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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建设健康文化市场论文] 文化市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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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建设健康文化市场论文

    定位建设健康文化市场论文 【标题】在二重定位中建设健康的文化市场 【作者】徐晓伟 【作者简介】徐晓伟,1958年生,湖北省襄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阐述和事实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文化市场” 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二重定位。这种定位, 有益于消除人们在“文化市场”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有益于较为科学地制定合理的 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对“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文化市场/文化商品 【正文】 文化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一个特殊市场。正因为它具有特 殊性,在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存在着认识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主 要表现在要么从观念上否认文化市场的存在,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
    要么就无视 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性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把文化市场看成物质商品市场, 简单地用市场机制调节文化市场。这些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繁荣社会主义的文 化事业,甚至危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如何消除误区,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从方法论上解决好 定位问题。文化市场的定位应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系中,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来定位;
    二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来定位。通过这样一个定位,文化市 场的建设发展就有了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可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有了这种定位,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文化市场”的不正确认识, 有利于形成“双管齐下”的工作观念、避免反复出现的“一手硬,一手软”,也有利 于制定科学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文化市场是指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活 动所形成的市场(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由于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观念意识形态成果,属于精 神活动领域,现在还有不少人还没有认识到文化作为商品可以或已经进入流通消 费领域;
    即使看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正确把握其商品属性。这也说明了长期计划 经济体制下,文化享受作为统包统配的公共福利对人们思想的一种惯性影响。经 济学界对“文化市场”也反应冷淡,一些权威市场经济分析报告至今也没有把“文 化市场”纳入内容。这些认识和做法若不改变,就会阻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文化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古代艺人的“卖唱”、“卖艺为生”, 实际上就是文化进入市场的真实写照,但那时还不能说形成了“文化市场”。真正 意义上的文化市场是近代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文化市场的形 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小到大的过程。8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 文养文”文化发展模式,是文化单位为了弥补国家拨款不足而发展的与本业相关 的多种经营、有偿服务活动,它较好地缓解了文化单位的经费紧张的状况,使文 化部门尝到了涉足市场的甜头。80年代中后期,一些文化单位开始自觉地打破原 有的福利型文化运行机制,把竞争、核算和效益的观念引进文化领域,兴办了一 批营业性歌舞厅、录像放映点、美术装璜广告公司等产业,文化市场开始真正形 成。随后,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进来,开始大规模地兴办各种文化项目。到目前,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影视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 工艺美术市场、中外文化交流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文 化市场体系。

    从规模上看,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有出版社560家,出版图书10万余种, 总印数达62亿多册;
    报纸2,200多种,总印数267.8亿份;
    期刊8,100多种,总印数 23.8亿册;
    音像出版单位300多家,出版录音制品7,065种,发行0.98亿盒(张), 出版录像制品4,634种,发行463万盒(张);
    电影制片厂29家,影剧院1,392家, 5万个放映点,录相放影点7万余个;
    艺术表演团体2,684个,演出公司223个,全 年演出41万多场;
    全国娱乐场所约10万多个,艺术拍卖公司35家,画廊、画店、 艺术品公司共3,500余家。每天在各类文化场所的消费者超出2,000万人(注:参 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专题 解说”,《党建》杂志1996年第10―11期合刊。)。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群体 已经使“文化市场”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使文化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 种壮观的经济现象。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文化市场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在物质需要得到较好满足的同时,文化消 费在家庭和社会整个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今家庭影院的普及和家庭 藏书热的普及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已经形成和即将形成的文化市场规模来 看,我们必须正视“文化市场”的客 观存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文化市场”纳入到社会 主义的市场体系来定位。

    (二)文化艺术产品需要市场交换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它的存在要有购买力的需求。文化产品能否进入 市场交换,也要看它是否有购买力的需求。从人的生存需要来讲,主要是物质和 精神两方面的需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又把它们细化为五个层次,其 中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知识、 理想、创造等)(注:见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 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页。)。自我需要的满足,主要是通过对文化的 需要来实现。文化需求是社会生活的主要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文化需 求而产生的文化消费日益增多,“文化购买力”变得越来越强大,购买方的需求矛 盾的解决要靠市场来实现,需要市场提供满足文化消费需要的文化艺术产品。

    当然,文化艺术创作,首先是一种精神追求的创造性劳动,起初并不是为 了盈利,但一当社会对这种产品有大量需求时,具有盈利目的的产业化的艺术生 产就出现了。这时,文化艺术生产者的精神劳动消耗和文化产品物化形态过程中 的物质生产劳动消耗,就要通过市场价格的实现来进行补充,这种补充实际上就 是交换劳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

    所以文化艺术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就把文化产品变成了商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文化产品实现“市场化”,至少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协调供求关系的变化,密切文化 艺术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文化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解决社会对文化商品的需 求矛盾,并能根据市场的灵敏反应,及时调整文化生产,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 求,以此来赢得消费者、吸引消费者。市场把文化的发展和人民大众的实际需要 紧密结合起来,让文化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文化,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价值规律的作用,促使文化生产为了求得一定利润,而把自己的生存、发展与文化事业结合起 来加以考虑,把竞争机制引入文化生产,充分调动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这就有利于增强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的危机感、 紧迫感,推动文化艺术从内容到形式的开拓创新,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局面。

    第三,补偿文化生产者的劳动消耗,增强文化生产的自我造血功能,以利 于文化扩大再生产。通过市场的交换,文化生产者可以得到利润,用以提高文化 生产者的福利待遇,补偿劳动消耗,并通过购买新的文化生产资料,实现扩大再 生产。如果文化单位仍像过去单靠政府拨款,而不靠走向市场来增强自我发展的 能力,文化事业迟早会萎缩下去。

    第四,激发了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加快了文化建设步伐。庞大的文化消 费群体,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进入文化市场,突破了国家办文化的单一 格局,形成了以国有专业文化单位为主,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并 存互补的多渠道、多体制、多层次办文化的局面,拓宽了文化投资渠道,大大改 变了国家文化建设经费不足的困境。

    (三)认清文化市场的“市场”特殊性,纠正对文化市场的错误认识 文化市场不同于物质商品市场,有其自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一方面,一 部分文化商品是物化形态的商品,生产时要经过前后联系、相互渗透的两个环节, 首先它要作为意识形态通过精神生产被创造出来,然后又要作为物化形态通过物 质生产过程制作出来。在这里,精神传播目的和盈利目的交织在一起,而人们往 往只注意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导致对市场的视而不见。另一方面,一部分文 化商品不是物化形态的,其存在形式是流动的,比如一些文化服务活动,常常就 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贸易,具有生产和流通相同一的特点。这种特殊形式的贸易行 为,使得人们不容易觉察到“市场”的存在。再加上文化市场生成发育的滞后性, 人们只看到了物质市场的存在,很少顾及文化市场。因此我们应当解放思想,纠 正错误认识,确立“文化市场”观念。

    一是要纠正“文化不能市场化”的错误认识。尽管“文化市场”的概念已明确 下来,但在不少人特别是基层文化单位的文化工作者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文 化市场”意识,以致在实践中,要么因循守旧,不能或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 么就曲解“文化市场”的内涵,举办一些不具文化属性的附属产业,就认为“文化” 已经走向市场了。二是要纠正单纯地把文化看成“事业”,需要靠国家养起来的错误认识。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非常明显,国家拨款养起来,生产项目国家 定,根本就不考虑什么市场,文化生产创造的价值也就被掩盖起来,不考虑靠价 格形式来体现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应予淡化,就 要用市场机制来调节文化生产,把产品推向市场,让其创造价值并以价格的形式 表现出来。

    三是要纠正认为把文化推向市场就降低了文化格调的错误认识。应当承认, 文化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以逐利为目的,也会损害精 神文明建设。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者的市场行为并不是同健康人格 和高尚的文化内容不能统一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服务经济,义务奉献是一 种服务,商品交换也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自然要追求自我利益,但只有在为他 人提供服务时才能得到个人利益,市场经济的互利服务可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要解决吃、穿、住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文化等意识 形态领域的活动。如果我们文化工作者仍固守“君子不言利”的古训,也很难为社 会奉献多而且好的精神产品。

    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注:《学习中共 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这就既深刻 揭示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性质,又明确了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地 位,是总结文化市场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得到正确结论。

    这些年来,文化市场发展很快,但在不少地方,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完全 用市场规则来建设和发展文化市场,没有很好地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中定位,忽视了文化市场的精神文明阵地作用,致使文化法制建设不够健 全,管理比较薄弱,在文化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反文化”现象(注:参见冯利、覃 光广主编:《当代国外文化学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 对主导性文化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格调不高,粗制 滥造以及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扫之不尽,各种制黄、贩黄、色 情服务、变相赌博等活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1991年湖南省某市判处死刑的172 名罪犯中,有115名18至25岁青少年犯罪,其中90%受过黄色录像书刊的毒害 (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页。)。二是反映主旋律的主导性文化精神产品在市场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 结构失衡,“反文化”的东西乘虚而入。三是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文化经营项 目数量较少,高消费过多,脱离群众需要,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这些情 况表明,文化市场建设,在重视商品性的同时,还必须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出发, 更多地考虑其“精神性”,在对 文化市场进行“市场”定位的同时,还必须坚决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定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 合”(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 第15页。)。

    (一)文化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把它完全看成商品 第一,文化生产不完全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文化艺术创作首先表现为 一种精神追求(包括创作者的理想追求、道德追求、审美追求等),表现为一种 社会责任感,而不是首先表现为逐利。一切真正的艺术生产虽然在客观上也有为 交换而生产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却是艺术家充满激情的主体创造,是艺术家本 质力量的对象化体现。

    第二,文化商品很难实现等价交换。商品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而文化产 品从过去到现在,即使在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等价 交换。任何一个真正艺术品的创造,凝聚着创造者全部的生活体验、知识积累和 艺术功力,花费了大量的心智劳动,这种劳动是无法估算的。可事实上一些高质 量的精神产品价格实现却不如人意,交换中的不等价现象大量存在。比如,一些 学术著作和高雅作品,按国家标准稿酬是每千字不超过40元,而一些粗制滥造的 通俗武打小说,标准则数倍于此。作曲家创作一首歌曲只有几十元稿酬,而一个 流行歌手唱一次这首歌曲就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出场费。

    第三,文化商品和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程度不同。文化商品带有强烈 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精神作用。物质商品在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时,应当起同样 的作用,因此消费者对它有同一的衡量标准,商品之间也能进行平等竞争。而文 化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则与消费者主观因素有关。由于消费者的立场、认识、文 化素养不同,对文化商品所承载的真、善、美或假、丑、恶等内容的认同也就不 同,有的可以得到好的启示和精神的欢愉,有的可能感到对自己没有什么作用, 有的则可能受到消极启示,产生恶的念头和低级趣味。(二)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应为主旋律文化的传播服务 主旋律文化在文化学上又称“主导性文化”,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 性格形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全面发展程度的表现。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 主要是由主导性文化实现的。从文化发展战略来看,我国的主导性文化建设已经 到了关键时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萨谬尔・亨廷顿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 已经引起全世界范围内学界、政界的极大关注。该文认为,21世纪人类矛盾主要 是文化的矛盾,“人类的重大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根源将会是文化。民族国家群体 虽然依然是世界事物中最有力的活动者,但是,全球政治的首要冲突将在不同文 明的国家之间和集团之间出现,文化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注:参见孔耕 蕻:“‘文明冲突理论’述评”,《文艺报》1995年1月7日。)不管这一预言是否准 确,文化在国家、民族之间的对抗作用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它启发我们要充 分利用文化市场,加强主导性文化的建设。

    在我们国家,主导性文化就是党和政府支持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的、在思想性、艺术性上都有导向、示范作用的文化。它在导向、种类、层次、 布局上对文化市场起着调整、指导作用;
    它作为文化的主导力量,把社会效益放 在首位,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方向、坚持文化产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坚持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的统一。因此,衡量文化市场 的质量,应从主导性文化的占有量、影响力来看,让文化市场为主导性文化提供 坚强的阵地,搞好传播服务,不能一味地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从而把主导性文化 挤出市场,而让“反文化”的东西占据市场。

    (三)走出文化市场认识上的误区 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我们就应当走出对文化市 场认识上的几个误区,真正把文化市场看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一,要走出“完全市场化”的误区。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后,为文化走向市场无疑产生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产 品,不管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完全市场化”。一是主导性文化中的 很大一部分是为国家政治、经济方针、政策的制定起服务作用的,它们的接受主 体局限于领导群体或专家群体,不可能在市场上参与获取利润的竞争。二是一些 引导整个文化进步的先锋性文化,具有探索性质,层次较高,老百姓还不能立即 接受,若把这些文化产品推进市场,肯定会因没有竞争力而被淘汰,这时,实际 上被淘汰的是引导整个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三是即使对于推向市场的文化产品,我们首先考虑的也应是它们的社会效益,看它们对社会的进步到底起什么样的作 用,一些“反文化”的东西,尽管迎合了一部分人的低级趣味,而具有某种市场竞 争力,但我们还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把它们赶出市场。

    第二,要走出“不可避免论”的误区。有人认为,既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那么文化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不管是什么样的服务形式,只要有效果就行。因 此,一些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名,对一些暴力、色情、赌博活动,任其泛滥, 认为这是发展经济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不懂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辩证关系的表现。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 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4页。)实际上,色情、 淫秽的东西,使人道德败坏,精神堕落,进而危害社会,当然也会破坏经济发展。

    三、在二重定位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战略措施 (一)从“市场”定位上考虑,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能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所以,党的十四届 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注:
    《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我们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定位的目的,也就是把市场机制 引入到文化领域,改革文化体制,增强文化事业活动。

    第一,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 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格局。通过改革文化系统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 政、提高效率。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理顺所属新闻 出版和文化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扩大这些单位在新闻报道、图书出版和文艺创作 方面的自主权。领导部门要从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抓大事、管宏 观、订计划、立法规,对文化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方针政策的引导。对党和国家 主办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团体,国家要给予大力的保 护和扶持,同时鼓励社会兴办各种文化事业。小型文化单位特别是文化企业,也 应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等形式,通过资金吸纳、劳 动和资本联合的规模化经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文化事业自身发展 的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单位和文化团体,要通过改革,逐步改变吃“大锅饭”、端“铁饭碗”、坐“铁交椅” 的现象,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危机感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他一 些文化团体,在享受国家普遍的文化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地面向市场,在市 场的竞争中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文化单位和团体内部,要明确岗位责任,引 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手段,改革旧的人事、工资和财务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 一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增加文化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从“精神”定位上考虑,加强文化市场建设要有得力措施 我国的文化市场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把文化市场放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就要求我们采取得力措施,从市场培育到市场管理上加 强组织和引导。

    1.用主导性文化引导文化消费,培育高质量的文化市场 第一,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文化艺术单位,要 积极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端正创作态度,树立精品意识,以对社会负责、 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努力创作出思想健康、艺术精湛、形式活 泼、格调清新的优秀文化产品。要把主导性文化的创作生产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 要结合起来,考虑普通群众的接受能力,处理好“雅”与“俗”的关系,尽量避免“曲 高和寡”,创造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以强大的竞争力占据 文化市场。

    第二,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 策,对那些代表国家和地方文化水平和具有特殊历史保留价值的文化团体,对能 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文化创作生产项目和文化活动,应从经费划拨、税费收取上采 取优惠政策。要鼓励社会赞助,成立文化发展基金,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

    第三,沟通产销渠道,积极发挥国有中介组织在文化市场中的骨干作用。

    国家新华书店、演出公司、电影发行公司等,要很好地担负起推动优秀文化产品 进入市场的责任。对于个体书商、文化经纪人,也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他们 为优秀文化产品拓展市场的作用。

    第四,正确引导消费,让群众成为文化消费的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要 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倡导健康的大众化的消费,反对庸俗、颓废的高消费, 让更多的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时,引导文化消费还要注意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情趣和能力。中央直属表演艺术 团体,主动把高雅艺术推向市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既有了经济收入,又 提高了消费者的文化欣赏水平,为高雅艺术培养了更多的观众,也培育了潜在的 消费市场,值得地方文化艺术团体学习。

    2.加强管理,建设健康的文化市场 第一,要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目前,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已制 定了许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关于 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务院颁 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 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但总的来说,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 设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应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法》 应抓紧制定实施。同时,各个地方,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 的法规、细则,规范文化市场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执法是立法和守 法的中间环节,再好的法律,如果没人去执行,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我们 应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严格管理。可以考虑成立文化稽查机构来承担这一任 务,通过教育管理、督促检查,提高文化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证文化市场管 理法规的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必要时采用行政手段干预文化市场。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在必 要的时候,不能不采取行政的手段去对市场施加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发育初期, 由于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主体比较脆弱,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完善 和发展便负有应有的责任。对于主导性文化产品,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 推向市场,对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坚决予以打击。

    第三,要调动各方力量综合管理文化市场。文化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 存在的问题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所以需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进行综合管理。

    除了宣传、文化、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互相配合、综合管理外,我们还要 借助于社会的力量来管理市场,特别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要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让群众参与管理。比如,可以组织由领导干部、知识分子、一般群众共同 参加的文化市场评估小组,不定期地检查文化市场,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文化商 品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进入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督,我们还应采取奖励的 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文化市场的违法违纪行为,以此来扩大管理的覆盖 面,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总之,文化市场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继党的十四届六中 全会《决议》之后,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再一次强调指出:“一手抓繁荣, 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对文化市场建设的高度 重视,因此,加强对文化市场建设的研究应当成为我们文化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 题。本文提出的对文化市场进行二重定位的思路,希望对解决建设文化市场的认 识问题有所促进,也可以说是对这个重要课题的部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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