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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会计审计 > 管理体制论文 > 刑事证明责任 刑事被告人的... 正文 2019-12-10 07:26:56

    刑事证明责任 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特点透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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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特点透析论文

    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特点透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并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证明责任的 必要性和特点进行分析,系统总结了构建我国被告人刑事证明责任制度。

    关键词证明责任 刑事证明责任 法律推定 一、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 狭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 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述事实论证诉讼主张 成立的活动。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提供证据证明应与 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即在案件诉讼程序用尽、事实真伪不明时,也就是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控辩 双方提出的事实主张无法查明,所有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都已用尽仍无法查 明,由控诉方或被告方承担证明不能的风险。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 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 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 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 民,有客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有明确的 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公诉案件中的公 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根据“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 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主要属于控诉方,由控诉方证明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提出无罪、罪轻或要求免除刑事处罚是其权利而非证明责任。

    有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负有证明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 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典型,由控诉方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 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事实的存在,由被告方说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 产的来源。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的还有一些持有型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 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案件,持有、使用假币罪案件,窝藏、转 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案件,非法持有毒品及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被告人以正当防卫、犯罪中止、从犯、未成年、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为理由进行无罪、 罪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辩护的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被告人以自己精神失常、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基于合法的根据、合法的授权、不在犯罪现场为理由进行 辩护,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被告人刑事证明责任的原因和特点 被告人之所以在刑事诉讼中承担部分证明责任的原因有:首先,对犯罪的 一些要素无法用直接证据证明,只能用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需承担这些要素 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其次,被告具有证据上的信息优势,由被告承担证明这些要 素不存在的证明责任比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更公平。第三,对犯罪构成要件之 外的事实和一些程序事实,如果对被告人有利,可以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被告人提供证据责任的特点有:其一,在时间上,只有控诉方对其控诉主 张承担举证责任或法定责任之后才产生被告人的举证责任。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一 般在时间上居后于控诉方。其二,在证明标准上,控诉方所承担的证明责任标准 是排除合理怀疑,而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只需达到存在合理疑点即可。其三,在 一般情况下被告的抗辩只需达到存在合理疑点,但对一些特殊事项要求被告必须 清楚的证明。

    三、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证明责任的情形 2.对于独知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具有独知的事实的证 据信息优势,由被告承担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明责任比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更公 平。

    3.主张精神不正常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每个人都被推定为 神智健全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有足够的推理能力,如果要以精神不正常为由辩 护必须用证据清楚地证明。

    4.被告人对某些积极抗辩事由应当承当证明责任。被告人以犯罪中止、 从犯、自首、积极退赃等为理由进行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辩护的应 提供相应的证据。控诉方的证明责任不能是无限的。控诉方完成对犯罪构成要件 的证明责任,其证明责任基本完成,后续的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进行。

    5.被告人主张其不在犯罪现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应当承担证明 责任。6.对某些程序性问题,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提 出程序性问题,如法官检察官的回避、申请法庭延期审理、法院管辖权异议、证 据保全争议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人需提供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否 则会面临不利的裁判。证明只需达到疑点形成即可,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后由控 诉方举证否定被告人的主张,否则控诉方承担证明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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