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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财务管理 > 投资决策 > 书记员工作流程 [诠释书记员... 正文 2019-12-19 07:25:37

    书记员工作流程 [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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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经 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人民法院的审 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 如何在辅助法官料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 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 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要求书记员必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 道德品质。

    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 各项工作的基础。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只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 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书记员虽无权直接料理案件,但其 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记录中才干得心应手, 才干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干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同 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 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 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干保证诉讼 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 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国各级人民法 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料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 业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

    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这 一规定,关审判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 法官料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像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法警等 人员一样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局部。

    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较为严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水平。

    第四条又做了禁止性规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尚未做出结论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方法》第二 条规定。

    1料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 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

    一记录工作 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 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局部: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 录,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 依照法定顺序料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如调查笔录、勘验 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

    二是局部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 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 富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富笔录;
    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 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 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 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诉讼。完全依据顺序法的 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 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资料是否齐备、否完整进行全 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料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 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 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 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演讲;
    同时,开庭审 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布置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 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开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 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置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 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
    对于 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的移送手续;
    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 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料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 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 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资料都应随时整理。诉 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书记员应当操持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资 料的收发工作;
    2.司法统计工作;
    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
    4.信访接待工 作;
    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
    6.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 民事纠 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
    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实践当中。

    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等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书记员在人民法院 工作中的地位。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 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工作的全部过程。从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作用。所以,作为法院内部的一种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是必不可少的 书记员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独立性。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工作过程来 看。书记员必需服从法官的指挥,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判案件的记录、文字、卷 宗整理、证据保管及司法统计等诸项工作,故书记员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员。但是 职责范围内,书记员并非具有绝对的依附性,而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 可以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律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书记员工 作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四、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 很大水平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 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 个组成部分。其水平的高低。

    一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每一起案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 去做,法官在料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等, 也都需要依靠书记员的协助,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资料,并以此体现整个 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书记员工作,也就没有审判活动。

    二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 的集中反映。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 录等各种笔录。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需由书记员完成的主 要任务。如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三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从受理到审结,一起案件。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 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资料,往往是衡 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通过审查各种记录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 案件的诉讼顺序和实体处置作出相应的评价。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置结果上没有错 误,但卷内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 件的质量。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办案质量。

    四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临时保管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不只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 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 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卷内没有书记员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 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他人就无法了解案件,也就难以对案件的原处理结果作 出正确与否的评判。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的 历史意义。

    五、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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