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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碧微回忆录》被改编 徐悲鸿之子获赔23800元
《蒋碧微回忆录》被改编 徐悲鸿之子获赔23800元 几年前,一部名为《回首碧雪情——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 故事》的纪实小说在海峡两岸相继出版。因该书内容绝大部分改编自《蒋碧微回 忆录》,8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书作者潘某和两家出版 社停止侵权,赔偿徐伯阳经济损失23800余元。《蒋碧微回忆录》以第一人称描述了蒋女士丰富曲折的人生经历,以 及在上个世纪上半叶她与著名画家徐悲鸿、国民党高官张道藩之间的婚姻、感情 关系,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和史料价值。该书1966年首次在台北出版,大陆地区 先后也有四个版本出版。蒋碧微女士1978年逝世后,徐悲鸿及蒋碧微之子徐伯阳 依法继承了该书的著作财产权利。
2000年7月,被告台湾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省出版了潘 某撰写的纪实小说《回首碧雪情——蒋碧微、徐悲鸿、张道藩的爱情故事》,一 年后,该书经适当删减由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徐伯阳因此认为 其著作财产权利遭到侵犯,遂将三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在对上述两部作品认真比较后认为:《回首碧雪情》是以《回忆 录》为基础,通过内容取舍、变换人称、增加文学描写等方式改编而成的文字作 品。该书除主要人物的主要经历情节与《回忆录》内容雷同外,一些次要人物的 经历也基本与《回忆录》雷同,而这些主人公的私人经历,不属于他人可随意使 用的史实或素材,故被告关于雷同之处均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史实部分的理由 难于成立。
作者潘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改编行为,侵犯了原告徐伯阳因继承而 取得的对《回忆录》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联经公司将《回首碧雪情》出 版,又许可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之前未能对作品是否侵权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故其应对因该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出版而产生的侵权结果承担责任;
上海文艺 出版社虽对该书内容及思想观点等进行了一定的审查和取舍,但均不能证明其已 经尽到了对该作品是否侵权进行审查的合理注意义务,故也构成侵权,其法律责 任由其上级法人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承担。
最后,法院依据原作品的性质、三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结果 等因素,酌情确定了三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作者潘某及联经公司分别 赔偿徐伯阳经济损失5000元,共同赔偿其诉讼合理支出10000元;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赔偿徐伯阳经济损失3000元,诉讼合理支出820元。
至于徐伯阳认为《回首碧雪情》中的某些歪曲和臆造情节,侵犯了他 的精神情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法院以证据不足,相关情节一般不会引 起负面评价为由判决不予支持。
中国法院网·卫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