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财务管理 |
写论文网
  • 教育理论论文
  • 基础教育论文
  • 中等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 职业教育论文
  • 心理学论文
  • 学科教育论文
  • 英语教学论文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中等教育论文 > 浅议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_司法... 正文 2019-12-20 07:26:59

    浅议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_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

    相关热词搜索:

    浅议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

    浅议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增强,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成为我国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媒体监督作为一种监督方式 之一,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属性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监督的力度也不 断增强,一大批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舆论监督方式也不断涌 现,许多被舆论“曝光”的重大事件也受到党中央和人民大众的关注,为我国的监督 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 而,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另一 侧面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近年来随着一系列"舆论侵权案件"与"舆论审判案件" 频频发生,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正 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的关系,在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 的作用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舆论监督 司法独立 大众传播媒介 宪法原则 引言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与体现,它是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舆论监督并不是一种独立的 社会监督的类型。舆论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客观存在的精神力量,反映着社会 中的一阶层人或某个集团对某一事态的大体相近的看法,自古以来就存在于社会 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当代西方社会,舆论监督权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 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美国早期杰出的领导人托马斯·杰弗逊深刻地指出:“我深 信预防此类对人民不正当的方法,就是通过公共报道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 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全体人民群众之中,民意是我 国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先于一切的目标就是保持这一权利。”[埃德里·埃默 里,迈克尔·埃默里.美国新闻史———报业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潮流的关系[M].北 京:新华出版社,1980.12.]舆论监督曾被马克思形象地称为“另一个法庭——社会 舆论的法庭”。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列夫·伏尔泰称舆论为“世界之王”,美国林 肯总统说“舆论就是一切”。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学者卢梭在其着名的《社会契 约论》中论述了舆论与政府的关系,称舆论为公意,认为:“公共意识是一种法律,监 察官就是这样法律的执行者”,“公共意见是决不屈服于强制力的,所以在为了代表 公共意见而设置的法庭里并不需要有丝毫强制力的踪迹”。[ (法)让·雅克·卢梭《社 会契约论》: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9 (106)] 舆论监督是整个社会民主监督机制中不 可缺少的重要监督形式,研究舆论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在现代社 会,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传统大众传媒和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一种 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其表现形式可分为论坛、 博客、新闻评论、微博等。网友言论的规模与活跃情况也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均能在短时间内形成集中统一强大的舆 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都无法忽视的地步,在很多 情况下,社会舆论将一个冲突公布于众,迫使司法机构不得不将冲突纳入诉讼轨道。

    有时在个案的诉讼过程中,社会舆论通过多种方式表达了社会各方面对个案中冲 突主体行为的评价,有形无形地对司法人员产生影响,即使不是直接地屈服于舆论 的压力,司法人员也可能间接地受到影响,从而 极大地左右着法院的裁判,严重地 影响着司法的独立。在现代社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虽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 分,但是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排斥舆论监督对司法权的影响,由此 导致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关键是,要规范舆 论监督权 一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概述 (一)舆论监督的含义及其特征舆论监督是我国主要的监督形式之一。所谓 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在我国《辞海》中解释为“监察督促”,也就 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 是解决问题。所以“舆论监督”就是通过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 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监督方式,就是公民通过新闻、报刊、杂志、论坛、 博客、微博等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 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舆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用多 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 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 向运作,以实现对社会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的一种社会行为。狭义的舆 论监督仅指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呼吁、 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舆论监督具有其特有的属性,其监督一般没有法律 和纪律的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不同于行政、司法的监督,也不同于党纪的 监督。它的独特功能主要表现在其督促的功能上,即通过对事实真相地揭露,在社 会上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来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在整个监督过程中,大众传播媒 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主要工具和武器。在《“新莱茵报” 审判案——马克思的发言》一文中,马克思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扞 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舆论监督的主客体 具有广泛性。首先,与舆论监督相比,其它监督主体都具有特定性,例如行政监督的 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舆论监督是 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 建议的权利。”其次,舆论监督的客体具有广泛性。人大监督的客体主要是行政和 司法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 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审计监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的财政 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而党内监督则是 对党的组织、干部和党员实施监督,舆论监督的客体则不仅限于违纪或违法、党 内或党外、财务或司法,而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以及社会上一切 有悖于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第二,舆论监督方式具有公开性,这是由舆论本身 的公开性所决定的。而其它监督形式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例如纪检监督,即主要 通过固定的渠道和方式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其监督内容、结果及整个过程,除了 有关当事人,外界很少了解。第三,舆论监督影响的及时性,这是由舆论本身时效性 强的特点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形成舆论的都是一些社会敏感话题,群众对此的反 应比较敏感,往往一触即发,再加之在网络媒介迅速发展的今天,只须经过大众传 媒一个环节,即能迅速传开,形成自觉的舆论监督。而其它监督从发现问题到调查 处理,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费时较长,甚至延误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第四,舆论监 督的效果具有威慑性,舆论监督虽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也不如其它监督以国家强 制力作为直接后盾,但由于它是一种公开的社会监督,在激起民愤后,掌握处分权 的机关一般不敢轻易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此使被监督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 力和政治压力。

    (二)司法独立的内涵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 的基本法律准则。在历史上,司法独立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是作为一种政治原 则而被提出来的。无论是洛克、杰斐逊以及孟德斯鸠还是罗伯斯皮尔,都将司法 独立作为一项政治纲领而加以倡导。司法独立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意义使它 成为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口号。在现代西方,司法独立基本价值在于它维护了 权力制约关系中的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从而使得司法权有不受行政权干预的可能。

    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作为一 项审判原则,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 二、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一)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兼容性合法有效的舆论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 的公正。首先,舆论的监督有助于司法机关抵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干 预,达到公正司法的初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的不健全,审判权处处受到掣肘, 尤其是关涉到某些权力部门或强权人物的案件更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 正,而大众传播媒体的介入有助于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与司法内在的公正力量相 结合,就能有效抵制外界干预。其次,大众传播媒体的介入有助于增加司法活动过 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社会公众评说司法行为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 从而降低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 偏差的作用。再次,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立 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要通过传媒才能更为广泛地及于民众,以提高其法律意识,使 公众相信正义可以由司法途径得以实现。如果颁行的法律不为民众所知,那就谈 不上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扞卫自身权利。最后,社会各方面对司法现状的批评蕴含 了对司法体制内部监督不足的抱怨,特别是司法体制内部的监督由于其客观上的 内在性和实践上的偏误并未能取得广泛的信任,因而司法体系外部监督便成为司 法体制改革中制度创新的重要关注点。而传媒监督被普遍认为是司法体系外部监 督的常规的、基本的形式。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制度构建 舆论监督必须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监督。舆论监督的权利,不 是某些机关的行政权力的延伸,也不是“办案”。舆论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 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 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 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一) 建立舆论监督的法律约束机制根据舆论监督的独特性和司法活动 的独立性,平衡舆论自由与公平审判的关系,使大众传播媒介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 时,不能超越其自身的合理界限。1、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科学的舆论立 法有利于更好地反映舆论活动的原则和规律,对规范舆论监督和保障舆论监督权 的正确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专门立法,只是在新闻 行业内部制定了一些自律规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而媒体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 身素质,既要具备媒体职业道德,也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修养,以达到监督司法活动、 正确引导公众舆论的目的。在对司法监督问题上,传媒不仅需要从职业道德准则 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基于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传媒更需要审慎地 处理同司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需要在公众社会要求与司法独立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借用库尔特·勒温的话说,传媒必须通过自律当好信源与受众之间的“守门 人”。2、规范媒体监督的范围舆论监督司法应以促进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为原则。

    应对司法机关内部建设和司法人员非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司 法人员素质, 而且有助于塑造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司法 过程中接受贿赂枉法裁判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外部 势力的监督, 为司法独立原则的真正建立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配合司法形势, 积极从不同角度真实准确地报道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时,非经一定的批准 程序不得查阅,要求查阅或复制有关案件允许公开的部分材料时, 媒体也应经过 法院同意, 不得擅自披露。3、规范舆论监督的方式合法的监督应是尊重客观事 实, 经过充分调查, 如实反映事实真相的监督, 完全按照事实的客观原貌向受众 描述事实、评价事实。在案件审结过程中, 舆论可以作有限评论。但是这种有限 性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不得对案件的实体审理作任何倾向性的评论。大众 传播媒介可以对案件的程序性违法、司法人员的贪污受贿影响司法独立的现象进 行报道和评论。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好界限, 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 不 轻易发表评论意见;
    对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批评应当客观真实,不能带 有片面性、倾向性,更不能主观臆断妄下结论。案件审结之后, 则应该允许舆论就 案件审理的各个方面发表任何意见和评论, 但不得谩骂和侮辱。对于网络舆论监 督,应当责令有关网络运营商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健全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 法规。

    ( 二) 推进司法改革, 保障司法独立,完善舆论监督司法的监督环境。司法 机关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新闻舆论监督,不能排斥新闻媒体的监督。司法机关要 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对待舆论监督要以宽容的态度,应当保障媒体对司 法的评说功能。司法机关应尽

    • 范文大全
    • 教案
    • 优秀作文
    • 教师范文
    • 综合阅读
    • 读后感
    • 说说
    浅议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_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由(写论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9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