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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思修论文范文 [大学思修论文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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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思修论文精选范文 大学思修论文精选范文篇一 《道德权利公民社会的权利基础》 内容摘要:公民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权利是对公民个体地位和利益 的尊重及保护,是公民社会建构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道德权利是最基本的公民 权利,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有利于强化公民权利意识,有利于培育公民公共精神,完 善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是建构公民社会的权利基础。

    关键词:公民社会 公民权利 道德权利 权利基础 公民社会与公民权利 公民社会是一个以民主参与、权责均衡、多元并存、平等商谈为特征 的现代社会,它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 间关系的总和,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它既与国 家政治生活领域相区别,又不同于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是公民作为主体的公共生 活领域。

    公民社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共社会生活领域,是依靠社会成员关心 公共领域、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意志或公民意识所维系。在这里,所有的社会成 员都是公民,公民在公民社会的本质存在是依靠与别的公民的社会交往、积极参 与公共领域的生活来维系和证明的,公民社会就是反映公民社会关系的范畴。在 公民社会,公民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 其独立主体性得到政治国家的确认与尊重。

    公民的本质规定就在于公民个体的社会主体权利,它体现了公民身份在人格上的 独立性、自主与平等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对等性,反映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能力。

    从伦理学的角度解读公民社会,它的本质就在于公民社会的主体要素―公民获得 了人伦关系的独立性、自主性地位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质。

    公民权利是公民社会中的首要问题。公民权利是公民的一种合法性存 在状态,是公民身份的实质性内涵, 失却了正当性的权利基础,公民资格也将不复 存在。这种权利包括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等。公民社会自身的性质 和内在价值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平等自由的公民权利并承担法定的公民义务,这 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公民在享有别的公民的付出或者从公民社会索取利益时,还必须履行对其他公民的义务和对社会的责任。公民权利是公民身份的实 体性的核心构件, 权利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对等的义务的履行。公民社会赋予公民 个体各种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他们各种义务。这种公民主体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承认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承认了人的平等人格、体现了现代伦理的本质。

    因此,公民社会是一个尊重公民价值、凸显公民权利的社会,公民社会 的实质在于公民个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和公民人格上的人人平等,公民权利是对公 民个体地位和利益的尊重及保护,是公民社会建构的主要内容。

    道德权利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 道德权利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现象在道德领域的表现。在人 类道德生活中,道德权利如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一样,不但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还 是最一般最基本的人类权利。

    道德权利指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由道德赋予的不可侵 犯、不可剥夺、不可干涉的享有和要求某种利益的资格或名分,是道德主体在道 德生活中具有的人格、尊严和应享有的道德自由、权力和利益。它反映的是道德 主体在道德关系中所具有的道德行为的自由度、按照道德所享有的利益、道德主 体的主体地位。道德权利是公民主体的最基本的社会权利,是公民间彼此独立、 平等的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要求。它具体包括:公民主体道德行为选择自由权。道 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依据一定的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多种 道德行为选择的可能性中自由地作出取舍的权利。它是一个人依据道德原则行为 或不行为的自由,它体现了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体现了人的主动性和自觉能动 性;公民主体道德人格平等权。公民主体在道德生活中有因其人格的独立而享有 被尊重的权利;公民主体道德行为公正评价权。这是公民主体获取被尊重感和自 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的途径。任何道德行为主体都有公正评价他人道德行为和要 求他人公正评价自己道德行为的权利。

    道德权利体现了公民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是公民资格、公 民身份在道德领域的体现。它体现了公民身份在人格上的独立性、自主与平等以 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对等性,它所蕴含的权利精神,不仅是公民权利构成的基础和源 泉,也是公民社会的法治要求。

    首先,道德权利体现了公民个体人格的独立性。道德权利是公民因社 会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会权利,是公民享有社会其他权利的基础。现代公民社会使公民个体人格从社会整合中独立出来,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以 各种形式保障公民权利的实施。这些权利规定,从本质上讲,是使公民主体更加个 体化,从而也使个体以独立的人格生存和发展,保持个体人格的独立性。

    其次,道德权利体现了公民的尊严和人格的完善。从道德意义上看,权 利就是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中依据道德应该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对待,包括 道德行为的自由选择、人们在道德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及道德行为的公正评价。道 德权利要求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都能享受到平等待遇,都能享受到 做人的尊严和人格的平等,从而使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因平等对待和公正评价 而产生被尊重的尊严感和满足感,促进公民个体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再次,道德权利体现了公民个体的人格平等。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定社 会利益的体现,应该始终是相互的、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公民之间平等、 独立关系的反映和要求。权利精神内在地蕴涵着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这是道 德权利与公民伦理的基本要求。公民个体平等独立性的相对加强,是公民社会得 以存在的重要前提。

    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是构建公民社会的权利基础 (一)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有利于强化公民权利意识 强化公民权利意识能够让每一个公民真正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义务 和利益,使他们懂得如何享受和捍卫自身权利、如何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懂得 任何公民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懂得利用公共权利去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是 要付出相当代价的。公民只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享有和 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

    公民权利意识,不仅是指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尊重 和维护他人权利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道德权利表明公民权利具有 道德上的合理性,对道德权利的侵害就是对公民主体人格尊严与自由的侵害。因 此,对公民道德权利的维护是公民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的前提,是培养公民权利 意识、维护公民权利的根本出路。

    (二)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有利于培育公民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在公民社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精神品 质。首先,它体现为公民尊重国家法度和政府行政并与政府合作的精神态度,其中包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与合理监督政府行政的精神态度;其次,它体现为公民 自觉关怀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公共财物等公共利 益的态度与情怀;其三,它体现为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理解、尊重、包容他人并与他 人平等相处、合作共事的精神气度和行为取向(龙兴海,2007)。公共精神是现代公 民的核心品质,是促使人们组成各种共同体、维持并实现共同体的秩序和繁荣的 精神纽带。

    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是公民成为具有独立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 成为公共精神主体的前提。现代公民社会就是一个稳定和谐、体现自由、公意、 法律、秩序相结合、有着共同善与共同利益追求的公共生活共同体。在这一共同 体中,所有成员享有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的成员具有同等的人格尊严,在人格 独立基础上,社会成员获得了对等交往的可能,公民公共精神由此产生。同时,隐藏 在公共精神背后的对个体自由与利益的尊重又是建构现代公民社会的伦理基础。

    公民道德权利尊重公民个体的存在,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一成员的权利和尊严,致 力于促进个体人格的完善与推动社会的发展,也是公民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的标 志。它是社会进步和成熟的表现。

    (三)维护公民道德权利有利于完善公民权利保护机制 道德权利作为公民权利的基础和前提,道德回报是它的保障机制。道 德回报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对个体行为善恶责任或其道德品质高低的一种特殊 道德评价和调节方式,即社会中的组织和个人在自觉或自发地评价道德主体的行 为动机和效果的善恶的基础上,对行为主体进行的物质、精神的奖励和褒贬。它 是道德主体通过一定作用和影响的道德行为而获得相同性质和相同程度的奖惩 和褒贬的道德过程。道德回报是道德主体通过道德活动而获得的尊重和报答,在 本质上是对“道德人”的尊重,也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一致性的体现。因此,肯 定道德回报的积极意义,完善道德回报机制,这是道德关系维护和发展的必然条件, 也是保障和维护道德权利的必要措施。

    对公民道德权利的维护和保障肯定了道德客体对道德主体的有用性, 突出了道德主体在道德关系中的主动性和自觉能动性,使道德主体因为高尚的行 为、公正的评价以及适当的回报而产生生命崇高感,产生被尊重、被重视的愉悦 感和道德人格实现的满足感,它既是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功利性的评价与褒贬,又是 对公民道义上的尊重与关怀,体现了对道德主体道德人格的尊重。

    公民权利保护机制不仅使每个公民的尊严和基本权利能得到保障,而且使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充分发展。从制度的角度最大限度促进人的发展和人性的 完善,为人的自由发展创造充分的空间,达到对公民的伦理关怀,实现人人共享,普 遍受益。

    公民道德权利对公民主体价值的肯定和高扬,彰显了公民社会的现代 意义,为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道德依据和权利基础。

    大学思修论文精选范文篇二 《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考》 [摘要]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人无德不 立,国无德不兴。为把我国道德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境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每个公民不妨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关键词] 道德建设;道德实施;思考 [中图分类号]G40-012.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 号]1673-7210(2008)06(c)-089-02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把依法治 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道德基础。” 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道德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对执政治国安邦规律认识的深化。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对于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全局 性、战略性的意义。

    1 只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道德历来在人们心中不是小是小非问题,通常人们疏通劝导不良行为 时,总爱提醒地说一句“先摸摸自己的道德良心”,可见“百行德为首”这一中华传 统道德观已成为国人的共识,也可见江泽民提出的“以德治国”方略有着深厚的民 俗土壤。在各种各样乃至各行各业中,道德总是“带头羊”、“领头雁”。从教育领 域的“把德育放在首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到人才领域的“德是才之帅”、 “德识才学兼备”;从经济领域的“德在利先”、“诚招天下客”,到政治领域的“立德 立功立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德总是处于第一位的。社会的道德 水准、公民的道德素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形象,也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1]。在世界经济论坛和哈佛国际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200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 北欧小国芬兰再次名列第一。气候寒冷、人烟稀少、资源贫乏到几乎只有森林的 小国,其竞争力何以把大国甩在后面呢除了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因素外,一个 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全民素质高。芬兰人有很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这 个国家,不诚实的人犹如眼中之沙,会被周围的人看不起,欺诈行骗会被人们唾 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从善守德的观念,是市场经济健康成长的沃土;良好的 道德也能产生效益,也能提高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

    公民道德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包括社会主义 道德在内的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促使人们确立增强 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促进了新的价 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的产生,加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往纵深推进, 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价值 观念、价值取向也呈现多元化,必然唤起人们对自己利益的高度关注,如果片面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讲金钱,不讲道德,就容易诱使一些人唯利是图,以 致滑入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泥潭,就会滋长损公肥私、不讲信 用、欺诈交易不良行为的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公民道 德建设实施纲要》,发扬党领导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孕育的优良美德, 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有益讲演,进一步明确新形式下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意 义、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才能使道德建设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只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加强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 人类从茹毛饮血进化到现代文明,离不开两座基石的支撑――道德和 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引导人们心理、规范公民行为的手段,一 刚一柔,相辅相成,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是靠强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运转的, 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它的主要作用是惩罚。道德作为一 种柔性的社会规范,靠社会的风俗习惯、人们的内心信念和舆论教育来维系的, 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自觉,它的主要作用是劝善。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道德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是自律、内省、 治心、治本之策。德治离不开法制,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及其运行机制,少数不 法之徒为所欲为,善良的民众遭受欺凌,哪还谈得上追求理想的目标没有可遵循的规则体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样,法制离不开德治。无论什么样 的法律,都是要靠人来执行。朱基曾反复强调过会计“不准做假账”的规则,其实 会计做假账,并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不做假账”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 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讲,世界上最懂法律的人,除了法官和律师之外,恐怕就是 那些屡屡犯罪的人了。知道不能做,而自觉不去做,这就是道德的自律。真正的 道德是认识客观规律和社会责任后而形成的一种行为的必然性和自觉性。解决信 仰失落、思想走邪的问题,仅靠法律是不够的。如法轮功的出现和猖獗,就是例 证。高尚科学的思想不深入人心,歪理邪说必滋生蔓延。因此,德治与法治一样 重要,普德普法同样重要,德治不力,法治再严也难治。

    另一方面,以德治国,是重要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悠久,从先秦 到近代,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都认为,为政以德则治,不以 德则乱。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此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他认为用道德来 治理国家,自己就会像北极星一样,在一定的位置上,别的众星都会环绕着它。

    《孟子离娄上》讲,“君主”不讲道德,国家就很危险,“天子不仁,不保四海”。

    汉代哲学家董仲舒强调:“以德本着,甘于贻密,固于胶漆。”这种道德思想一直 影响到近代杰出人物。孙中山认为:“政党之发展,不在乎势力之强弱以为进退, 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定结果之胜负。即使政党之声势虽大,而党员之智能 道德低下,内容腐败,安知由盛而衰若能养蓄政党内有之智能道德,即使势力薄 弱,亦有发展之一日。”先贤们之所以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因为道德的力量能 教化黎民从野蛮到文明,从愚钝到智慧,从斗争到互敬。以德治国既是对优良传 统的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毛泽东主席早在延安时期,就提 出了共产党人的道德建设目标。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两手抓、两手硬”,明确指出 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改革开放中产生的负面影响。以江泽民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把依德治国提高到与依法治国相提并论同等的重要 高度,这是我们党治理国家方略的完善,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结论和顺应潮流的必 然抉择[2]。

    3 道德建设辨证施治的思考 人们良好道德习惯养成,决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从道德信念到道德行 为必须经过内化修养,不能奢望一蹴而就。个体道德的最终完成,要有党和政府 的高度重视,有赖于社会提供良好的文明背景,营造高尚的道德氛围。需要辨证 施治,多管齐下,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正确处理好下面几个关系。

    3.1道德与法治关系约束主体行为,一靠道德教化,二靠法律的制约。要建立健全有关法 律和制度,把公民道德建设融入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中去,党、政、工、团、妇、 纪检监察组织配合,各尽职责,形成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过 去习惯把“思想改造”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强调“灵魂深处闹革命”,往往忽 略了制度方面的外在约束。因此,要在全体人民中深入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 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公民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 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权,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3.2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一般主要是指人们受道德熏陶和教育的普遍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所蕴含的崇高精神和行为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 应该遵守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但也应该看到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后, 社会多样化的今天,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人们具有明显的差别,如不因材施教, 因人制宜,而是千篇一律,空洞说教,公民道德建设效果就会不好。要抓好普遍 性,也要兼顾个别。要注重指导性帮助,减少指令性要求,实行双向交流,平等 对话,防止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增强引导的针对性、导向力和说服力,提高道 德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3.3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道德建设要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长远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战术性实 务与战略性谋划的统一。当前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有: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 方道德规范,是非、善良、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滋长,见利忘义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以假乱真成为公害,以权 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要有针对性的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营造扶正祛 邪、扬善除恶的社会风气。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作为强大思想武器,以人为本,努力培养造就“四有”公民。坚持不渝 地开展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活动,创建更多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窗口、 文明家庭,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提高公民做人的品位,提高公 民的道德素质。

    3.4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道德建设要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实践基础上开拓新境界,我们党在革命战争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了三大作风、追求真理、爱国奉献、大公 无私、勤俭自强、艰苦朴素等优良作风和道德要求都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新的 历史条件下,既要继承革命传统道德,又要面对世界,面对现代化,面对未来, 敢于创新,改变传统道德的高度政治化色彩,使其赋有更全面、更丰富的道德容 量,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人们的道德需求。崇尚自立、自强、竞争、进取 观念,提倡互动、互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5官德与民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道德是多层次的,但全国公民都必须以基本道 德规范集中概括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一 基本最新成果规范自己。懂得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道德建设核心是为人 民服务。恪守尽责,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是干部的“道德经”,在道德建设中是重 中之重。清生德,正生信,廉生威,明生公[3]。清正廉明者号令于前,民从其 后,这正是“三个代表”其中之一“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 人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在德治方略中更应强调社会管理者的榜样力量。领 导干部要有高尚的道德,为人表率,要求群众做到,自己首先身体力行,要求群 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只有这样,人民群众就会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 义信念、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有信心,对党和政府信任。

    3.6小与大的关系 公民道德的概念,好像很大,其实,它一般表现在并不起眼的平常事 上,于细微处见精神,从日常生活待人接物、处事往往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 高下与道德观念的强弱。很难相信一个在公共场合随意吐痰、乱扔垃圾、满口脏 话、出口伤人、处处占便宜的人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周恩来、雷锋、焦裕禄、 孔繁森等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都堪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典范。

    他们处处严以律己,一身正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由此 可见,对“小事”的处理,能够使人形象高大,也可以使人形象低劣和卑微。好的 品德多是从小事开始培养起来的。相反很多不道德的东西也常由小的先兆起头。

    有些小毛病看起来“无关宏旨”,一时半时也不见得出大问题,但日积夜累,习惯 成癖,量变积累就会质变,甚至走向高尚道德的反面。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上, 每个公民不妨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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