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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哲学论文 > 科技哲学论文 >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初探法的... 正文 2019-12-11 07:25:56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初探法的作用和分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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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探法的作用和分类特征

    初探法的作用和分类特征 摘要: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为了加深对其理解,笔 者在体系和框架上仍然继续沿用了国内法理学教科书通用理论范式,把法的作用 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本文中,笔者采用比较的和枚举的方法 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作了一番细致而艰辛的研究,以独特的视角论证理论界的以下 通说: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个方面的内容,法的 社会作用则涉及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思想文化生活这三个 领域,以及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 务的职能)这两个方向。

    关键词: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一、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 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 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 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
    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 律目的的差异。

    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 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 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三、法的指引作用又称为法的引导功能,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例如:某林区村民于小林为盖房欲去 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他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滥砍滥伐,是违反 《森林法》的。于小林依从了父亲的指引,在这里,于小林听从父亲劝导,知道 自己即将从事的行为违法,而未去实施,说明法有指引作用。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 指引。如人们根据交通地图找路、引小孩过马路;
    又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 令;

    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如市 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调整。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有的学者认为是从立法技术上分的), 法的规范性指引作用还可以区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即 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 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 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所以,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与义务性规范(也称义务性规则)相对应。例如《宪法》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又如,小丽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 对养父陈某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提起自诉;
    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 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见《刑法》第257条第1款:“以暴力干涉他人婚 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如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 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 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该规定对于具有物 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

    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它与授权性规范(也称权利性规则)相对应。

    为了加深大家对不确定的指引的理解,笔者在此处举了7个实例:(1)《继承法》 第16条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即是说公民既可立遗嘱,也可不立遗嘱,可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一 人,也可指定数人继承个人财产,因此属规范性指引中的有选择的指引);
    (2)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即是说:是否变更由当事人自行 决定);
    (3)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此条文既是确定的指引[因为故意杀人行为设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以禁止犯 罪],又是不确定的指引[因其属裁判规则,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荣誉证书、奖金 或者其他奖励;
    (5)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即是鼓 励年满18周岁的公民积极参加选举);
    (6)《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允许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有权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的 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法的评价作用(裁判作用是其中一种)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 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 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为了加深大家对评价作用的理解, 笔者在此处举了4个实例:1、20世纪90年代,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 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 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民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这里,执法机关和 司法机关依据民法通则所确定的这条法律原则的内容来处理有关传销的案件,正 是一种用法律条文中有关法律原则来判断传销活动的合法与否,是法律原则评价 作用的体现。裁判作用是指法可以作为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裁判标准,实际上是 法的评价作用的一种。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以上法律原则处理案件,正是根 据该法律原则来裁判传销的合法性,体现了法律原则有裁判作用。)2、某林区 村民于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他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 木属滥砍滥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小林依从了父亲的指引,在这里,于小 林的父亲根据法的指引,对于小林的行为加以评价,认为儿子不经许可去国有林 区伐木,会违反《森林法》而加以劝阻,小林听从法的指引没有实施法所不允许 的滥砍滥伐行为,说明法有评价作用。3、人们的很多行为并不由法律调整而由 党章或道德规范来调整。4、对离婚案件,从法律上一般仅能判断是否应准予离 婚,但对离婚原因可能需要根据道德规范来加以评价。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 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反面教育)和示范作用(正面教育)。中国历史上的 法家商鞅是很会发挥法的这两种教育作用的。他以三丈之木置于国都南门,募民 有能徙木于北门者赏十金,但无人响应。他又将赏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 即获得五十金,以此来取信于民。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的实例。秦 国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师傅公子虔、公孙贾。这也是示警作用的典型写照。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 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 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 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 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为了加深大家对预测作用的理 解,笔者在此处举了14个实例:1、20世纪90年代,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 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 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民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根据这个法律原 则,人们可以认识到传销作为一个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在传销过程中, 不能作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民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否 则就会触犯法律,体现了法律原则的预测作用。)2、一般的人都会认为,虽然 道路上车辆很多,但自己在道路上行走时,只要遵守交通法规,还是相当安全。

    (即人们相信,在通常情况下,驾驶车辆的人会遵守交通法规,他们不会危害自 己的安全;
    如果他们违反交通法规,交警将对他们采取相应措施)。3、合同法 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合理地指望,也即预 测到,在一般情况下,对方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将 保证合同具有约束力。(通过合同法和所订立的合同,双方就可以相互预测对方 的行为以及有关机关对这种行为的反应,这是法律的预测作用在经济领域中的体 现。)4、一个打算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人,根据法律考虑主管部门是否能对自己 的申请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5、一个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考虑其他诉讼 当事人、正人会有什么行为,也根据法律考虑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会作出什么判决。

    6、由于《合同法》的存在,经济活动的主体可以预见到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或 无效,违反合同将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7、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颁 布和宣传,人们可以相当准确地预见到组织非法游行的后果。8、基层人民法院 面对一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就应当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1条)。这里“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就是由司法官员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根据法律规定,所作出的一 种预测。9、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 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这里“可 能被判处死刑”同样也是法官预测的后果。10、《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 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wWw.gWyoO.Com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交易习惯取得。”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 预测作用。11、对于那些“法盲”而言,法的预测功能似乎没有显示出来,然而法 并不因为他们不知法而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拒绝承担法律责任。12、对于那些 明知法律禁止而铤而走险的人而言,则是法的预测功能在他人身上的扭曲反应。

    13、在专制国家里,如在奴隶社会的国家,形成“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状况, 这只能说明其法律制度的落后野蛮。14、在文明的法治国家里,法律应宣告民知, 这样才可能为发挥法的预测功能提供基本的前提。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 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 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 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
    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为了 加深大家对强制作用的理解,笔者在此处举了2个实例:1、20世纪90年代,传销 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 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 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民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在这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以上法律原则来处理传销案件,如果 发现传销活动中有违反这一法律原则的行为,就会给予法律的制裁,从而强制人 们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本法律原则的规定,使经济活动能够尊重社会公德,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民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体现了法律原则的强 制作用在规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2、法律规定中的制裁措施:如刑法中的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民法中的停止迫害、排除妨碍、消除 危险、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等,行政法中的警告、罚款、拘 留、没收、停止营业等,宪法中的弹劾、罢免等。

    介绍完法的规范作用之后,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作用,如果说 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思想文化生活 这三个领域,以及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 公共事务的职能)这两个方向。简而言之,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是以工 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 社会进步的作用。这种社会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进一步说,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对法的社会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 去好好研究。

    当然,尽管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充分理 解和认识法的作用,对于更好地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还是不无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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