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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艺术论文 > 电视电影论文 >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 论... 正文 2019-09-22 07:32:05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 论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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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篇一 《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述论》 摘 要: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重要组成部 分。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经历了萌芽起步、形成发展、曲折发展、恢 复发展臻于成熟四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着完整的体系建构。在 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这些政策团结了各民族群众,完成了党在各 个阶段的历史任务。总结梳理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明 晓民族宗教工作发展中的经验教训,从而更好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政策;演进历程;宗教信仰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2-7408(2013)08-0029-03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与多宗教的国家,相对于汉族来说,少数民族受宗 教的影响很大。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关乎到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 定以及中国的对外关系。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0余年的历史征程,革命和建设 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得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共产 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 又结合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实际进行了发展。对这一政策的梳理有助于我们 全面、系统地理解党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态度。

    目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尚不多见,已有的一些研究成果质量 也乏善可陈。综合来说,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对中 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研究相对较多,而对于党对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相对较 少;二是仅有的研究成果多是从文献到文献,也即限于对文件、文告、法规的研 究,而对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执行的效果关注较少;三是对于中国共产党在 某一时期的宗教政策研究较多,而对于政策的逻辑关联分析却不到位。有鉴于此, 本文拟以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演进历程为切入点,期望能对这一议题做更为深 入、全面的理解。

    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大致经历了萌芽起步、形成发展、 曲折发展、恢复发展臻于完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萌芽起步阶段(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到第一次国内革命 战争结束)。20世纪20年代初期,由于历史、社会、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 族地区的民众受民族宗教的影响很大,各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基本有自己相同的宗 教信仰。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建党前后不得不面对的历史环境。中国共产党成立之 初,对宗教并无太多深入认识,出于动员更多的无产阶级工人、农民群众加入到 反帝斗争中来的需要,对于有信仰的工人、农民做了动员,赋予信教者在法律面 前的平等权。但是,对于宗教这种与共产主义迥异甚至在世界观上对立的思想形 态,则坚定地与它划清界限,规定了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教育必须分离的原则。

    党在初步探索时期的宗教政策总的来说显得激进,呈现出“左”倾的特 点,没能很有效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的群众。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活动范 围多在上海、北京、广州等汉族居多的城市或者地区,少数民族相对较少,对少 数民族问题的关注较少,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自然关注也不够,极少专门 出台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对于刚刚走上中国政治舞台、在鲜明的阶级斗争思 维模式下活动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探索之初的失误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宗教信仰 问题所进行的思考及一系列政策规定仍然构成了我们党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 基础,可以视作是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萌芽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形成发展阶段(从红军长征开始至新中国建立初期)。这一 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逐步形成并发展。从时间上看,包括红 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虽然这一时期中国共 产党所处的社会形势和面临的社会任务都有很大的不同,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 族有了更多的接触,党对少数民族的各项工作逐渐展开,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问题有了更多认识,在民族工作的开展中,出台了一些关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 宗教信仰的政策、措施、方法等。革命进程中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也检验 和修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这些文件加以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 族宗教政策逐渐形成发展的历程。

    长征时期,红军大部分时间行进在苗、瑶、壮、侗、彝、藏、羌、回 等少数民族地区。红军的民族宗教政策主要是通过颁布的宣言、法规、规定、决 议,张贴的文告、标语、口号等来体现的。这些文件主要有《中国工农红军第四 方面军总政治部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红一方面军发布的《中华苏维埃政府 对回族人民的宣言》《回民区域政治工作》《中国工农红军布告》等。在这些文 件中,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宣布政、教必须分离,严禁宗教干预政治的原则。另一 方面也申明了尊重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宗教给予保护,对于隶属于寺院庙宇的田产也改变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激进做法,“喇嘛寺土地不没收, 可以出租。”[1]374由此,使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呈现出较强的可操作性。党在 实践中也模范地执行了这些政策,以实际行动阐明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了 少数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帮助红军完成了空前的战略大转移,扩大了党和红 军的政治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 领导八路军和新四军开辟了敌后根据地抗击日本的侵略。建立在西部的革命根据 地如陕甘宁边区民众多是聚居的少数民族,一些民族几乎全民信教,有着极为浓 厚的宗教信仰氛围。这使得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统一战线、民族 与宗教的关系等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专门研究民 族问题的机构——西北工作委员会,对抗日战争和陕甘边区有直接影响的蒙古和 回族两个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出台 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两个文件。

    为了调动根据地民众的抗日热情,建立起全民族抗战的统一战线,明确提出了保 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及活动场所,调整宗教土地政策。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无论是从内容、涵盖人群、实施范围都有了前所 未有的发展,学界一些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倾向于把这一时期看作是中国共产党宗 教政策的成熟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和宗教政策 进行了更多的思考和调整,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更加具体和完整。党对民族 与宗教的关系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在1946年《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指示》 中,谈到回民时,指出:“回民民族他的特质是在宗教形式下保存起来的。”“对 于宗教和生活习惯是尊重的,……不要在这些地方刺激群众的民族和宗教的感 情。”[1]1001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多次申明党对宗教的态度,坚持以往所 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了调动广大人民参与革命的积极性,中国共产党提 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对于包括宗教用地在内的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提 出:“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1]723、 455但是,出于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复杂性的考虑,党对之也有特别规定:“凡祠 堂、庙宇、教堂及其他宗教机关所有土地,应根据当地情况,依照当地人民公意 及其族人或教民的意见妥善处理之。”[1]1063在党领导的解放军解放西南、西北 等民族地区时,对涉及到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在内的风俗习惯进行了非常细致、严 格的规定,如在进军西北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指示》《团结 西北回胞十条》《回回工作简要手册》等文件,指导规范军队如何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这一时期,党针对民族宗教的政策以解放全中国为中心, 把民族宗教问题放到解放全中国的大背景下考量,既把它作为宗教问题的组成部 分来考虑,又注意到了民族宗教的特殊性,因而采取了灵活的、特殊的政策措施。

    新中国成立使中国共产党从局部领导者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掌国家政 权的政党。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继续深入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确立社 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执政地位的变化也使得包括民族、宗教在内的各派力量 态度有了一定转变。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和中国民族宗教的实际,党制定了一系 列具体的涉及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1950年周恩来在政协讲话中强调了尊重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他说:“在我国,宗教有两类,一类是民族宗教, 如回教、喇嘛教,它们与民族问题连在一起,尊重宗教也就是尊重其民族,任何 不尊重都会引起误会。”[2]对于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中国共产党给予充分尊 重。1951年通过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规定,对西藏当时的政治 制度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不予变更。1952年11月22日, 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共产党对宗教采 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 重其宗教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尤其是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统战部起草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 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更是详尽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尊 重,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以及少数民族党员能 否完全摆脱宗教信仰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其间,伴随党成为执政党、社会地位的 改变,党的一些民族宗教政策也演变为国家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措施。党的宗教政 策在此过程中保持了稳定性与连续性。历经了长期的实践检验后,中国共产党对 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体系基本确立。成为党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的政策依 据,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待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基础。

    第三阶段:曲折发展阶段(从反“右”斗争扩大化开始到十一届三中全 会召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既形成了一些比较正确 的方面,积极的指导了实践;又有一些错误的观点,积累了一些教训。这两种倾 向使得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政策呈现出曲折发展的态势。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逐渐得以确 立。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这就要求对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做 出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社会制度。少数民族宗教也藉此有了一些变 化,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关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在如何处理关涉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宗教信仰方面,周恩来于 1956年指出,由于汉族人口最多,而且不像有些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这样, 汉族首先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其次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957年3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一部分唯心主义者,他们可以赞成 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宗教界的爱国 人士也是这样。他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能强迫这些人接受马 克思主义世界观。1958年,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宗教具有“长期 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提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宗教国 情的理论概括。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指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南 传上座部佛教的民族性最强,这就要求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妥善处理好宗 教问题。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根据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 内部矛盾》的讲话精神把宗教矛盾界定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不 是敌对阶级的矛盾。”[3]此外,李维汉又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完整的解释。

    对于涉及旧制度的宗教,必须进行民主改革,主要是在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中展 开。1959年5月12日,周恩来在同班禅额尔德尼的谈话中指出,宗教制度的民主 改革主要是“去掉宗教被封建农奴制度所玷污了的东西,恢复宗教的本来面 目。”1962年7月24日,周恩来在同班禅的谈话中指出“宪法要进庙门”,[4]宗教活 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中央多次指出,要尽可能进行和平改革,因为这能“避 免增加民族隔阂和宗教纠纷。”[5] 但在这一时期,党的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受反右斗争、“大跃进”、“文 化大革命”等社会形势的影响和左右,也呈现出曲折。反右斗争扩大化把一批少 数民族宗教人士错划为“右派分子”,把他们的言论或当作“地方民族主义”或当作 “大伊斯兰主义”进行了错误批判。“大跃进”又很大地冲击了宗教,一些宗教活动 场所被占用或改作它用,宗教活动器具被“动员”献出成了炼铜、炼铁的原料。一 些宗教职业者被动员“转业”或强制还俗。这些都给宗教工作带来了损失,给信教 群众造成了伤害。1962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全国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少数 民族的宗教工作也贯彻了这一方针。1964年,在宁夏召开的陕甘宁青四省区民主 革命补课工作座谈会指出,“宗教是压在回族人民头上的一座大山。必须用阶级 斗争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我们同宗教的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必须同宗教作斗争,才能不 断削弱宗教,以致搞垮宗教,使宗教死亡。”[6]“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工作和 宗教工作都是重灾区,少数民族宗教工作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负责民族、 宗教工作的统战部被打成了“修正主义司令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或被取消或陷 入瘫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被视为“保护落后”,在伊斯兰信教群众聚居的回族地区强迫回民社队和回民家庭养猪,并把此当作 “新生事物”推广。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被当成“牛鬼蛇神”,受到严重打击, 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破坏了民族团结。

    第四阶段:恢复发展臻于完善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1978年十 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也开始了拨乱反正。这一时期,除了恢 复一些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给民族宗教领域里的一些工作人员和民族宗教界人士 落实政策外,还对曾经被歪曲、否定和抛弃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全面的恢复,并 结合新的情况和形势进行了发展。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19号文件,这是新中国 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1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 项宗教政策,强调各级党委和组织干部,尤其是与宗教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干部, 要深刻认识民族和宗教的关系,要善于体察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联系和区别, 十分谨慎地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1982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又恢复了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较之于1954年宪法的有关规定更加 明确具体。1982年宪法和19号文件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全面落实宗教政策,正常 的宗教活动逐步恢复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国内出现严重政治风波,国 际上发生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重大事件,在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少数民 族宗教领域里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在西藏和新疆发生了打着宗教旗 号的恐怖活动和分裂祖国的活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民族团结、 祖国统一的事业。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 题。提出了“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科学论断。结合新的形势,中共中央提出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要依法加强 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切实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 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制止各种非法的宗 教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认真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妥善 解决共产党员的信教问题等。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 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作为宗教工作的基本指针。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不但从宗教工作的总 体高度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也从地方民族工作的角度,如召 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加大解决新疆宗教问题的力度、对甘肃、宁夏的伊斯兰教工 作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等。党中央继承和发扬我们党以往在民族宗教领域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并结合新情况与新形势开创了新世纪新阶段少数民族宗教工作的 新局面,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 面的积极作用。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 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逐渐成熟臻于完善,有力地指导了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实 践,开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民族宗教政策的相关论文篇二 《有关当前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思考》 摘 要: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是一个有着多民族、多宗教信仰的 省份,民族宗教问题在新疆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正确认 识和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对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以及最大程度地调动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美新疆的积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和历史意义。

    本文以新疆民族宗教问题为线索,通过对当前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特点的分析,在 原因探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能更好地解决当前新疆 民族宗教问题。

    关键词:新疆;民族;宗教 一、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特点 1.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密切交织 当前,新疆民族宗教问题最突出的一点是,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与民 族问题密切交织。就如新疆某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在他们反抗 民族压迫和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宗教曾作为精神纽带把他们凝聚到一起,宗 教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维护民族生存发展根基的作用,因而宗教在其整个民 族发展中具有某种与众不同的特殊地位。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群体,如果对少数 民族的宗教信仰的特殊性稍有疏忽或是伤害,即使这种疏忽和伤害出于无意,也 会引起少数民族的强烈反应,处理不好甚至会严重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2.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密切交织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关系密切,具有特殊的政治敏感性。长期以来, 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伊斯兰教极端势力从事的鼓吹新疆独立和破坏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活动,带有鲜明的政治目的,政治色彩浓厚。因而,在宗 教问题与政治问题密切交织的情况,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

    二、新疆民族宗教问题产生的原因 1.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分裂势力交相呼应 当前,一些西方国家不仅企图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政治霸权、军事霸权 和经济霸权,而且企图在全球建立思想霸权、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企图运用西 方的思想、理论和观念渗透、侵蚀、左右我们的思想,把我们的话语纳入到他们 的分析框架下。在西方敌对势力和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下,“疆独”“东突”等 分裂势力与西方敌对势力交相呼应,不断制造混乱与破坏。它们试图撇开中国的 历史和现实,通过鼓吹反动的“民族自决”以分裂和瓦解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中 国,因而,其目的不是为了推动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发展与繁荣,而是为了在中 国实现其现代殖民主义和分裂中国。

    2.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的信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 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提高,总体形势喜人,但受自然条件、历史基础、 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与东中部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尤其表现出经济 社会文化事业落后,贫困人数多,文化素质低,生产力水平不高和就业压力大等 问题。而差距的显著与对发展的期望带来的落差形成的焦虑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少数民族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3.文化教育发展滞后削弱了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而文化认同 又是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稳定器,是新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素。改 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新疆文化建设,使新疆文化教育有了 长足发展。但受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整理 等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不足,以 致新疆文化建设发展滞后,个别地区信教群众宗教意识较浓,少数民族地区家庭、 学生在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方面和中心城区有相当大的差距。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民族之间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4.民族宗教政策贯彻不利 改革开放之前,尤其是文革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体制变 革太大,而变革过程中方法又过于简单、生硬、粗暴,即使是在改革开放拨乱反 正中,也存在对少数民族工作方法粗糙及简单等缺点,伤害了一些少数民族群众 的感情,造成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思想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分裂主 义思想趁虚而入,试图占领感情和意识的制高点。这股势力虽然受到了严厉打击, 但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的实际影响来看,致使长期被淡化的民族意识、宗教情绪 出现了强烈显化。因而,对民族地区社会、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复杂性了解不 够,简单照搬、套用其他地区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态度过急、方法过粗,在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族宗教问题的恶化。

    三、正确处理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 1.处理好少数民族的民族宗教问题,是尊重少数民族的体现,是贯彻 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要求 新疆作为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自古以来就是 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就当前而言,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 佛教、汉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其中,伊斯兰教是新疆 信奉人数最多的宗教,共有10个少数民族,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 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当前信 教群众占新疆总人口的60%左右。蒙古族、锡伯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信仰佛教。

    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成为凝聚民族认同、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力 量,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与许多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密切交织,宗教 信仰和宗教文化构成了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宗 教信仰和宗教文化,满足广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合理的宗教生活需要和诉求,尊 重他们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宗教色彩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本身,就是 在宗教方面以平等的态度处理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 关系。

    2.处理好少数民族的民族宗教问题,直接关系到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 安定新疆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总面 积的六分之一,地缘复杂,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 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5600多公 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四分之一,是我国面积最大、陆地边境线最长、毗邻国 家最多的省区。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以来,如塞缪尔 ·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刺激了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新的民族运动浪潮,世 界范围的民族宗教问题有所激化,这种状况至今仍时起时伏,对我国也产生了重 要影响。尤其体现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成为 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我国进行反渗透激烈斗争的前沿阵地。因此, 为了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四、正确处理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对策 1.群众路线与顶层设计 群众路线与顶层设计是我们当前处理包括少数民族民族宗教问题在 内的所有问题的两种路径。一方面,我们要走群众路线,通过走群众路线,走进 群众,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心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尤其是处理民族地 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把非对抗 性的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

    因为在群众路线这一过程中,不仅有宗教如何自觉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进步和发 展的问题,而且有党和政府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重视和善于引导的问题。

    对于一些试图借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事端、制造动乱的敌对势力和恐怖分子,必 须严肃对待,绝不姑息。最终,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 积极引导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为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服务。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少不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的坦诚相待,可以运用“团 结——批评——团结”方法来巩固这种坦诚,即出发点是团结,批评是为了更好 地团结。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很重要,顶层设计不是否定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根本作用,而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维护改革、发展、稳 定的大局,通过中央决策,集中规划,把各种人民力量凝聚起来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简单说也就是,通过顶层蓝图的设计,人民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 格贯彻中央决策。

    群众路线是基础,顶层设计是方向。我们在处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时, 只有坚持群众路线、顶层设计两个不动摇,我们才能坚实地有着鲜明方向、目标 地大踏步前进。2.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民族地区存在的问题和 矛盾,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一心一意谋发展,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 题,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把 经济建设搞上去,从而从根本上弱化差距的显著与对发展的期望带来的落差形成 的焦虑感,坚定少数民族群众幸福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加快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 荣,为解决各种矛盾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社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 投入,尤其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文化,是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提高少数民族综合素质、维护社 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战略措施。在发展民族地区文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各民 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同时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增强少数民 族的幸福指数。

    3.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 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边防的巩固、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及挫败西方反动势力颠 覆我们国家的图谋。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突出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坚 持民族平等、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 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 坚持三个“淡化”、三个“强化”,即“淡化宗教意识、强化公民意识,淡化民族意 识、强化国家意识,淡化所有制意识、强化职工意识”,建议开展四个“一起”活 动,即“一起学习,加强双语教育,民汉合校、民汉合班、民汉混住;一起工作, 加强就业指导,加强技能培训;一起生活,制定化整政策,各民族在生活中亲密 接触;一起维稳,加强不同群体在维护国家完整、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协调性”,进 一步促进各民族大融合。我们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加以执行。

    4.加强民族宗教的法制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坚决同一切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 争,是新疆各族群众肩负的极其重大的历史使命。而在这种使命下,法制是社会 有效、合理运行的保障,彰显的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结合。单纯的只有程序正义或实体正义都不能很好的弱化矛盾、解决问题。新疆在处理两类矛盾交 织在一起的事情,必须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爱国主义)、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 一方面通过团结广大群众,孤立极少数顽固坚持民族分裂立场的敌对分子,另一 方面通过健全法制的办法,依法严厉惩处暴力犯罪活动,对那些确属敌我性质的 矛盾,坚决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彻底摧毁旨在分裂国家的地下组织,取缔非法宗 教特别是邪教,解决社会冲突和矛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族宗教问题并不是在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对其复杂性、严重性、 长期性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清醒的认识。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 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 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主性意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 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中国的良好氛围,把各族群众团结起来,为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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