营造与南太平洋侨居国之间文化交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 和谐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二)研究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有助于促进我国 世界记忆遗产保护立法制度的建设。在诸多保护方法中,法律保护是最根本、最 稳定和最高效的方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研究福建省世界记忆遗产法律保 护,学习他省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与完善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的法律法规,形 成福建省独具特色的地方世界记忆遗产保护条例,并广而推之势在必行,为我国 制定世界记忆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提供地方实践,积累区域经验,从而对我国现 有的《世界记忆名录》形成一个系统性、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模式。目前,侨 批档案酸化、灭失和流失问题较为严重,侨批从业遗址被损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建立侨批档案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二、推进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存在的困境 (一)我国世界记忆遗产保护的龙头大法尚缺位。目前我国已有13个项目 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但由于数量较少分散较广,牵涉部门较多,国家级世界 记忆遗产保护基本法尚未出台。福建省唯一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 其立法保护条例亦尚未出台,保护工作仍处在政策层面上的保管,亟需提上议程。
(二)不法商贩的仿制牟利。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世界记忆遗产的关注重视以及研 究者研究的深入,官方和民间收藏界对侨批的征集与典藏越来越青睐。一些商贩 恶意炒作,公然抬高侨批价格买卖;
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利,利用人们 追逐“名批”的心理,将普通的民间流通的批封加盖著名侨批局的戳记,或者伪造一些特殊时期如抗战时期的戳印买卖。这些伪批、伪封不仅损害了官藏及私藏者 的利益,还对学术研究产生难以估量的伤害,更严重的是亵渎了优秀传统文化的 传承。因此,亟需加快对福建省侨批实物档案立法保护,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三) 侨批从业遗址的立法保护尚不够到位。目前尚存福建省漳州“天一信局”遗址、泉 州“王顺兴信局”遗址等若干处侨批从业遗址,由于年代久远,似有旧损之象,亟 需政府立法及早修缮与保护,政府的出手维护还有待提高。(四)侨批档案的公 藏多元而分散。目前,福建省侨批档案的公藏多元化,馆藏分散,既有档案馆、 博物馆、图书馆等公藏部门,亦有民间藏馆,对于公藏部门来说,数量繁富而酸 化、碎片化的侨批的收集、回购、甄别、保存、数字化上网,需要有一定的法规、 条例予以规范。
三、加快推进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实施的建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推进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 保护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最有效实践, 为此提出四点建议。(一)加快推进地方性保护法规出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例行法治,推进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建立法治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 的重要特征。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建议加速推进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 护工作。建议福建省人大、福建省人民政府着手此项工程,尽早制定出《福建省 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或条例,从立法层面开展对福建省侨批档案的保护管理 工作,遵守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让福建省世界记忆遗产保护工作与国际保护 接轨,为留住中国故事做出积极尝试。地方区域内的世界记忆遗产的立法实践, 将为国家层面的世界记忆遗产立法保护积累宝贵经验。(二)加快推进部门配套 保护细则出台。2014年4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纲要》(档发[2016]4号)中已提到《侨批档案》等有关《世界记忆名录》的保 护事宜,如在“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提出重视“国家记忆和城市(乡村) 记忆工程”建设、在“交流合作”中提出“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项目, 促进中国文献遗产的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国家部委从宏观上已重视世界记忆项 目的保护工作了。建议福建省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的实践情况,制 定具体可行的《福建省档案局关于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将有关侨批 档案保护管理条文落到实处,侨批档案保护工作才能有力地实施与开展起来,推 动侨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三)加快推进福建省侨批从业遗址 专项保护。建议加快建立侨批从业遗址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听取保护工作专家的意见。专家委员会由省、市、县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 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按照保护办法的规定,坚持固态保护、活态传承 和业态提升并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侨批从业遗址,修复历史文脉,融历 史文化于城市发展之中。认真负起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侨批从业遗址建筑认定、 保护规划的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之责,保证政府在规划管理、修缮管 理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通过专家委员会的依法保护,努力维护历 史的真实性,展现这些历史记忆遗产风采,延续凝结在这些历史建筑上的历史信 息,弘扬中华民族的历史文明,在侨乡城市活动中珍视这些侨批从业遗址建筑物外 延意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搭建海外桥梁。提高福建省侨乡 城市的“品味”,留住华侨记忆痕迹。着力保护仅存的福建省漳州“天一信局”遗址、 泉州“王顺兴信局”遗址等若干遗址,留住侨乡的侨物,留住侨乡的乡愁、乡情, 凝侨心、汇侨智、展侨力,用好侨物,对推进福建省世界记忆遗产工作和侨务工 作的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文化交流、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四)加大推进侨批档案立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福建省侨批档案立法保护条例一 旦出台,建议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全民保护 意识,依法保护传统优秀文化。建议档案主管部门还应定期对侨批多元公藏部门 进行督导检查,依法指导,从宏观上予以规范。福建省的世界记忆遗产立法工作 尚处在初级阶段,还需不懈努力,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 国家治理体系下,福建省侨批档案的立法保护工作尽早实现。以“新作为”持续提 升福建省文化软实力,营造“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良好氛围,谱写福建发展 新篇章。
作者:邓达宏 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