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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证券金融 > 债务市场论文 > 剖析诉权理论研究的现代与传... 正文 2019-12-11 07:26:49

    剖析诉权理论研究的现代与传统比较分析:诉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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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剖析诉权理论研究的现代与传统比较分析

    剖析诉权理论研究的现代与传统比较分析 摘要在传统诉权理论影响下依据私法一元论、诉讼法一元论以及平行二元论建 立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自身都有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传统诉权理论以“因何可以提 起诉讼”这一命题为出发点,力图根据诉权的来源及性质说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 讼法的关系。现代诉权理论产生后,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推动了诉权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诉权现代诉权公法诉权 民事诉权理论的复杂性使其成为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哥德巴赫猜 想”。多年来,人们给诉权下过多种多样的定义,从而形成诸多诉权学说,比如,私法 诉权说;公法诉权说(抽象诉权说、具体诉权说、本案判决请求权说和司法行为请 求权说);宪法诉权说;多元诉权说(三元诉权说和二元诉权说)等。

    一、国内民事诉权理论研究综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诉权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依附于前 苏联的诉权理论而展开探索的。实际上,前苏联的二元诉权学说统治了新中国整 整50年的时间。这么久的时间以来,我国学者对诉权学说也进行着独立的研究,最 后在前苏联二元诉权说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容稍有差异的二元诉权说。顾培东教 授于1983年在《西北政法学院学报》(创刊号)中发表的《诉权辨析》一文,首次明 确对诉权二分说提出了异议,对中国诉权理论的研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主张 “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不包含实体意义上的权利,但同实体权利又有必然联 系”;同样针对二元诉权说的一些缺陷,江伟教授在与单国军合著的论文《关于诉权 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以及与陈刚、邵明合著的《民事诉权研究》一书中提出了新 二元诉权说,主张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开始诉讼程序的权利,实体 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权益的权利;左卫明教授等 著《诉讼权研究》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诉讼权,并对诉权与诉讼权的区别进行 了阐述;李龙教授的论文《民事诉权论纲》则认为“诉权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从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解决的权利”。

    总体来说我国对诉权理论进行研究的学者还是比较多的,也形成了一些独自的见 解,从传统诉权理论到现代诉权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经历了种种波折,每一次都 会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二、传统诉权理论研究传统诉权理论中的诉权概念是指18世纪末期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在 形式上独立以后提出的概念。当时,德国学者通过”因何可以提起诉讼”这一命题 的提出,旨在经诉权理论为出发点说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德国学者最初提出的诉权学说是私法诉权说,按照该说的解释,诉权是实体 请求权在诉讼领域的延伸,并据此得出结论,民事诉讼法是私法的助法,在本质上 不具有独立性。依据私法诉权说分析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关系的方法论称为 私法一元论的诉讼观,按照这种诉讼观建立起来的民事诉讼理论,被称为私法一元 论的民事诉讼法学。随着公法诉权说的诞生和发展德国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 学者在批判私法诉权说及私法一元论的基础上,主张诉权是当事人与国家之间存 在的公法性权利。此后,公法诉权论者运用诉讼法一元论分析民事诉讼法和民事 实体法的关系,并主张应彻底抛开实体法的桎梏,仅从诉讼法立场保握民事诉讼的 各项制度和具体概念。公法诉权说经历了抽象的公法诉权说、具体的公法诉权说、 本案判决请求说和司法行为请求说等主要发展阶段。其中,在抽象的公法诉权说、 具体的公法诉权说、本案判决请求说和司法行为请求说影响下形成的诉讼观,主 要是从诉讼法一元论立场来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权利请 求权说时期,学者们主张运用实体法和诉讼法并行的平行二元论作为民事诉讼法 学的方法论。但是,这种平行二元论的诉讼观,因无法从逻辑上说明独立的民事诉 讼法为何在理论上需要引入民事实体法的观念而难以周全。

    三、相对于传统诉权理论研究,现代诉权理论研究的特点 传统诉权理论以“因何可以提起诉讼”这一命题为出发点,力图根据诉权的 来源及性质说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并以此来构建民事诉讼法学体 系。但是这种或基于公法为依据提出的诉权学说,都不能从根本上合理解说民事 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所此所构造的理论体系也不能反映民事诉讼、民事 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的本质。而现代诉权理论指导着民事诉讼更好地服务于当 事人,充分发挥了当事人的主导作用,体现着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现代诉权随人民 主权和人权保护的扩大而不断发展扩大,涵义更为广阔丰富。任何一项学术研究 都要注重方法的运用,科学研究始于方法,终于方法。方法不是学术的外在形式, 而是学术内容的灵魂。在现阶段进行诉机理论研究可以适当采用以下的方法:一 是从实践即从诉权保护存(下转第22页)(上接第20页)在的问题出发,确立时代所需 要的诉讼观;二是坚持实体法和诉讼法相结合的原则;三是从宪法化、国际化的角 度看问题。笔者认为随着现代诉权理论的发展,我们应当构建新的诉权理论研究 方法论。现代社会的权威文本是宪法,在理论和制度层面上都应当强调诉权来源于 宪法。学界普遍认为我们应当从宪法的高度和角度来看待和考察诉权问题的。这 种以宪法为根据整理和构建出来的诉权理论是对传统诉权理论的超越,故而将其 称为“新诉权理论”。尽管新诉权论在理论解释上具有新颖性,但其所要解决和说 明的问题对象仍然与传统诉权理论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新诉权理论需要 回答的首要问题仍然是人们“因何可以提起诉讼”,并在此基础上回答民事诉讼法 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关系,进而构造一个以新诉权理论为基础的民事诉讼法学理 论体系。HtTp://WWW.gWyoo.com 首先,现代诉权理论从宪法的高度和角度来解释诉权理论的首要命题―― 公民“因何可以提起诉讼”。在法治社会中,宪法赋予和保障人们享有广泛的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和自由权利,当人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自由权利受到他人 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就可以依据宪法请求国家履行保障义务。其中民事诉 讼制度即是国家设置的保障人民来自宪法上的民事权益的法律化救济制度。因此, 在法治国家里,人民享有请求国家履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诉权。因此 诉权是人民享有的一项由宪法保障的最基本的权利。

    其次,现代诉权理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合理关系来解释 诉权问题。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的法律 效力。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是宪法的具体化。一方面,我国宪法是调整我 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高准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庄严承诺保 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另一方面,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宪法关于社会 主义法制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将宪法原则具体为民事诉讼各项原则 制度,从而保障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 设置的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是民事 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的“场”,因此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诉讼法和民 事实体法在保障当事人实现诉权、保护民事权益和解决民事纠纷方面达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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