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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社会学论文 > 社会其它论文 >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范围【我国... 正文 2019-12-14 07:26:06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范围【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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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摘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被纳入到多个国 际公约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随着发展,已然成为了一国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

    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新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完 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本文在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历史沿革作出简要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并 提出了一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建议。

    关键词:刑事法律;
    援助制度;
    依法治国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法律体系构筑上虽然历经波折,但是取得的成 绩有目共睹,为推进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刑 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较晚。我们必须要承认和正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 度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补充,才能保证我国在法制建设道路上 走的更加长远。新的经济发展时期,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引发了人们新一轮的 反思,有关此方面的研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空白与发展的重要分割点。从时间上 来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非常年轻。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 展过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不例外。我们在研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时,应 该从源头抓起,客观、辩证地分析其中的足与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先导,为我国后期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 建立奠定了基础。通过对我国法律条文的分析,我们发现法律援助精神在上世纪 五十年代就在立法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初现端倪。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 来,人们日渐意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经过反思、总结形成了对法律较为正 确的认知。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国家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步伐,律 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也因此重回建设浪潮。律师制度经历了由道义层次上升到 法制层次的转变,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创造了契机。各地各级政府在国家法 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引导下,积极响应,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特色 法律援助活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引发了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新 一轮的思考和研究。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经过长期的反思、总结,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虽有所发展,并日趋健全 和完善,但是现实印证,其仍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立法层问题 法律援助制度反映了国家法制的文明程度和进步程度,其重要的考量标准 是立法权是否完善统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制面前人人平等,为 实现这一目标,应该提供立法保障。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法律援 助方面的立法,只是分散的体现在其他法律条例中,如《刑事诉讼法》、《律师 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它主要从保证法院审判公 正性的角度出发,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规定,缺乏一定的全局性和系统性。

    此法律条例没有规律程序衔接,对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体现不明显。由国务院颁 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还停留在行政层次上,其作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笼统性,不 能发挥强有力的效力。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新旧更 替的时期,对援助制度的需求量骤增,立法空白问题凸显。立法层存在的问题, 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侦查层问题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从而为打造 中国完善的法治社会奠定基础,应该渗透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当中。根 据我国刑法规定,侦查机关肩负着清查案情事实、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并依法抓捕 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而在初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向律师申 请保护的权利,同时还有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但是以事实来看,侦查机关并未有 效地落实告知义务,导致犯罪嫌疑人由于不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及其申请程序, 最终被动的放弃权利主张,司法公正得不到体现。除此之外,法院是我国唯一行 使审判权的机构,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罪责及其要承担的刑罚。

    然而在具体案件侦查阶段,我们常常会遇到因为案情不清、证据不足、罪犯不全 等法院无法判定罪责和刑罚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任 务之一,就是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程序。

    (三)审判层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只要符合经济贫困等规定标准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就有向刑事法律援助机构提请帮助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导致该 项法律规定在执行中遇到重重困难。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法院可根据对被告人审查是否符合规定七大类情形的结 果,决定是否为被告人提供律师帮助。然而事实上,很多被告人由于自由受限或 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加上法院又不愿自行调查,导致被告 人权利无法行使。另外,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还明文规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 侵害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有权申请 刑事法律援助。但是事实上,与被告人相比,这类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寥寥无几。

    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该同时关系被告人和被害 人。

    (四)实践层问题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需要依靠法律援助机构。而法律援助机构清晰、 完善的组织结构又对我国刑事法援助制度的规范化、可持续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作用。在我国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援助机构的地位并未体现,其大多数被设 立在司法行政部门。如此,我们很难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定性和定位。一旦法律 援助结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那么申请人的权利该如何行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 一。同时,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定性还可能引发援助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部 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偏见,他们虽然可以从中获取 一定的补贴,但是补贴费用毕竟有限,使得他们在整个案件处理中索然无味,积 极性不高。如此,法律援助质量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法律援助缺少独立 性,经费投入自然也就无法独善其身,不利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作者根据上文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不足的认识和分析,有针对性 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强化立法建设 强化立法建设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对保 证整个刑事法律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进一步体现法律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和精神,我国应该把法律援助权利纳入到宪法中,从立 法的层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普及夯实基础。由国务 院颁布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但是刑事法律援助又同时关联到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观念的落实,需要扩 大受益人群和延长申请时间,细化刑事法律援助程序,将法律援助渗透到刑事诉 讼的各个程序当中,使相关机关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援助 体系。除此之外,由于各地经济、人文情况等存在差异,各地应该根据我国法律 的相关规定,发扬法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从立法层 次上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二)完善援助体系 以现前的侦查技术水平来看,我国还很难不依靠犯罪嫌疑人口供就能侦破 案件。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在具体的侦查实践中, 部分侦查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时有发生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行为,造成了不 少冤假错案,引发了人们对侦查机关的信任危机,影响了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 设。新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时期,侦查机关必须要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尊 重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援助权,消除对律师的抵触情绪,回归刑事法律援 助正确的位置。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英美等国的有效经验,建议国家 将值班律师制度引入到法律援助制度中,全方位保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合法权 利不受侵害。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独立职能机构,请专业法律援助 服务律师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制度。

    (三)建立保障机制 任何制度都不能独善其身,需要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作支撑。完善的刑事 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机制应该包括物质保障和评估保障。物质保障方面,国家在设 立独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此方面的经费投入、资源投入以及人力 投入等,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补贴,引入专业领域内的高素质人才,准确传达 我国的法制观念,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评估保障方面,则 需要国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对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机构 或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给予优秀律师适当的精神奖 励和物质奖励,一经查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明确他们肩负的职责和拥 有的权利,转变其思想观念,保证各环节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国家 相关主管部门还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受理投诉案 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价值的发挥。

    (四)扩大受益主体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扩大受益主体,始终 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法律中人情的一面。国家应该根据当前的经济、人文 以及社会形势,适当放宽享有刑事法律援助权利人的考量条件,将对弱势群体的 关注和帮助引入到法律层次上。具体而言,可以将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的刑期提 升到10年以上,并随着后期的完善进行再次提升。各地各级相关机构或单位还应 该在保证法律公正性、严谨性以及威严性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援助制度规定 的经济困难标准,以事实说话,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正确的论断,扩 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辐射范围。值得提出的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还应该体 现出法院的义务和责任,当遇到申请人无法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时,法院应该出面 进行调查和评断,在法律中确定法院的援助职责,能够保证符合条件申请人法律 援助权利的行使。

    四、结语 总而言之,未来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上还有很多任务和目标。由 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希望其他 学者持续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全方位审视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分析其中的不足,并提出更多有效的完善建议,而国家相关部门则应该重视刑事 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以推 进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为人民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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