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财务管理 |
写论文网
  • 基本理论论文
  • 成本管理论文
  • 旅游管理论文
  • 行政管理论文
  • 市场营销论文
  • 秘书文秘论文
  • 档案管理论文
  • 人力资源论文
  • 管理其它论文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论文 > 商标和外观设计_外观设计与商... 正文 2019-12-12 07:26:40

    商标和外观设计_外观设计与商标侵权的区别透析

    相关热词搜索:

    外观设计与商标侵权的区别透析

    外观设计与商标侵权的区别透析 摘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具有不同的保护目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判定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判定基准不同。由于判定基准不同,所以在适用整体观察、 要部观察等侵权判定原则以及其他具体判定方法上,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 定也存在明显差异。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 侵权判定 1前言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发明、 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方案不涉及技术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 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例如汽车的特有造型、电视机的特有外 观、产品包装袋都有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 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的组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都是对设计的保护,但商标保护 的是一种产品标识,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本身。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大 量的案件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相应地在司法实践中就会涉 及到侵权判定问题。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但在对 二者进行侵权判定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与 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2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从这种意义上讲,更接近于 著作权,而商标保护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对商品发 生混淆,由此,形成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基准上的本质区别。外观设 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 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商标侵权判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 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混淆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商标侵 权判定,如果被控标识与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则一定构成侵权,反之,一定不构成侵权。有的时候即使被控标识与商标相近似,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消费者的混 淆,仍不构成侵权。比如,“杉杉”和“彬彬”两个商标属于相近似商标,“杉杉”在 先,“彬彬”在后,但是“彬彬”和“杉杉”的专卖店总是比邻而居,各自有不同的消 费群体,均为驰名商标,两个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彬彬”对“杉杉”商标 不构成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如果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造成消费者混 淆,则认为二者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一定构成侵权,反之,则不一定 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有的时候即使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不会造成消费者 的混淆但仍有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被控产品是一个双门消毒柜,外观设计专利 是一个单门消毒柜,二者一个是双门,一个是单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是 二者的边角门把手等部位相近似,由于消毒柜的边角门把手等是易见、创新部位, 根据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基准,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具有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整体观察原则 和要部观察原则。2004年以前,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还具有一个共同的 侵权判定原则即隔离对比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6月对审查指南的部分内 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判定的隔离对比原则,这也意味着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不再适用隔离对比原则。笔者认为,这种改变是与外观 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是整体视觉效果 是否相近似,而不是是否构成消费者的混淆。外观设计专利更接近于版权,当判 定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时候,一定是将两个作品进行直接对比,而不 会隔离对比。

    尽管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都有整体观察原则和要部观察原则,但 在具体适用时二者是明显不同的。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要部观察原则是对整体观 察原则的一个补充。首先将被控标识与商标进行整体上的对比,在此基础上,找 出最能吸引消费者的部分确定为要部,再进行比较,比如当商标为文字与图案的 组合,图案最具有显著性,可以确定图案为要部。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只能择其一。原则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适用整体观察 原则,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他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 位可以适用要部观察原则,比如,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产品,如壁挂式固定 信箱,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挂式固定信箱 的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侵权判定除了在判定基准和判定原则上存在区别外,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保护内容的不同,在一些具体的判定方法上也 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在商标侵权判定中,会考虑构成商标文字的含义,如 果商标是cyclone(旋风的意思),被控标识是tornado(也是旋风的意思),由于二者 含义相同,构成侵权,而如果这两个词分别用在产品包装袋上,对于外观设计专 利而言则不构成侵权。再有,如果商标是一个金鹰的图案,被控标识是金鹰文字, 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外观设计而言,也不构成侵权。还比如,如果被控产品与外 观设计专利相比,图案相同或相近似,但色彩不同,此时被控产品有可能不构成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但如果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相比,文字、图案相同,只是色 彩不同时,仍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

    3结语 虽然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所保护的内容都与设计有关,但由于外观设计专 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商标的保护目的是让消费者将商品区分开,所 以直接导致二者侵权判定的基准不同。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基准是整体视觉 效果是否相近似、商标的侵权判定基准是能否构成消费者的混淆,而由判定基准 不同又直接带来二者在侵权判定原则、具体判定方法上的差异。

    • 范文大全
    • 教案
    • 优秀作文
    • 教师范文
    • 综合阅读
    • 读后感
    • 说说
    商标和外观设计_外观设计与商标侵权的区别透析》由(写论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9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