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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国家法论文 > 【在京肇事撞人,河北易县抛尸... 正文 2019-11-27 07:34:38

    【在京肇事撞人,河北易县抛尸】易县京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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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肇事撞人 河北易县抛尸

    在京肇事撞人 河北易县抛尸 逃逸司机面临杀人指控 9月8日,记者在看守所里见到了交通肇事撞死人后抛尸逃逸的司机王海永, 已被刑事拘留的他可能面临“故意杀人”指控。

    逃逸 丰台撞人 易县抛尸 8月31日5时45分,河北省玉田县司机王海永驾驶四轮农用自卸货车,由东 向西行驶至丰台区西四环岳各庄桥下非机动车道时,将一名步行的行人邓某撞倒, 王海永与车上的装卸工人高福春下车将邓某抬到肇事车上并驾车离开现场。

    车辆行驶到良乡后,高福春下车回家了。王海永自己又驾车行驶到河北省 易县卧龙山北侧,因当时是白天,怕被人看见,他一直没敢把邓某弄下车。溜达 到晚上8时许,王海永就把邓某放在了一个坑里,随后驾车离去。

    破案 60小时抓获嫌疑人 事故发生后,丰台交通支队即接到报警。据报案人称,是一辆“冀B85707” 牌照的蓝色大货车将一名步行的女子撞倒后逃逸。而另一名目击者称,肇事车号 为“冀 BH50707”。但办案民警除发现现场有血迹,却没有任何散落物。警方 两天里通过对现场附近及市内十几家医院的查找,都没有找到伤者。丰台交通支 队事故科最终认定,此事很可能为交通肇事逃逸案。

    9月2日,民警乔宝水、王克江赶往河北省唐山市查验,结果发现“冀B85707” 和“冀BH50707”两个车牌根本就不存在。警方后在河北省玉田县交管部门的协助 下,发现“冀BH5707”车的车身颜色、车型与肇事车的特征非常吻合,于是将目 标锁定为车主王海永。在距离王海永家还有约一公里的地方,民警发现了“冀 BH5707”农用车,并在车上找到了肇事痕迹。民警遂将王海永抓获。随后,警方 又将高福春抓获。

    在王海永的指认下,警方随即找到了受害人邓某的尸体。司机 再过两月当爸爸 昨天下午,记者在丰台区看守所里见到了王海永。他对记者说:“当时撞 人以后,她还活着呢,我们马上把她抬上车,是想拉她去医院,当时走的路就是 去三○二医院的路。结果走了200多米以后,我喊她她就不答应了,当时从她鼻子 里流了好多血出来,我当时就慌了,心想,这个人死了!我又离开了现场,这就 是逃逸!所以才想赶紧把尸体扔了。” 据了解,王海永今年只有25岁,年初刚刚结了婚,再过两个月他就要当爸 爸了。他说,当时他想他已经离开现场了,就是逃逸,肯定是“死罪”,所以索性 豁出去了。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抓获了。王海永离开家时对妻子说:“我回 不来了,你们自己保重。”说到这里,王海永泣不成声。

    后果 可能被控杀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六条也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 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据了解,目前死者邓某的尸检结果还没有出来,如果能够证明事发当时 邓某并没有死亡,王海永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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