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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国家法论文 >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 正文 2019-09-22 07:31:39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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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篇一 《依法治国的新境界》 〔摘要〕 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就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又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开拓 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这主要体现在:把党和法治的关系明确为法治建设的核心 问题;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论断强化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总 抓手”的重要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谋划思路;新“十六字”方针为实施依 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新的基本要求;“两个坚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路 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彰显了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新常态,新境界 〔作者简介〕 潘卫东(1966-),男,山东费县人,临沂大学马克思主 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党的以来,多次围绕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 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更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主 要任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拓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主义依法治 国的重要思想,对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把党和法治的关系明确为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无法回避的问题。《决定》突出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 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所作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1〕这说 明,我们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认识更为清醒、自觉、坚定。一是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 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 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 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 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1〕为了正 本清源、以正视听,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 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关于《决定》的说明” 中第一个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三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做到“三统一”、“四 善于”。《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 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三统一”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 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 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 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 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 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 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论断强化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 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高 度重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 首先是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又明确了这一重要思 想。这一重要思想强调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依宪治国 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和关键所在。

    其一,这一重要论断深化了对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的认识。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 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2〕这 一论断把维护宪法权威和捍卫宪法尊严同“国家前途”、“人民命运”、以及“党和 人民共同意志”联系在一起,更加突出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 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同时,《决定》明确要求,要维护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 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就《决定》起草情况 向全会所作的说明中也明确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 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工夫。

    其二,这一重要论断突出强调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一是总结新中 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指 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 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 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 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2〕二是首次提 出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把“宪法实施” 与“宪法的生命”和“宪法的权威”联系起来,深化了对“宪法实施”的认识。三是《决 定》明确提出“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论断,把 “宪法实施”同“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联系起来,把对“宪法实施”思想的认识 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四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 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 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 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 予以追究和纠正。”〔3〕五是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六是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宪法实施”的路径和方法。

    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 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3〕 三、“总抓手”的重要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谋划思路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 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 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 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 划、来推进。”〔1〕 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 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在法治 轨道上进行。其次,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得到人民拥护。再次,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 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第二,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 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保证法律 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快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 列重要措施。

    第三,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加强党 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努力形成科 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 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 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 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第四,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 施的重要手段。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强有力 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决定》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其次是强 有力的思想和文化保障。《决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 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 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再次是增强理念认同, 对制约法治保障体系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逐一解决。比如,建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变立 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

    第五,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管党治党 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内法规 体系建设。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发布,对全面建成程序严密、内容科学、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 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要求。《决定》也明确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 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 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新“十六字”方针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新的基本要求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的《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违法必究”。这句话后来写入1978年12月22日通过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 报中,成为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 国方略后,“十六字”方针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党的报告明 确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2012 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以及2013 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又反复强 调了新“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又把“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加以论述。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 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经验 的科学总结,是依法治国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依法治国方略基本 要求的新提升。

    第一,新“十六字”方针强调了立法的科学性,实现了法律从“有无”到 “科学”、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用什么样的方 式治国理政,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我们党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 开放的新征程,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走上了健康的快速的发展轨道。经过三十多年 的法治建设,到2011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然而,所立之法是否科 学,是否做到了与时俱进,能否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新时期法治建 设面临的新问题。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一是 要继续立法,不断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 调,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就如何完善以宪 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详细部署。二是要追求立法结果的 科学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 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 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三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 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确保立法过程的科学性。只有立法过程具有科学性,才 能保障立法结果的科学性。

    第二,新“十六字”方针将严格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并对严格执 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的实施。高度重视严格执法,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加 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 机关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良知、 执法为民,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党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 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 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新“十六字”方针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公 正”确定为司法的价值目标,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的应用和体 现。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最大限度调动广大 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发展困境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将司法公正纳入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并把“公正”确定为司法的价值目标。强 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4〕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指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还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 监督等六个方面就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详细部署。这些重 要思想和具体部署,体现了以为的党中央坚定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第四,新“十六字”方针提出了全民守法的新要求,为构筑法治中国奠 定了坚实社会基础。全民守法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宪 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公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他在 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加 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 工作抓紧抓好,并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的 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对全民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构筑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五、“两个坚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基本路径 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从实现“两个一百年” 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将依法治国贯穿于治国理政 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就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一些新思 路、新方法,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实现路径的新跨越。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 话中首次提出“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他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 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一体建设。2014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又重点强调了 “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决定》重申了“两个坚持”,并把“两个坚持”纳入“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的内容加以阐述, 使“两个坚持”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 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是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 然要求,是党依法执政的具体落实,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关键。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 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 公开六个方面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

    二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从党的十五大提出,经过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党的 报告,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等重要概念,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 一重要理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在逻辑的认识,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 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实践活动的范畴,“法治国家”属于法治治理目标 的范畴。因此,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发 展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 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 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同样,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也都主要是强调法治实践活动的行为要求及过程,其目的是 要达到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的行为结果。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是:第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 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三,从依 法治国到法治国家、从依法行政到法治政府、从依法执政到法治政党和法治社会。

    这就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 彰显了新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实现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两个坚持”的重要思想是新时期法治 中国建设的正确路径选择。

    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彰显了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新方式党的闭幕不久,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 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体现出 浓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党的以来,十分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 的重要作用,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法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 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进法 治中国进程,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第一,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2013年11月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 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又把司法改革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并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这些改革举 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 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强调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方案全文共出现了26次“依法”,方案通 篇贯穿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 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 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三,坚持制度反腐,构建反腐长效机制。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 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 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以刚性的制度 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 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些重要思想,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 集体在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方面的高度自信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 态度和决心。

    第四,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充 分突显了以为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纵观改革开放以来 召开的历次中央全会,主要以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 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全会一致通过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科学论断和 创新举措,彰显了以为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心。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郑重宣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展 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走向了依法治国的新境界。

    毛概论文关于依法治国3000字篇二 《依法治国的北京样本》 【摘要】 整体而言,北京市坚持和完善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 导,通过多种体制机制创新和基础制度建设,形成了完备的地方立法体系、高效 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了一种既符 合国家法治原则和框架,又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依法治国的 北京样本,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 变,提供了广阔的试验基地和生动的试验素材。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北京样本 一体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02 【文献标识码】A 自2004年国务院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北京市全 面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已经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北京样本”。依法 治国的“北京样本”,就是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法治全面领导的背景下,通过完 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发展地方立法体系,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形成完备的地方立法实施体系,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和贯彻司 法为民、公正司法形成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探索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 立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地方立 法体系逐渐完备。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和政府在地方立法方面成效卓著,形成了 极具特色的首都地方立法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会 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会 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加强市人大会与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同时,北 京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构建公开征求意见、相对独立的法律审查、公开征集立法项 目等一系列制度(包括《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法律审查要点》、《北 京市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办法》、《北京市制定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办法》等),以 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为目标,以科学化、民主化为切入点,架构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框架体系,成为北京市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健全的基础制度保障。

    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专家和公众对于决策过 程的影响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 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 责任倒查机制。在现代国家,为实现政策目标而制定的综合项目与长期规划,需 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例如设定优先次序、合理分配资源、研究、规划、确 定目标、指导和策略性的执行)来进行决策、实施。在这些行政决策中,行政机 关与私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利益对立关系。对抗式程序理念及在此基础上构建 的程序制度并不完全适合这种非对立利益主体的关系结构。在此背景下,北京从 2011年起就开始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明确界定重大决 策事项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 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做出决策。

    通过多项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 本实现。北京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运行 体系和工作机制。整合原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筑就食品药品安全的天网。同 时,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使全市抽查案卷优秀率从2003年的 53%提高到2012年的99%,不合格率从11%下降到不足1%;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 “缺位”、“错位”问题,北京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并于2010年建 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机关信息沟通、 问题协调、执法协作的平台,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通 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有力 避免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推动行政复议改革和司法公开为民,法律监督体系基本建成。2007 年9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北京市部分高校、研究机构、 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专家、学者、律师担任非常任委员,专门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 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改变了以往完全由行政 人员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模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

    同时,积极推进听证、公开审理、实地调查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新模式,加强 案前、案中的和解与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大量行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北京市高院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 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 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得到全面 落实。自2008年5月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制定完 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等平台。仅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就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类政府信息 达76.72万条。特别是从2011年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公开市级部门决算、“三 公”经费、行政经费和公务用车总量信息,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2012年公开预 算的市政府部门达到78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中,北京市高居“中国政府部门透明度”各省级 政府排名之首。

    坚持系统治理,特别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北京市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重视社会的系统治理,在本市层面积极探索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 体建设的北京路径。相关经验包括:首先,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础,明确国家、政 府与社会之间的合理界限。如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贯彻简政放权, 理清国家、政府、社会之间的合理界限。其次,建立开放的信息交流机制和畅通 的意见表达机制。即通过立法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确保公共信息得以在不同 系统自由流通,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畅通表达机制,确保不同群 体的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今年出台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民知 情权的实现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再次,建立制度化的权力转 移机制。这种转移,应既包括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转移,也包 括国家不同管理方式(如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之间的转移。最后,建立无缝隙的 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应确保不同救济渠道的有效运行,防止将所有纠纷集中 于政府、法院;另一方面,也应防止因个别救济渠道不畅而造成权益损害。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注: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项目 号:13ZDA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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