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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财务管理 > 其他相关 > 怎么防范恶意破产|恶意破产 正文 2019-11-28 07:34:25

    怎么防范恶意破产|恶意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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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防范恶意破产

    怎么防范恶意破产 (一)强化清算组织的职能 清算组织是破产还债程序中临时成立的工作机构,清算组织负有对破 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接收、保管、清理、估价等职能。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下逃避 债务与清算组织不严格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有很大的联系。因此,人民法院裁定 宣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后,清算组织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对其登记造 册。清算组织可依法强制财产持有人交付破产企业的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及 时汇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二)加大对破产欺诈行为制裁的立法力度 行为人实施破产欺诈行为,既有直接因素,也有间接因素:既有主观 上的动因,也有客观上的动因,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促成的结果。用立法的形 式严惩破产欺诈行为,对破产企业逃避债务将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首先,对于 一般逃避债务的破产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主要从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上处理,视其逃避债务的情节、损害的程度,加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的力度。

    其次,对于严重的逃避债务,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破产程序的正常 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有关破产欺诈的 刑事立法还比较薄弱,条款规定的内容不明确,定罪量刑缺乏操作性。长此以往, 必然助长欺诈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做好破产法的宣传引导工作 使破产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依法宣告破产是国家对商品生产进行控 制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依法确认、处理破产案件,对于调整债权人与债 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理顺市场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 用。淘汰资不抵债的落后、低效益甚至无效的企业,可以使生产、销售更为集中, 优化资源配置,刺激竞争,推动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是对企业成立以来 经营状况的否定,不是剥夺企业的再创制权、再发展权及企业职工的就业权。所 以必须做好破产的宣传工作,使破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破产观念,面对市场经济、 尊重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优胜劣汰的法则,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 中的正常而又必然、的结果,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相反,是国家调整经 济关系的手段,是尊重市场经济的做法,从而消除破产企业的逃避债务的想法和 做法。(四)用法律形式划定破产界限 所谓破产界限,是指法律所确定的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又称破 产原因。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均以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界限。

    企业是否严重亏损,不能仅以亏损额来判断,还要结合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对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四点应当注意:第一,正确认定清偿能力。

    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 才能认定无清偿能力。第二,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届满并经债权人 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第三,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对象众多而不 是个别债权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第四, 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 与债务人故意停止清偿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无力清偿与资不抵债不同。资不抵 债可以作为确认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

    (五)严格法律程序 认真审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应同时提供企业的财产报告书、企业报表、债务清偿单和债权清单等足以说明企 业亏损达到资不抵债的材料以及亏损的原因、经营形势和今后趋势、债权总额与 债务总额比较情况。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供的破产申请材料之后,应对企业 的经营状况进行广泛的了解,综合分析判断,有力地论证企业的亏损程度,防止 申请人滥用破产申请,逃避债务。

    (六)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超前预测 在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的 迹象加以观察和分析,以防止破产企业先逃避债务,再申请破产的欺诈行为的发 生。

    总之,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克服破产临界期限内和破产程序中 侵犯债权人利益观象的发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资产评估的社会公正性。评估的职责只能由专门的资产评 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对资产的认定与作价应依规则进行,不由当事人协商 作价,也不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定价。第二,强化债权人会议,把好决策关。债权人会议既是对破产事务进 行决议的议事机构,又是对破产企业命运享有处置权的权力机构,同时还是破产 程序的监督机构。

    第三,严肃破产还债程序,破产本身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失去全部 受偿的可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处置破产财产只能严格依照法定的破产还债程序 进行。经审查确认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债权人没有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应当 优先受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对破产财产的处分,则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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