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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法学探索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法学探索 从远古时代起,人类为了生存遍尝百草,终于发现了用于充饥的五谷和用 于医病的草药,在此过程中曾有多少生命死于各种毒物,人类为了吃的安全一直 在不懈努力。而今在我国竟有那么多人无视人类长期积累的经验成果,在人们赖 以生存的食品中添加各种有毒有害的成分,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损害广大消费者 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时间之久,数量之众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一、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21世纪以来的十年多时间里,我国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如 2001年的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2002年哈尔滨 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2003年的“金华 火腿敌敌畏”事件、2004年的“陈化粮”事件和“大头娃娃”事件、2006年湖北武汉 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2006年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被检 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10年3月 报道的“地沟油”事件、2010年7月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使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 “卷土重来”等等,尤其是近几个月“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 包”、“牛肉膏”、“毒豆芽”等等又接踵而来。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为此笔者从道德文化建设、监管机制、法律 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如下分析。
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缺失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可 谓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作为中国人无一不为之骄傲, 但道德文化建设的发展却明显落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虽然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 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 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在改革开放之初, 还曾有多少人对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漠然视之,对先期投入到市场大潮中的“弄 潮儿”、“万元户”表示不屑,他们自视清高,坚守着心中的理想、信念与准则。
经过三十年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不协调发展,人们的意识形态在偷偷的 发生着变化,“一切向钱看”变得很自然、方方面面只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已经几 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那么一些更为缺乏诚信道德的人便做出了唯利是图、 见利忘义的行为。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 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国家要持续发展,社会要健康进步,就一 定要两条腿走路,尽快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 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 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二)监管机制不健全自从媒体不断报道了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以来, 人们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我们的执法部门监管“马后炮”:曝出来就 查,曝不出来就算。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揭露了这一现象,该记者报道了如下一个 令人震惊的事实―――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 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例如,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曾 多次向记者反映基层监管问题:“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 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 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 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 执法’,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2]这样的监管机制当然 很容易就使监管部门与违规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从而导致不是“监管为民”, 而是“监管为利”了。这种监管不但背离了监管的初衷,背离了监管的责任,更可 怕的是它是以牺牲人民的利益和健康为代价,进而更加促使整个社会的道德与诚 信的缺失。而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监管部 门便“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常常被忽 视。虽然部分监管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法律法规对于如何判定监管 部门是否履职到位,缺乏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