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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会计审计 > 审计论文 > 思修课程_大一思修课程论文3000字 正文 2019-09-20 09:50:45

    思修课程_大一思修课程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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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思修课程论文3000字 大一思修课程论文3000字篇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执政理念的同构》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基于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与党的执 政理念具有同构性。这种同构以法律与政治的有机统一为理论前提,表现于内容 的同构,实现于价值的同构。内容同构不是简单的混同,而是“求同存异”的同构, 两者内容相同但内涵各有偏重。同构党的执政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 法治建设实践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双重价值。

    关 键 词:法治理念 执政理念 同构 作 者:罗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武汉:430072)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对法治的内在要求、精 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理性认识及高度概括。执政理念是指执政党围绕执政目标所 确立的执政原则,是一种深层次的理性认识和执政党对执政活动的价值取向的理 性选择。近几年,党的执政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后提出,两者在特定的时 代背景下,具有同构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一 简单地说,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执政就是执掌国家政权。在现代 国家,法治既是执政党执政的手段,也是其执政要达致的理想,法治与执政始终 解决同一个问题:个人同国家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基于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与党的执政理念有着 内在的一致性。作出这样一个论断需要界定“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从理论上看, 有一种观点是将政治与法律二元对立,认为政治领域的事务应当受到政治道德的 约束;法律领域的事务应当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政治与法律是分离的。在强调 政治与法律不可分的观点中,又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政治涵括法律,用政治领 域涵盖法律的范畴,法律只有“寄生”作用,似乎法律与政治不是能不能截然划分 的问题,而是法律本身就属于政治的问题;另一种倾向是突出法律的地位,主张 “法治的最高价值在于统摄政治”[1]。在中国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中,“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也一直是学术界积 极探索的问题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法律与政治、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并不清晰。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法律与政治也没有明确的分野,法律要么附属 于政治,要么干脆虚无化。改革开放后,法制历经了三次改革和创新,第一次是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恢复秩序、保障人权、推动民主法律化为核心;第 二次是以1992年开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标志,改革的中心是法 律如何体现并服务于市场经济;第三次是以21世纪全球化进程加快为标志,改革 的重心是中国法律如何在经济、政治、公共事务等方面融入国际社会。[2]伴随 着法制的改革和创新,中国当代法学的主流思潮彻底抛弃了“法律的政治观”,形 成了“没有政治的法律观”。法律从政治中独立出来成了近20年来法治建构的一个 标志性成果。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 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来自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发展的经验教训。然而法 学界在欣喜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同时,面对这似乎将政治法治化、法治政 治化了的话语表达多少显得有些踌躇。在“法律与政治之间”如何发展法律人的学 术范式如何用新的法治理念统合法治理论与实践对这些问题的解答,还要回到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中来。笔者认为,在推行法治的现代国家中,将法律与政治 进行严格区分已不可能或不必要,法律(治)与政治在现代法治国家已经实现了理 论上的相互渗透和实践中的相互融合。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作为标志性成果的“法律独立”并非理 论上或实践中法律与政治的分离,而是一种观念上、制度上的独立,“法律的政 治观”不是在理论上被驳倒了,而是被遗忘了。[3]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法律 具有政治性;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具有法律性;在当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与政治是 多元的有机统一。在融合了法律与政治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 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方面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 秀成果,吸收和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在政治方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 执政理论的创新和执政实践的发展,与执政理念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二 任何一个现代政党都必须有自己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正在实现从 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培养和强化执政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执政理 念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理论界进行过一些探讨,如有的学者认为“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即为党的执政理念;有的认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 法执政”为党的执政理念;有的认为党的执政理念就是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 领导”是对政治文明的内涵及和谐社会总要求的选择和交融,作为内容上的同构, 党的执政理念可为“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同 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执政理念不是简单地将它们的内容予以混同,而是求 同存异、协调发展,达到一种“同也和、不同也和”的效果。尽管两者内容表述基 本相同,其内涵也无本质区别,但却各有侧重。

    1.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主、客体是不同的。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客体是以权力为基点的权力组织、权力活动以及由此产 生的权力关系。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领导 干部和全体党员,客体是与党的领导和执政相关的各种事务和活动,包括党对立 法工作的领导,党对行政、司法、监督、社会民主工作等的领导。

    2.执法为民与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与执政为民尽管都以“民”为目标, 但其关注点是不同的。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侧重于民“权”。权利是我们这个时代 的基本观念和制度,作为现代法学的基石范畴,权利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确认 和维护,也是法律的终极价值、法治的基本理念。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侧重于民 “利”。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 大人民的利益。党执政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实现了人民的意愿,维护和发展了 人民的利益,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损害了人民的 利益,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将“民”摆在第一位,以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执政理念的价值之所在。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蕴涵隽永的 概念,法学界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将正义划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侧重于实体的公平正义,执政理念中的公平正义侧重于形式 的公平正义。法本是为了实现某些价值而设计出来的制度形式,法固然要追求实 体的公平正义,但法要通过对程序、形式的科学设定来实现实体的公平正义,也 就是说法本身其实更重视程序、形式的正义。既然法本身是追求程序、形式的正 义的,作为法的理念必须对法的这一现实进行超越,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理念 的公平正义是超越了形式的实体公平正义。与法律相比,政治具有更大的“自由 裁量性”和更小的稳定性,之所以要依法执政,就是要借助法的程序性、规范性 来对政治中的各项权力予以约束控制。正因为政治中规范化程序的缺乏,所以执 政理念要强调、追求这样的程序或形式,所以作为执政理念的公平正义是形式的 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大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所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 的稳步发展就是大局。法律是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政 法工作是维护政治社会稳定、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最直接的基础工作,政法队伍 是维护和保障政治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大局侧重 于政治社会的稳定。

    5.党的领导。无论是法治理念还是执政理念,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 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侧重于观念上的引 导,即在政法领域强化党的领导观念,保持政法领域的社会主义方向,而并不是 直接由党来司法、执法。执政理念中党的领导则侧重于具体的指导,即对国家政 权的全面指导。

    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执政理念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以 政治文明、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为根基,反映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法治建设、执政 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从实践中来的理念,又需要回 到实践中去指导新的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党的执政 理念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具有直接的引领、评价和构建作用。同构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与党的执政理念,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还具有 交叉影响、相互促进的双重价值。

    党的执政理念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价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 的。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不同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走的是“自然演进型”法治道 路;当代中国所走的却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而能全面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 最强大力量就是秉持先进执政理念的中国共产党,这是因为:第一,中国共产党 坚定有力的执政地位为其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了极为便捷的条件;第二,中国共产 党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共产党对法治的崇信是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崇信法治的榜 样力量;第三,中国共产党具有健全的网络化组织,因此它对法治建设的推动易 于贯彻为一种行为。所以,对中国而言,一种主导性、奠基性的法治理念对于法 治大厦的建立固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持有相同执政理念的执政党通过其政 治结构、制度安排、价值弘扬、功能实现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更是事半而功 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强化党的执政意识,巩固党 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有效执政,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树立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是增强党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 济,它的确立和深入发展,对法治有极大的需求。因此,我们党只有适应这种客 观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第二,树 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提高党发展民主政治能力的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 会主义,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而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这既是加强和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又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显 然,提高党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必须树立先进的法治理念,并将两者有机融合 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第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党建设先进文化能 力的根本保证。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是我 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重要任务 之一就是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第四,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提升 党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

    大一思修课程论文3000字篇二 《对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的思考》 [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准则。本文从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入手,分析了 造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诚信;大学生;诚信缺失;诚信教育 诚信既是一种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又是一种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其诚信意识如何直接关 系到社会主义的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代大学生的 诚信状况从总体来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大学生诚信缺 失的现象屡有发生,并且有日益加剧的趋势。因此,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和和素质已刻不容缓,必须引起高校与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1.考试作弊屡禁不止 考试作弊已经成为大学生中不足为奇的现象。有的学生平时不努力学 习,考试时为了能够过关,夹带书籍、纸条,偷看别人试卷,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学习好的学生则有“别人看自己不看吃亏”的想法,也千方百计作弊。更有甚 者雇佣“枪手”代考,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 "职业枪手"队伍。

    2.抄袭作假 学习本应该是大学生的根本任务,可有的大学生写文章东拼西凑、剽 窃抄袭,甚至直接把别人的文章拿来稍加修改就作为自己的东西;抄袭作业,假 想实验数据对一些学生更是家常便饭。

    3.履历造假,“掺水” 在目前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形式下,有的大学生为了好找工作、找到 好的工作,热衷于做表面工作,给自己虚构各种头衔。这不仅影响了大学生人才 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损害了大学生整体在社会上的诚信形象。

    4.信用意识不强,随意违约现象屡有发生 从1999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 它以大学生的身份、人格、和信誉为担保,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大学 生的还贷情况却不尽人意,许多大学生毕业后却迟迟不归还贷款,甚至有意拖欠, 更有甚者为了逃避归还贷款而更改姓名,远走他乡。在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实行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要签定用 人合同。但大学生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首先,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因下,使一些人为达到一 己私利不择手段、背信弃义、欺上瞒下,致使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诚信现象。这些社会诚信缺失现象必然会对大学生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大学生的诚信缺失。此 外,用人单位在录取人员时更多的是注重学识学历,对学生的人品很少过问。这 也助长了大学生的“弄虚作假”之风。

    其次,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虽然十分强调德育,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重知轻德,把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标准;在教育方式上,忽 视学生的主体地位,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引导,错误将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 划等号。这些都对大学生的诚信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第三,家庭的影响。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会对孩子 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产生深刻的影响。然而有的家长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 诚信的言行,让孩子过早接触社会的阴暗面,耳濡目染,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甚至会抵消学校和社会对学生的正面教育。此外,有的家长只重视孩子的成绩, 忽视诚信教育,对孩子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抄袭、作弊、撒谎等没有引起足够的 重视,也没有采取恰当的方法加以纠正。

    第四,大学生自身存在的不足。当代的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 是在父母的精心呵护下长大的。他们普遍缺乏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责任 意识淡薄,意志薄弱,心理脆弱,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自私心 态。同时,他们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敏感性又相对较弱。因此,容易将观察了解 的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把诚信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忽视对自身人 格的塑造,甚至放弃诚信原则,做出与公民道德规范相背离的行为。

    第五,缺乏制度机制。传统社会中,人们往往将诚信建立在道德良心 的基础上,主要靠传统、习惯、舆论去遵守,因此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系统性 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频繁,关系也变的紧密、 复杂,在这种关系和环境中,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也 是远远不够的。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失信的人就会受不到应有的惩罚, 这也使一些自我约束力差、现实责任感不强的学生放弃诚信原则、做出违约的行 为。

    三、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途径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诚信的观念,建立诚信的氛围 只有当诚实守信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守信才能成为自觉的行为;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时,失信行为才会受到强烈的公众谴责, 失信者就会付出极高的道德成本。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必须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中 进行。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各方资源,通过电视、报刊、网络 等大众传媒,利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弘扬正气,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及各种形式表现的诚信品德,批判各种不诚信行为和错误的观念,使“诚信 是为人做事之根本”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追求“真、善、美”, 打击“假、恶、丑”的良好氛围,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大 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开展。

    2.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作为大学生接受系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对培养大学生的诚 信品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教育不仅应从道德认知上教给学生诚信,而 且应帮助他们以诚信来规范日常行为。学校可以通过制定校训、学生守则的方式 明确表达学校的诚信理念;从基础课到专业课都要渗透诚信教育,尤其要充分利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这一思想道德教育主渠道,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是大 学生树立讲诚信的思想意识。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以引导,使 学生在喜闻乐见、耳濡目染中受到诚信道德的浸润。如举行无人售报、开展以诚 信为主题的讨论、演讲、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诚信征文活动、万人诚信宣 誓仪式、定期公布不诚信行为等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诚实做人、做学问的氛围, 使学生在活动中思考,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逐步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和道 德习惯。

    3.强化制度建设是诚信建设的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 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诚信重建不仅要 抓好教育,培育诚信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 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把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守 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风气。诚信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 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

    高校应建立学生"诚信档案",把大学生在校期间拓展自身综合素质的 重要经历和主要成绩进行客观记载,根据诚信档案,建立合理的学生整体评价体 系,把学生的诚信表现与学生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如入党、评优、奖学金等。

    使诚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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