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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国家法论文 > 【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 ... 正文 2019-10-10 07:32:58

    【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 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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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

    浅析院校法学教学计策 一、公安院校法学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薄弱 案例教学法对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 以说,提升法学案例教学有效性的关键一环在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

    教师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薄弱,案例教学的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当前普通院校 的法学教师往往都能从事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而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师由于具有 警察身份或公务员身份,往往不能参加如律师等的法律实务工作,从而使教师不 能在法务实践中搜索和关注法学实务的热点或理论焦点,将其带到课堂上,对学 生进行生动的法律实践知识和技巧的应用教学。由于长时间不能参加法律实务工 作,法学教师自身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但不能提高,反而是下降 的,这对公安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的有效性产生很大不利影响。此外,我国公安院 校的法学教师往往从学校到学校,社会实践能力总体薄弱。这种状况与案例教学 本身所需要的对案例的接受与娴熟使用案例并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之间的差距 是客观存在的。在商事领域如保险法、证券法、税法对教师的专业业务知识要求 更高,而教师进行案例教学所需的社会阅历及相关的知识储备往往很不足。公安 院校法学教师法律实务能力弱化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教师不 能从事律师工作等法律实务的客观情况下,公安院校及其教师要采取激励措施, 提高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努力克服这种短板。一方面可鼓励教师到公检法部门甚 至证券、保险、税务等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和挂职锻炼。另一方面,教师要对现实 问题具有敏感性,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了解,把握好方向,并将之体现在 教学中,教师要有丰富的组织应变能力,要有灵活驾驭课堂的能力,达不到这一 点,案例教学就会变得僵化、死板,不仅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热情,甚 至可能降低教学质量。

    二、对法学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 公安院校中很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认识什么是案例教学法,而是将案例教学 简单的等同于举例教学。有的教师将案例教学理解为简单的援引案例来说明理论 知识,举例教学法显然有助于提高课堂气氛和加深学生的理解,但这时教师仍然 是课堂的主体,学生是被动的,由教师进行案例讲解或由教师积极主动地指导学 生分析案例,这跟案例教学法的方法和目的结果都不一样,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 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并非简单的案例介绍型方法,而是用启发式的案例教学 法,即将案例分析和案例设计结合起来,使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静态式的案例,而是根据不同的法律条件设计案例,举一反三,从中锻造法律思维和技巧。正是 由于一些教师将案例教学简单等同于举例教学,认为再开展综合性的案例教学没 什么大的必要。同时案例教学需要教师付出较高的备课成本,需要教师付出很大 的精力和时间来选取比较符合课程要求的案例,当面对大量的案件时,需要遴选, 当案例不足时,要努力搜集这方面的资料等等,有些教师就能不开展案例教学就 不开展案例教学。因此,公安院校中有些教师在思想上就不重视案例教学,并不 是主动的要求开展案例教学,而是在学校严格要求的情况下被动开展案例教学。

    有的公安院校甚至连法学实训教学都不重视,更谈不上重视案例教学了。首先, 我们要科学地认识法学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举例教学法。法学中的案 例教学是教师提前将案例及有关资料交给学生阅读思考,而后在下次课时对其进 行讨论,教师先以恰当的引导让学生积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见解,继而从理论 上、从各种法律规定上对学生的各种观点作点评。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以案例为 媒介,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其次,公安 院校及其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

    三、法学案例教学资源有限开展 有效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具备足够的高质量的案例资源。美国教学中的案例 来自上诉法院的判决,美国有系统的案例汇编,每年有大约4万个汇集成册,为 案例教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因为长期采用传统方法教授 法学专业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虽然注重引证案例辅助教学,但却各自为政, 根据自己的能力收集和设计案例,既耗费了大量的备课时间,又不一定取得好的 效果。案例教学所需要的案例应该来源于法院的真实案例,表现为具有法律效力 的判决书,而我国法院审判案件的公开率很低,同时,在我国法院的判决书上, 作为最重要的判决理由部分常常很简单,往往把案件事实与相关的法律条文简单 比对,欠缺基本法理上的探讨,而法学案例教学更为关注案件事实本身及其与案 件事实相关的法理上的探讨,透过案例事实本身挖掘其中的法理所在。我国判决 书不仅缺少说理,有时对案件事实的本身予以任意的裁剪,相当多的信息都被忽 略。选择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自身的质量直接影响和决定案例教学 的质量和效果,鉴于此,一方面教师要尽量多渠道的收集案例。另一方面在收集 时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注意优先选用鲜活的社会热点案例,社会热点案例往往 现实性很强,有着丰富而广泛的现实基础,从现实生活中提取典型案例不仅能够 让学生产生真实面对现实生活的切身感受,而且能激发学生强烈地要求用法律知 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欲望;
    用于教学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原汁原味的,即教师提 供的案例材料要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包括起诉书、答辩状、法庭记录、判决书等;
    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即要有可辩性,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疑难度,案件 的结论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该案例例证性要强;
    案例要具有综合性,包含的法律 知识点覆盖面要广;
    最后注意案例的适用性。

    四、对案例教学的组织实施比较机械 首先,有些教师在实践案例教学法过程中,对案例选择往往相对主观性, 更多的是将案例事先自己做一些加工,过滤掉许多案例中的信息,将现实生活中 复杂而鲜活的案例简单化、形式化、直白化,机械地套用法律知识点,使学生很 直观地从目前所讲解的内容中感悟到老师的意图,因此也不必做更多的思维判断, 结论得出简单而正确,但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却在其中消失了,受教者也并没有从 中感受到案例教学的精髓。其次,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教师显得太主动,从案 情的介绍、问题的提出、分析的展开、结论的得出、所涉理论的深浅以及时间的 把握等均受控于教师,而学生则显得过于被动。教师的过于主动和分析方法的单 一化、确定化以及分析结论的定向化,消解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压制了学 生的创造性思维,以致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第三,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有些教师 自己并没有进行充分备课,由于没有强化案例教学的预习考核,学生往往也没有 进行充分课前预习。这些都会使案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案例教学实际上是师生 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教学的组织程序相当重要,要保证教学效果,必 须克服上述不足。首先,教师要进行充分备课,将案例精髓吃透,以便课堂教学 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其次,学生要进行充分课前预习,为保证学生能 充分预习,要强化案例教学的预习考核,应将预习成果作为平时作业的一部分。

    作为该门课程综合成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预习过程中要对案例作专题分析, 并提交分析报告,对学生课堂讨论和辩论的参与程度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这样对学生会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第三,让学生成为案例教学的核心。教师在 案例教学过程中不能显得太主动,在整个案例教学中教师始终处于作为一个引导 者的配角的地位,否则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 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要让学生自己在充分的集体讨论和辩论的碰撞中进行法律 职业的逻辑思维、法学技能的训练。

    作者:万政伟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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