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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论文 > [法学本科教育瓶颈与出路] ... 正文 2019-10-25 07:39:06

    [法学本科教育瓶颈与出路] 法学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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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本科教育瓶颈与出路

    法学本科教育瓶颈与出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教育方法日趋科学,法律人才不断涌现。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经了恢复重建、 探索前进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1]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我国法学教育迎来了发展黄金期。然而,法 学教育在大发展中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教育规模扩张过快,教育质量下 降明显,教育效果参差不齐,法学就业率始终低位徘徊,教育模式也面临着更加 严峻的挑战。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分析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问题症结所在,并提出 相应的改良举措,求教于大方,以期裨益于教育实践。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规模极为庞大。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 有63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其中本科在校生达45万人。与此庞大教育规模不 成比例的是法学本科学生就业率持续低迷。据统计,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半年后 就业率仅为80%左右,其中对口就业率不足50%,远低于其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 平均就业率。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就业环境中,那些就业成功的毕业生在实际工作 中也并未展示出其所应达到的专业水准。理论水平低、法律实际运用能力较差、 缺乏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的基本了解,是用人单位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普遍 评价。由“就业危机”、“质量危机”而起,法学本科教育也陷入“声誉危机”的泥沼, 改革之声不绝于耳。多数教育工作者也承认,法学本科教育现在已处于发展的十 字路口,为实现健康发展,法学本科教育首先应该调整目标定位,由当前的大众 教育转变为精英教育,一方面缩减本科教育规模,另一方面加强后本科教育的精 英化。一些学者通过对国外法学教育模式的考察,甚至提出一刀切的改革方案, 即取消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代之以欧美通行的“后本科教育”模式,以培养符 合职业要求的法律精英。的确,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法 治国家、市场经济建设向纵深推进,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现行法学教育模式的规 模效应逐渐减弱,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据此全盘否定现 行本科法学教育模式,不免会走入另一个极端:无视法治建设进程,忽视客观规 律,盲目追求跨越发展的教育模式,结果只能建起空中楼阁,而非实实在在的进 步。众所周知,一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其法治建设进程而单独论及。

    考察欧美等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法学教育模式确立至今,其 均已走过百余年的历程。考察这些国家法学教育历程,可以发现在经济迅猛发展 时期,其法学教育规模也曾一度膨胀。例如美国在工业化时期(南北内战以后至19世纪末)也曾有过法学院迅速增加的现象,法学院校的数量从内战前1860年的 21所增加到1900年的102所,其中仅最后十年就增加了41所。就学生的数量来说, 1870年,美国全国只有1849名在校生,而到1894年,其数量增至7600名。[2]虽 其扩张规模与速度远不及近三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但考虑其历史累积效应,国 外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并不能成为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扩张的反证。在法学培养模 式上,美国将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完全分开的现代法学教育模式肇 始于1829年斯托里改革;
    英国重视英国本土法律(普通法和衡平法)研习的法学教 育传统形成于布莱克斯通在1753年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普通法[3];
    欧陆国家奉行 罗马法传统,教会在法学教育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国家经过百余年的发 展,才建成法治社会,民众法律素养高,公民社会氛围浓厚。在此基础上,基础 水平的法律素养并不能满足一般民众对法律工作者的期待,法学教育的目标逐渐 转向精英教育。反观当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失衡严重,一方面是城市法律人才 集聚,纠纷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是中西部农村法治建设滞后,传统治理模式依然 自足。在这种情景下,法学本科教育尚未完成其所承载的普法使命。特别是随着 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也开启了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其原有的道德规范、 纠纷协调机制等治理模式遭受冲击,法律如何为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极 为重要。只有维持一定规模的法学本科教育,才能保证城市法律服务的充分竞争 状态,一方面促使城市法律工作者不断提高其自身法律服务水平,为法学教育跨 向精英教育模式阶段奠定基础,一方面通过激烈竞争导致的市场倒逼,将众多法 律工作者分流至广大农村地区,去完成法学教育的普法使命。综上,考察发达国 家法治发展历程,并对比我国现在法治建设所处阶段,笔者以为,现行法学本科 教育模式依然有其可取之处,在现阶段保持一定规模的法学本科教育对我国法治 进程的深化发展意义重大。在此,法学本科教育的真实困境不在于其是否有存在 必要,而在于该项教育制度的存在实属必要,但其所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却不能 为其存在必要性提供充分理由。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重新定位 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各个国家因其法学教育模式的不同而侧重不同。

    美国采取的是后本科教育模式,报考JD(法律博士)必须取得其他专业的学士学 位,学生在本科阶段已经完成了通识教育,因此其法学教育偏重于培养法律行业 应用型新人;
    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的是四年本科教育模式,侧重于为广泛 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4]对于我国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 学者们意见纷呈,有精英教育说、大众教育说、素质教育说等主要观点,以及侧 重点有所差异的各种折中学说。[5]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给出了官方解答, 即提出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并系 统阐述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从其内涵表述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法学本科 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目标相似,即侧重于法律知识的 传授与法律意识的训练。对于我国这种法治后起国家而言,素质教育的目标定位 有其合理性,因为法治建设在终极意义上是文化建设,并且共同的成文法传统, 也使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此显得顺理成章。但考虑到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 才培养模式的差异,定位于此的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能否复制成功就值得怀疑。大 陆法系虽采取四年本科教育模式,但与我国不同,其本科毕业生并不能直接进入 法律职业,而必须进入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学习1―3年。比如德国,法学本科毕 业生要先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了之后还要经过职业预备期并参加第二次国 家考试。职业预备期为时两年,学生在此期间主要由州高等法院院长负责管理。

    他们将至少在5个部门继续学习,学生在法官、检察员、行政官员的指导下,具 体参与司法和行政工作。[6]这种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分阶段进行的培养模式保 证了其学生理论素质与业务能力的均衡发展,为其进入法律职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而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则缺乏相应的职业教育阶段,理论上学生只要完成本科教 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即能从事法律职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年初,全国法 学在校本科生30万人左右,而在校法学硕士只有6万多人,相当一部分的法学本 科毕业生在完成本科教育后即走向工作岗位。缺乏职业教育,是导致目前我国法 学本科教育质量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实现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提升,职 业化教育必不可少。从目前看来,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目标主要是法律知识的传授, 较多的突出的是“通才教育”和素质教育,而非法律职业教育。[7]一些学者也认识 到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症结所在,提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之目标可定位为培 养法律实务型人才,[8]却不免矫枉过正,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笔者看来,目 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仍是素质教育,只是需要拓展素质教育培养目标 的内涵与外延,将职业教育包括其中,以实现知识传授、思维训练与实践锻炼的 均衡发展,从而使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

    三、法学本科教育的改进 既然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包涵职业教育的素质教育,就需要改进目前教 学实践中与该培养目标不一致的做法。目前法学本科教育虽基本上按照通识教育 的要求来培养学生,但是在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的知 识化与专业化、教学方法的单一化等等。改进现行教学实践的种种不足,同时增 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是本文接下来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举措如下:(一)更新理论知识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的目 标,出版了大量介绍国外各种学说的论著。与理论研究上的与时俱进相比,目前 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书的编纂则可谓墨守成规,主要研究方法依然以法律诠释为主, 缺乏思维启发性,老师课堂讲授也多是照本宣科式的知识传授,难以激发学生的 学习兴趣。教与学的恶性循环逐渐形成,“教学相长”成为空谈。这种现象的产生 与我国法学学术传统不无关系。目前主导法学本科教材编纂的学者多是八十年代 之后成长起来的法学家,在其求学及进行学术研究初期,资料匮乏,与国外的学 术交流也近乎中断。在当时能够接触到的学术著作多是启蒙时期法学家的著作,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真理的追求也就塑成了其最初的法律品格。虽在其学 术研究后期外部条件大大改善,但此时其也多转向具体部门法的研究,导致法学 基础理论知识未能及时“补课”,仍然以启蒙时期的法理来指导其学术实践,并体 现于法学教科书的编撰中。然而,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法理的“真理”色彩也逐 渐褪去,越来越多的社会理论表明,“合理性”才是社会科学研究应该追求的目标。

    而合理性的达成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高高在上的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对话机制寻 求共识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科学解神秘化、个体意识不断 加强,掌握合理性思维与沟通意识是对于合格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扭转 现行法学本科教育教与学恶性循环需要教科书理论引导和教学实践引导两方面 的合力。一方面,增加现行法学教科书的理论深度。在每章的讲义之后,适当的 增加关于本章所讲内容的不同观点及最新研究成果,启发学生进行理论探讨,满 足学生求知的好奇心。特别在法理学教科书的编纂中,要增加对后现代理论的系 统阐述,使学生对当前社会发展趋势有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教学 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国目前法学本科生的学习,课堂教学 占四分之三以上,教师课堂时间采取大满贯式教学,对课堂讲授内容的记忆程度 是衡量其学习好坏的最主要依据。改变这种教学模式首先需要老师具备合理性思 维与沟通意识,在准备理论讲授的同时,适量准备相关案例,以引导学生发现问 题,并探寻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此,美国的课堂教学方法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 改革进路。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传统,使得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

    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 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 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 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 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9]虽然我国并无判例法传统,但美国“判例教学法”所体现出的先进的教学意识值得我们深思。

    (二)注重当下参与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结论最终是要解答实践问题,法学 本科教育所培养的大部分法律人才也必须走向社会才能践行其法治理念。这决定 了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注重当下参与。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我国法制在建设初期 广泛移植国外法律,先进的法治理念被引入,法制传统被忽视。这种“推倒重来” 式建设方针在我国法治建设初期对法治建设的快速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任何 法律移植都要遭遇本土化难题,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这种忽视传统的建设 模式所导致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如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城市法治建设与 农村法治建设的割裂。这些问题反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就是法学本科毕业生不了 解实践,同时由于缺乏合理性思维和沟通意识,在面对实践问题时表现出无所适 从。这也是近几年来社会对法学本科教育质量质疑的最主要的方面。面对如此形 势,近年来各高校都加大了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法制史也被教育部确立 为法学本科教学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但法制史教学多集中于教授中国古代法 制思想及制度,较少涉及当下中国法制观念的演化;
    同时,由于缺乏对法治现象 的近距离观察,学生依然停留在死记硬背的被动学习阶段,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 的现实使命感尚未确立。注重当下参与,不仅是了解中国法制古代传统,更重要 的是了解我国法律传统在面对国外法律移植时所展现出的冲突、调整及演变的整 个过程,使学生了解我国法治现实,培养学生面对法律实践所应具备的正确态度, 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其思考法治建设的路径。“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 闭起来或者可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10]关注当下参与的方式多种 多样,既可以通过对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讨论,分析这一案件社会背 景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不同时期某一问题解决路径的发展变化的分析来展开。

    当下参与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学知识的储备,广泛的阅读是必要的,但关键 还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兴趣与能力。教师要在讲授书本知识的同时, 讲授所涉理论在现实中的实践状况,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并鼓励学生开展社 会调研、田野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真正走进社会,参与到法治建设的进 程中。

    (三)加强实践锻炼 如前所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包含职业教育的素质教育,因此, 实践锻炼是法学本科学生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但实践锻炼与理论学习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项内容,事实也不断证明,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其理论水平、 当下参与意识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从广义上言之,上述两项内容也是加强实践 锻炼的一个方面。对于狭义的实践锻炼,学界普遍存有误解,认为就是类似于书 写文书、办案程序把握等的技术操作,并鼓励推广毕业实习等制度。[11]笔者认 为,这是对法律工作者核心竞争力的误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基本的文书写 作能力、对案件程序的把握的确是必要的,特别是在越发注重程序正义的今天。

    然而,这种技术性规范的掌握娴熟并不代表其就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 工作者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通过对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的梳理,洞察案件要点所在, 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况且,类此的技术性操作规范在走上工作岗位后短时间 即可掌握,而高校受限于各种客观条件,难以大范围开展专项训练。另外,就笔 者的经历与观察,类似于毕业实习制度的现实操作已背离其初衷甚远。由于法律 的严肃性及内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习单位不敢也不能将涉及实质问题的工 作交由实习生负责,同时巨大的工作压力也使得法官、检察官等实习指导老师无 暇顾及实习生的学习,学生沦为打杂的廉价劳动力,学习积极性大受打击。与毕 业实习制度相比,新近广受提倡和推行的诊所式教学方法在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方 面成效更为显著。诊所式教学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 学教育方法。[12]这种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设立某 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学生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案件,在诊所教 师的指导下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促使学生对法律的 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目 前我国多所高校均开展了相关教学实践,如开设法律诊所学课程,或设立法律援 助服务中心,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全程参与, 学生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程序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学生拓展了 思维,增强了参与意识,为今后走向法律工作岗位做了一定的实践准备。

    (四)塑造共同体道德 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水平,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一个屡被强 调却进展缓慢的方面。我国高校教育经过几十年的风雨变迁,其社会性逐渐明显, “大学即半个社会”成为不少学生对校园生活的定位。在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日趋功 利的今天,学生已经失去了埋头求知的内心平静,拉关系,建人脉,成了学生本 科期间的必修课。在这种不健康的学习环境下,学生的道德滑坡也在所难免。这 对于法学本科毕业生来讲更加危险。因为法科学生毕业之后,多数情况下会进入 立法、执法、司法相关的单位或部门工作,而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 障,如果作为法律守护者的群体都没有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那么整个社会都将对法律失去信心,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也将成为空谈。每年经新闻报道披露出的 司法腐败案不胜枚举,无不加深了社会对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操守、道德水平的 质疑。面对如此形势,笔者认为,这与我国思想道德教育传统模式的不足有关。

    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采取语言教化的方式进行,内容也多集中于公众道德和政治 素质的要求。然而,学生由于年龄、阅历等原因,并不能很好的理解其意义,同 时,目标泛化的道德教育缺乏针对性,学生难以从中产生心灵上的共鸣,道德教 育只停留在口头阶段,未能成为行动指引。虽然高校也开设了法律职业道德等课 程,但其也采取传统教育方式,以至于学生仅把其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未能上 升到职业道德的高度。显然,对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而言,把握法律职业活动的 是非评价标准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通过更加灵活生动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真正 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以及作为职业共同体所应具备 的职业操守。

    在此,我们可以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讲授,将讲授法、讨 论法、个案分析法、角色体验和示范法等融入法律职业道德的课堂中,通过学生 与学生、老师以及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之问的互动交流,通过学 生对各种角色的体验和示范,进行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换位思考等,以形象、 生动、具体的方式、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13] 共同体道德的培育更应走出校园,通过田野调查、法律援助活动等形式,去了解 中国法治现实,以唤起其历史使命感;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通过难题的解决、 对群众利益的维护等,激发其职业自豪感。由此可见,职业道德的培育与法学本 科教育的其他方面彼此相连,忽略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 优秀的法律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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