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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论文: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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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论文

    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论文 (一) 广义上讲,法制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法制化就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律化。干 部工作法制化建设,其基本内涵是:适时制定、完善干部工作的法律、规章、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及群众的干部工作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严格执法执纪, 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干部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部过程,使干部工作制度化、法律化。

    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各自权限内按照各自的立法 程序制定的所有规范干部工作行为的法律、规章、制度;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 会及其各级组织制定的关于干部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制定 的章程;形成了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这一专门领域的基本内容。这些法规主要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 《劳动法》、《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条例》、《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党的代表 大会及中央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如:《党章》、《党内政治生 活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 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定》,及党领 导的社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团章》、《工会法》、《妇女联合会章程》等;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党委制定的有关干部工作的规定、制度等。

    上述干部工作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涉及了干部工作的所有内容。这 些内容是:干部的录用(聘用)、考核、职务任免、奖惩、培训和继续教育、调配及 人才流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毕业生分配与军队干部安置、回避、 工资与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退职、人员机构编制等整个干部管理过程。这 些法律、规章、制度,体现了党管干部、任人唯贤、民主公开、为党和国家中心 工作服务的原则,是我们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基本依据。

    (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前所未 有的成就。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制订、完善了一系列干部工作的法规,开展了普 法教育,加强了执法执纪力度,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也应看到,随着政治体制的改 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较为普遍、较为严重的问 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干部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地区、单位或部门领导主观意识强,随意 性大,缺乏干部工作法规、制度约束力。如,有的不按有关法律程序办事,应该履行 法律程序的不履行法律程序;有的违背党和国家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任人唯亲, 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有的置规章制度于不顾,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有的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某地区一年内提拔的214名干部中,有67人无基层单位申报意 见,41人没有考察材料,35人既无申报意见又没有经过考察。

    2・不熟悉、不懂得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程序。如:由于不了解《工会法》、 《公司法》、共青团、妇联有关社团组织的有关章程,在没有经过法定选举程序 的情况下,直接委派、任命需经选举产生的干部。某地区曾经出现过将两名非党 员干部任命为两个事业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的荒唐之举。

    3・违法违纪现象严重。这方面的事例较多,试举已公开见诸报端的几类例 子。(1)破坏选举法。山东滕州市西岗镇原党委书记王宜成,为达到当选滕州市副 市长的目的,采取上门送学习机、香烟、手表等物品,托熟人“打招呼”,委托他人宴 请人大代表等手法拉选票,得以在1998年1月20日的人代会上当选为副市长。1998 年6月1日被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5年12月,四川省叙永县赤水镇原副镇长朱仁、镇农办主任王德文,为谋 取镇长、副镇长位置,在镇人代会召开前夕,连夜顶风冒雨分别“走访”人大代表,先 后向该镇18名代表行贿3350元。结果朱仁当选镇长,王德文以一票之差落选。四 个月后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2)买官卖官。江西省广武县原县委书记郑元盛,利用职权大搞“钱官交易”。

    仅三年时间,郑受贿卖官所得就高达30多万元。199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江苏省宿迁市原副市长黄登仁靠卖官大发横财。该市某县一厂长在先后送 给他2・7万元后,黄终于“尽力推荐,尽量说好话”,指示组织部将其放在分管工业的 副县长位子上。有一干部先后五次动用公款送给他2・2万元,终于当上了财政局 副局长、局长,最后当上副县长。黄任职期间共受贿人民币21万元,1998年4月被判 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河南省安阳市原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不仅在家中大肆受贿卖官,连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是“身在党校,心在卖官”,未停止过收受钱财,忙着“安排”干部。

    杨善修因卖官受贿人民币11・8万元,美元3300元,赃物价值人民币2・16万元,1997 年8月被逮捕。

    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郭政民,1993年2月 在港商金凯利宴请的酒席上,为金钱所驱使,竟满口答应金凯利提出的“为了工作 方便,请郭厅长任命自己一个侦察员的职务”的要求,大笔一挥,将金吸收为公安干 警,并任命为省公安厅的副处级侦察员。郭前后共收受金贿赂的人民币17万 元,1994年10月被逮捕法办。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原市委书记王树斌,1996年12月在收受了该市龙沙公 安分局副局长杨殿富5万元钱的8天后,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特意“过问”杨殿富 提职一事,后终于被提拔为市公安局预审处处长。王树斌被依法逮捕。浙江省平 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董根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自1993年 初至1997年9月,董靠收受贿赂和“人情”款,敛积了巨额财产,总价值达人民币171 万元,其中直接受贿15万余元。1998年6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

    (3)弄虚作假。

    广东省乳源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任县人大主任的解某,与普宁市 普侨区原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苏某等人,为贪图“好处”,于1996年5月前后,在短 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帮助”蔡登辉从一个个体户,完成了入党、招工、转干、调 动、提拔升级等一切手续,使其当上了县处级单位普宁市普侨区的副区长、政法 委书记。后败露,有关责任人被查处。

    安徽省社科院原院长、后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何某,与社科院某研究所 长朱某等人,受农民蒋玉祥、高磊及淮南市某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吴军三人的拉 拢腐蚀,弄虚作假,先后为这三人办理了招工、学历、党籍、职称、聘用制干部的 假手续,伪造了完整的“五假干部”档案材料 。1993年3月,这三人被调进或被借调聘用到安徽省社科院,担任了副处级职 务或享受副处级待遇。后经“考察”,三人均正式调入社科院。涉及此案的何某等3 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8名基层干部受到查处。

    (4)为“报恩”、“答谢”旧部老友,突击提拔干部。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领导调动工作,为“还愿”、“答谢”老部下、老关系,临走前在未经群众及所属单位推 荐、组织部门考察的情况下,搞临时动议,突击大批提拔干部,造成恶劣后果。

    4・干部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虽然“文革”中那种任意迫害、凌辱、处罚干 部的恶劣现象再也没有了,但干部作为公民、党员、单位职工,理应享有的宪法、 党章、劳动法等规定的合法权益,在个别地区、单位,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一些地区、单位忽视法律、法规,不经过规定法律程序或有关审批手续,随意对干 部给予停职反省、扣罚工资、取消劳保待遇、剥夺工作权利等处置或处罚。

    5・一些工作领域法制不健全。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涌现了诸 如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不同经济所有制企业,出现了董事会、鉴事会等新的 干部管理内容。这些涉及干部管理方面的新情况,亟需出台或修订适应新情况的 干部工作的规定、制度、办法。目前在一些地区出现的人才中介、招聘市场的无 序状况,就需要有人才招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方面的管理办法,以规范目前 人才市场的混乱局面。另一方面,人才流动中原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合理 转移、流失,为此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不时困扰着当事各方。

    (三) 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从普遍意义上说,就是干部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它 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即干部工作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应该说,我们的干部工作从“进口”到“出口”的整个系统过程,是“有法可 依”的,即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党组织对干部工作整个行为过程,除个别局部领域 因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尽快补充完善外,都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 制度,“立法”工作基本是完备的。目前,干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最主要的、最大量 的工作,仍然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当前,加强干部工 作法制化建设,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切实提高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认识。要从解决诸如“干部工作能 不能提法制化”,“干部工作有没有法制化建设工作可做”等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从 理论上、思想上解决“干部工作有没有法制化”、“要不要讲法制化”等问题,切实提 高干部工作整个行为过程的法制观念,提高干部工作中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制 度办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为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的干部制度的改 革,干部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将更加丰富多样。加强干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不仅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干部工作自身内在的要求;从发生在干部工作中 大量的、令人触目惊心的违法违纪案例中看到,更是干部工作现状的要求。如果 我们不大力加强干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就难以担当和完成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 要使命。

    2・加强培训。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知识,着重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 办事的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宣传、普及干部工作的法律、规定、制度、纪律,提高 干部工作的法制观念、执法能力、守法意识。举办的有关干部工作方面的理论、 业务培训班,要有专门的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的课程教材和课时安排。培训 班不仅教学员们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更要培育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素质,掌 握干部工作的法规法纪知识。

    3・加强监督。一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严肃纪律,强化民主 集中制和群众路线。要强化和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对违犯党的干部工作原则,不 坚持干部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行为,及时加以规范。二是行政机关政纪监 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监察机关,要将干部工作的法制建设监督作为重要 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三是司法监督。司法机关 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规矩绳墨的作用。四是新闻舆论监督。要 敢于揭露干部工作中的不良现象。现在这方面发挥了较好、较明显的作用,我们 应该继续运用好这种形式和这块阵地。五是群众监督。这方面一要认真切实贯彻 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二要充分重视群众 举报,维护举报人的权利,认真严肃处理群众所举报的问题。

    4・严格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果断、严肃处理干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人和事,是我们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从已揭露的违法违纪事件 处理结果看,应该说处理是严肃的。但这方面仍有加大工作力度的必要,在有些地 方和单位,一些跑官要官,利用不正当、不合法手段“钻”上来的干部;在干部工作中 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有的则处理不及时、不严厉、不果断,有时显得“心太软”。这 些,给干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带来了消极影响。

    5・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出台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强化和完善干部工作的法 制化建设。谈论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这样一个严肃的话题,可能会使一些同 志产生一种疑问:是否会对干部制度改革产生抑制心理,从而带来负面影响呢这种 担心是多余的。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是一项涵盖立法、执法、守法三大方面的系 统工程。加强干部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不断探索、提出、建立、创造新的制度,以代替已经过时了的、应予废弃的制度,补充完善原有 不健全的制度。因此,将有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行为规范,通过规 定程序和权力机构将其确认为法律、规章、制度,既是推进、保证改革的深入发 展的需要,又是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内在需要。

    6・加强队伍建设。党的各级组织干部部门,国家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 的人事部门,是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具体工作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员素质、法 纪观念的强弱,对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要加强这些部门人员队伍 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这支队伍法制化建设的本领和自觉 性,从而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7・加强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干部工作不仅要重视业 务建设,更要重视理论建设,包括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的理论。目前,干部工作法制 化建设似乎还是一个不愿被人所议论、所重视的话题,应该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 个领域,参与这一理论的研究和探讨,使干部工作法制化建设不仅在实际工作中取 得成就,在理论建设上也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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