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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艺术论文 > 电视电影论文 >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问题及对策_... 正文 2019-09-26 07:30:30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问题及对策_食品安全体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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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问题及对策 1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 目前中国已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数量巨大,高达6000余项,但总体而言,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偏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与世界上发达国家还存 在很大的差距。1.1食品标准分类。(1)中国的食品标准从纵向来看,是由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构成的。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要求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 在某个行业范围内没有制定国家标准的而必须统一技术要求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自主制定行业相关标准,但是国家标准制定后,行业标准随即废止。地方标 准是指在没有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行业,由省(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自主制定的标准,但是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后,地方标准随即被废 止。(2)中国的食品标准从横向来看,是由众多主管部门制定的。根据相关资 料显示,药品方面的国家标准,是由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的。

    举例说明,食品方面的相关标准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而兽药的国家 标准是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同时质检总局也会颁布相关的行业标 准,这样就可以看出,中国的食品标准由多个部门各自发起制定,这样就会出现 标准重复或者矛盾,影响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1.2梳理、整合存量的食品标 准。中国已经于2013年年底完成了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 生标准的清理,于2015年完成了整合工作,同时深入调研并研究食品标准存在的 问题,通过花费两年多时间的整合工作,标志着中国完成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 构建。

    2问题分析 2.1食品安全标准仅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众所周知,只有法律才是强制性 的,才能使公民无条件地履行。目前,在中国只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规范性文件并不是公民 无条件履行的,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具备法的效力,它只是一种规范性的文 件2.2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规章的规范范围存在重合、冲突。依据中国的 标准化法,标准解决的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问题,这样非技术方面的内容,是不 需要标准化法来规范的。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其规范的内容,如“食品安全 的标签、标识”“食品的卫生要求”“食品的质量要求”等都没有明确是否是技术性 的要求,这样就导致了这些内容既可以由食品安全标准来规范,也可以有食品安全法律来规范,因此就导致了矛盾和冲突。举例说明,中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 定,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明显标示保质期等内容,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 固态食糖类、味精等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由此看出,两者的规定出现了冲突, 这样让经营者无法执行。2.3政府主导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效率进展缓慢。自中国 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努力推进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于2015 年完成了食用农产品方面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并新公布了411 项国家标准。中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清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主要 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政府是权利、义务的制定主体,而非义务的履行的主体, 因此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存在相关要求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
    二是政府在人力、 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都比较有限;
    三是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 它们的专业优势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在食品标准制定的工作缺乏必要的支 持,可能重新制定的食品标准仍存在问题;
    四是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 作方面参与度不高,导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2.4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主体不符合时代的要求。2013年,中国的食品安全机构体制改 革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工 作,同时也负责监管进入批发、零售领域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
    农业 部门负责监管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
    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管管理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此可 见,中国的食品安全的职责、安全标准的制定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这不利于解决 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不能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撑,同时在制定标准的过 程中也不能及时征求、采纳监管部门的意见。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加 拿大的技术性法规制定权与监管职责都是统一的,因此,中国可以借鉴他国的经 验,统一标准制定权与食品安全监管权,提高监管效率。2.5企业标准的属性问 题。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制定自身的企业标准,并且要求企业标准 实行备案制,且该标准仅适用于本企业。从逻辑上讲,企业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标 准。在实践中,个别企业生产的食品可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但有时会出现食品中的某些指标未达到企业标准的要求,但是地方的监管部 门以此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实际而言,企业未达到其自身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要 求,仅仅是未达到承诺;
    企业标准仅仅是一种内部制度,仅仅约束制定标准的企 业的自身行为,而不应该将其纳入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不应该具有同食品安全 标准同等的约束力。更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企业配方进行审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3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对策 一般而言,立法是一种严肃的、复杂的工作,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征求意见、 讨论、论证才能完成,因此,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也需要通过深入 调研,多方征求意见,不断地反复论证,才能启动。3.1重新确立食品安全标准 的性质。早在多年前,中国的立法计划就纳入了标准化,因此,建议在修订过程 中要全盘考虑,将强制性标准称为技术性法规或者规章,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从根本上保障它的科学性、民主性;
    将推荐性食品标准称为食品标准,纳入标准 体系,实行自愿性标准体系,这样有利于调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各个厂家的积 极性,发挥他们积极维护中国食品安全的能动性。3.2重新界定食品安全标准的 内容范围。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重新界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范围,排除 非技术方面要求,仅仅保留技术方面的内容,确保非技术方面的要求依照法律法 规来约束。3.3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主体。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要借鉴美国、 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经验,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考虑统一标准制定权与监管管 理权,切实提高中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同时,鉴于立法的严肃性,卫生部门要 充分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 行深入论证,及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3.4实行企业标准公开制 度。将企业标准规定为企业履行的基本义务,但不属于法律强制履行的义务,它 是一种对社会的诚信义务,只要企业不违反食品安全的内容即可,这样就清楚地 明确了企业标准的地位和性质。另外,从实践的角度讲,实行企业标准公开制度, 要求将企业标准(商业秘密除外)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开,让广大社会大众来 共同给监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作者:全昭欢 单位:柳州市万宇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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