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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_浅议中国... 正文 2019-09-22 07:34:34

    民族理论与政策论文_浅议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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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论文

    浅议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论文 浅议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论文篇一 《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述论》 摘要: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经历了萌芽起步、形成发展、曲折发展、恢复发 展臻于成熟四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着完整的体系建构。在党领 导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这些政策团结了各民族群众,完成了党在各个阶 段的历史任务。总结梳理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明晓民 族宗教工作发展中的经验教训,从而更好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政策;演进历程;宗教信仰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2-7408(2013)08-0029-03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与多宗教的国家,相对于汉族来说,少数民族受宗 教的影响很大。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关乎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 定以及中国的对外关系。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0余年的历史征程,革命和建设 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得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 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 又结合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实际进行了发展。对这一政策的梳理有助于我们 全面、系统地理解党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态度。

    目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尚不多见,已有的一些研究成果质量 也乏善可陈。综合来说,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对中 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研究相对较多,而对于党对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相对较 少;二是仅有的研究成果多是从文献到文献,也即限于对文件、文告、法规的研 究,而对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执行的效果关注较少;三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在 某一时期的宗教政策研究较多,而对于政策的逻辑关联分析却不到位。有鉴于此, 本文拟以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为切入点,期望能对这一议题做更为深 入、全面的理解。

    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大致经历了萌芽起步、形成发展、 曲折发展、恢复发展臻于完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萌芽起步阶段(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到第一次国内革命 战争结束)。20世纪20年代初期,由于历史、社会、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 族地区的民众受民族宗教的影响很大,各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基本有自己相同的宗 教信仰。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建党前后不得不面对的历史环境。中国共产党成立之 初,对宗教并无太多深入认识,出于动员更多的无产阶级工人、农民群众加入到 反帝斗争中来的需要,对于有信仰的工人、农民做了动员,赋予信教者在法律面 前的平等权。但是,对于宗教这种与共产主义迥异甚至在世界观上对立的思想形 态,则坚定地与它划清界限,规定了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必须分离的原则。

    党在初步探索时期的宗教政策总的来说显得激进,呈现出“左”倾的特 点,没能很有效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的群众。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活动范 围多在上海、北京、广州等汉族居多的城市或者地区,少数民族相对较少,对少 数民族问题的关注较少,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自然关注也不够,极少专门 出台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对于刚刚走上中国政治舞台、在鲜明的阶级斗争思 维模式下活动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探索之初的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宗教信仰 问题所进行的思考及一系列政策规定仍然构成了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 基础,可以视作是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萌芽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形成发展阶段(从红军长征开始至新中国建立初期)。这一 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逐步形成并发展。从时间上看,包括红 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虽然这一时期中国共 产党所处的社会形势和面临的社会任务都有很大的不同,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 族有了更多的接触,党对少数民族的各项工作逐渐展开,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问题有了更多认识,在民族工作的开展中,出台了一些关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 宗教信仰的政策、措施、方法等。革命进程中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也检验 和修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这些文件加以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 族宗教政策逐渐形成发展的历程。

    长征时期,红军大部分时间行进在苗、瑶、壮、侗、彝、藏、羌、回 等少数民族地区。红军的民族宗教政策主要是通过颁布的宣言、法规、规定、决 议,张贴的文告、标语、口号等来体现的。这些文件主要有《中国工农红军第四 方面军总政治部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红一方面军发布的《中华苏维埃政府 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回民区域政治工作》《中国工农红军布告》等。在这些文 件中,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宣布政、教必须分离,严禁宗教干预政治的原则。另一 方面也申明了尊重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宗教给予保护,对于隶属于寺院庙宇的田产也改变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激进做法,“喇嘛寺土地不没收, 可以出租。”[1]374由此,使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呈现出较强的可操作性。党在 实践中也模范地执行了这些政策,以实际行动阐明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了 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帮助红军完成了空前的战略大转移,扩大了党和红 军的政治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 领导八路军和新四军开辟了敌后根据地抗击日本的侵略。建立在西部的革命根据 地如陕甘宁边区民众多是聚居的少数民族,一些民族几乎全民信教,有着极为浓 厚的宗教信仰氛围。这使得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统一战线、民族 与宗教的关系等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专门研究民 族问题的机构——西北工作委员会,对抗日战争和陕甘边区有直接影响的蒙古和 回族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出台 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两个文件。

    为了调动根据地民众的抗日热情,建立起全民族抗战的统一战线,明确提出了保 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及活动场所,调整宗教土地政策。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无论是从内容、涵盖人群、实施范围都有了前所 未有的发展,学界一些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倾向于把这一时期看作是中国共产党宗 教政策的成熟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对民 族和宗教政策进行了更多的思考和调整,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更加具体和完 整。党对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在1946年《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 回民工作指示》中,谈到回民时,指出:“回民民族他的特质是在宗教形式下保 存起来的。”“对于宗教和生活习惯是尊重的,……不要在这些地方刺激群众的民 族和宗教的感情。”[1]1001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多次申明党对宗教的态度, 坚持以往所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了调动广大人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中 国共产党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包括宗教用地在内的土地政策进行了 调整,提出:“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1]723、 455但是,出于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复杂性的考虑,党对之也有特别规定:“凡祠 堂、庙宇、教堂及其他宗教机关所有土地,应根据当地情况,依照当地人民公意 及其族人或教民的意见妥善处理之。”[1]1063在党领导的解放军解放西南、西北 等民族地区时,对涉及到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在内的风俗习惯进行了非常细致、严 格的规定,如在进军西北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指示》《团结 西北回胞十条》《回回工作简要手册》等文件,指导规范军队如何尊重少数民族 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这一时期,党针对民族宗教的政策以解放全中国为中心, 把民族宗教问题放到解放全中国的大背景下考量,既把它作为宗教问题的组成部分来考虑,又注意到了民族宗教的特殊性,因而采取了灵活的、特殊的政策措施。

    新中国成立使中国共产党从局部领导者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掌国家政 权的政党。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继续深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确立社 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执政地位的变化也使得包括民族、宗教在内的各派力量 态度有了一定转变。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中国民族宗教的实际,党制定了一系 列具体的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1950年周恩来在政协讲话中强调了尊重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他说:“在我国,宗教有两类,一类是民族宗教, 如回教、喇嘛教,它们与民族问题连在一起,尊重宗教也就是尊重其民族,任何 不尊重都会引起误会。”[2]对于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中国共产党给予充分尊 重。1951年通过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规定,对西藏当时的政治 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不予变更。1952年11月22日, 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共产党对宗教采 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 重其宗教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尤其是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统战部起草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 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更是详尽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尊 重,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以及少数民族党员能 否完全摆脱宗教信仰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其间,伴随党成为执政党、社会地位的 改变,党的一些民族宗教政策也演变为国家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措施。党的宗教政 策在此过程中保持了稳定性与连续性。历经了长期的实践检验后,中国共产党对 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体系基本确立。成为党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的政策依 据,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基础。

    第三阶段:曲折发展阶段(从反“右”斗争扩大化开始到十一届三中全 会召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既形成了一些比较正确 的方面,积极的指导了实践;又有一些错误的观点,积累了一些教训。这两种倾 向使得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呈现出曲折发展的态势。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逐渐得以确 立。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这就要求对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做 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社会制度。少数民族宗教也藉此有了一些变 化,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关于少数民族宗教 问题的观点。在如何处理关涉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宗教信仰方面,周恩来于 1956年指出,由于汉族人口最多,而且不像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这样,汉族首先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其次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957年3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一部分唯心主义者,他们可以赞成 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宗教界的爱国 人士也是这样。他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能强迫这些人接受马 克思主义世界观。1958年,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宗教具有“长期 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提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宗教国 情的理论概括。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指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南 传上座部佛教的民族性最强,这就要求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妥善处理好宗 教问题。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根据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的讲话精神把宗教矛盾界定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不 是敌对阶级的矛盾。”[3]此外,李维汉又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完整的解释。

    对于涉及旧制度的宗教,必须进行民主改革,主要是在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中展 开。1959年5月12日,周恩来在同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中指出,宗教制度的民主 改革主要是“去掉宗教被封建农奴制度所玷污了的东西,恢复宗教的本来面 目。”1962年7月24日,周恩来在同班禅的谈话中指出“宪法要进庙门”,[4]宗教活 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中央多次指出,要尽可能进行和平改革,因为这能“避 免增加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5] 但在这一时期,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受反右斗争、“大跃进”、“文 化大革命”等社会形势的影响和左右,也呈现出曲折。反右斗争扩大化把一批少 数民族宗教人士错划为“右派分子”,把他们的言论或当作“地方民族主义”或当作 “大伊斯兰主义”进行了错误批判。“大跃进”又很大地冲击了宗教,一些宗教活动 场所被占用或改作它用,宗教活动器具被“动员”献出成了炼铜、炼铁的原料。一 些宗教职业者被动员“转业”或强制还俗。这些都给宗教工作带来了损失,给信教 群众造成了伤害。1962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全国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少数 民族的宗教工作也贯彻了这一方针。1964年,在宁夏召开的陕甘宁青四省区民主 革命补课工作座谈会指出,“宗教是压在回族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必须用阶级 斗争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我们同宗教的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必须同宗教作斗争,才能不 断削弱宗教,以致搞垮宗教,使宗教死亡。”[6]“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工作和 宗教工作都是重灾区,少数民族宗教工作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负责民族、 宗教工作的统战部被打成了“修正主义司令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或被取消或陷 入瘫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被视为“保护落后”, 在伊斯兰信教群众聚居的回族地区强迫回民社队和回民家庭养猪,并把此当作 “新生事物”推广。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被当成“牛鬼蛇神”,受到严重打击,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破坏了民族团结。

    第四阶段:恢复发展臻于完善阶 段(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也 开始了拨乱反正。这一时期,除了恢复一些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给民族宗教领域 里的一些工作人员和民族宗教界人士落实政策外,还对曾经被歪曲、否定和抛弃 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全面的恢复,并结合新的情况和形势进行了发展。1982年中 共中央发布了19号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一个非 常重要的文件。1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干部,尤 其是与宗教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干部,要深刻认识民族和宗教的关系,要善于体察 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联系和区别,十分谨慎地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1982 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又恢复了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较之于1954年宪法的有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1982年宪法和19号文件推动了少数 民族地区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正常的宗教活动逐步恢复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国内出现严重政治风波,国 际上发生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大事件,在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少数民 族宗教领域里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西藏和新疆发生了打着宗教旗 号的恐怖活动和分裂祖国的活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族团结、 祖国统一的事业。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 题。提出了“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科学论断。结合新的形势,中共中央提出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要依法加强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 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制止各种非法的宗 教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认真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妥善 解决共产党员的信教问题等。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 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的基本指针。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不但从宗教工作的总 体高度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也从地方民族工作的角度,如召 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加大解决新疆宗教问题的力度、对甘肃、宁夏的伊斯兰教工 作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等。党中央继承和发扬我们党以往在民族宗教领域里的行 之有效的政策,并结合新情况与新形势开创了新世纪新阶段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 新局面,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 面的积极作用。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 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逐渐成熟臻于完善,有力地指导了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实 践,开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浅议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论文篇二 《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特点析解》 【摘要】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丰富 多样,各种宗教源远流长,国际联系广泛。本文分析总结了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 仰多元并和睦并存,宗教信仰反映民族文化、民族历史,宗教礼仪教规、祭祀活 动与民族风俗共融,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联系紧密四大特点希望对积极引导少数 民族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和促进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交流,预防宗教 破坏与渗透有所参考,以期帮助认识、了解如何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同民族、 社会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特点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从历史上看,一个民族为了发展会 在当时的社会文化中有所取舍地选择最有利于民族繁荣的文化,选择一种意识形 态,或哲学和宗教,于是这种文化成为这个民族的文化载体。在宗教与民族关系 中,民族的生存是根本,宗教是一种象征或一种民族文化的载体,分析了解少数 民族宗教信仰的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探寻更好的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方法,促 进民族团结与民族文化交流。在我国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中,存在着以下特点:
    一、宗教信仰多元,同时和睦并存 有资料显示,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口占其总人 口的比例超过50%。有些少数民族全民信仰一种宗教,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 保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族、乌孜别克族共 10个少数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一些少数民族同时信仰多种宗教,比如云南的 26个少数民族中有24个少数民族在普遍信仰各自原始宗教的同时,又分别接受了 两种以上其他宗教,形成一种宗教被多种民族信仰,一种民族信仰多种宗教的情 形。在一些少数民族同一家中既有人信仰原始宗教,又有基督教徒,更甚者同一 人既进教堂祈祷,又遵守原始宗教诸种禁忌的“鬼神之家”。各民族、各家庭、各 人在宗教信仰方面互相尊重和睦并存。而且,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各种宗教、各个教派互相融合互相渗透,而并行不悖。在云南丽江地区,东巴教和藏传佛教、 佛教和道教、佛教和喇嘛教、显教和密教以及儒、释、道合流交融。东巴教是纳 西族原有宗教,早期受藏族苯教影响,明末清初藏传佛教传入,有的东巴画幛就 直接请藏族喇嘛画师画。丧葬是纳西族民间最重要的活动,然而巫师达巴(即东 巴)和喇嘛却能共同举行法事。在明代白沙壁画中,佛道合流就表现得很明显:
    大宝集殿西面佛龛后壁“如来佛会图”上层为小佛坐像,中层为道教的帝君、天女、 神将等,下层画的是和尚、帝君、天女之类。

    二、宗教信仰反映民族文化、民族历史 不同民族的不同宗教信仰,能够大致地反映出那个民族的民族文化、 民族历史发展。因为一个民族信仰某种宗教,与他们居住的自然地理环境,他们 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物质基础,与外界交往的情况,受外界影响的大小有着密 切联系,而这些联系又都会反映到他们的宗教信仰上。像云南白族,民族文化历 史悠久,从大理南昭国鼎盛时期发展至今,他们一直处于一个开放的环境中,注 重学习外来文化,兼收并蓄发展自己,加之有优越的生活环境,所以使得这个民 族信仰的本主,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世俗化的特点很明显,宗教的那些神秘的 东西,在本主身上很少体现。而有一些信仰原始宗教的民族在逐渐信仰三大宗教 之后,其民族文化、民族历史中既保留着信仰原始宗教的一些影子,又遵守着后 来信仰的宗教的教义教规。像云南有些拉祜族居住区,被基督教传教士做宣传工 作之后,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三、宗教礼仪教规、祭祀活动与民族风俗共融 一般来说,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一个民族在物质文化、精神 文明等社会生活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相沿已久而形成的风尚、习惯,具体反 映在各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宗教礼仪教规、 祭祀活动融合于民族风俗中,宗教的一些教义教规,一些应付精灵、鬼神的宗教 仪式,经过不断地重复,形成了习以为常的习俗活动,使参与者在行为和意识上 调动、统一起来,并得到精神安慰和受到鼓舞,成为支持人们信念的一种不可或 缺的精神力量。比如穆斯林长期恪守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坚守五功,开斋节、 圣纪节、古尔邦节成为这些民族的传统节日,形成了清真饮食习惯等等,这些风 俗习惯就其来源上看,是从伊斯兰教的禁忌、仪轨演化而来的,具有伊斯兰教文 化背景。另外,一些民族风俗也在宗教活动有所体现。像伊斯兰教传统圣纪节在 国外一般都是纪念穆罕默德诞辰,教徒在伊斯兰教历3月12日这一天里诵经、赞 经、讲述他的生平事迹、隆重集会,以示庆祝。而中国穆斯林的圣纪节,却不限于3月12日这一天,而是可以在整个3月份的不同日子里举行,节日期间除了诵经 纪念穆罕默德外,还开经作“尔买里”(即念经做善事)宰羊、宰牛,设筵聚餐,以 示哀悼、纪念自己的祖先。内地的大部分著名清真寺,如西安化觉寺、南京净觉 寺、北沧州南大寺、宁夏银川大寺、青海西宁东关大寺等就采纳了中国传统的殿 宇式四合院为主的建筑式样,门前有照壁,寺内建筑也多画栋雕梁,楹刻涂壁。

    四、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联系紧密 首先,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联系紧密体现在对少数民族信仰宗教自由 等政策的问题上。党和国家经历过建国初民族地区的信教群众心情舒畅,宗教界 人士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和谐的阶段;经历过60年代“左”倾错误,70年代“文化大革 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少数民族宗教问题偏离偏离了正确的方向的阶段;再经历现 在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总结以往所犯错误的经验,吸取教训,纠正错误并纳入正轨 的阶段阶段。这都是与有关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政策制定正确与否,执行正确与否 有关。其次,我国许多民族聚居在边疆,其中一些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境外 宗教对我国的传教活动,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和分化 活动,不可避免地对民族宗教问题产生影响,增加了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使 得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上升到了与国家政治联系紧密的高度上来。我国边疆少数民 族地区之所以接连发生事件,就是因为一些敌对势力、破坏分子利用少数民族的 宗教信仰进行挑拨煽动的结果。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是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传承的一种载体。在一定的条 件下,宗教感情往往与民族感情交织在一起,宗教信仰往往影响着信教群众的思 想和感情。而且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不但关乎社会稳定,甚至关系到 国家安全。基于以上关系,了解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特点,对解决民族问题、 宗教问题,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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