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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 正文 2019-09-21 07:31:28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论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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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论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论文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全文如下: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然而,少数 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复杂化,对城市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影 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文章通过对广东城 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民族关系的调研,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 的影响,并对如何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较 发达地区与城市流动,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里民族成分和少 数民族人口数量迅猛增长。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 的地区之一,其开放的发展观念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对各地域、各民族人民都有 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广东成为一个典型的外来少数民族接收大省是必然的。

    据统计,到2012年底,广东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其中,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50万,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流 动人口的流入,必然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如民族关系主体多元化、需求和诉求 多元化,民族间交流交往频繁化等,最终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内涵与挑战。

    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具体影响,探讨应 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关系之关联 取百度百科的定义,民族关系,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 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 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 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1]城市民族关系,即发生在城市 区域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 方面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必将改变城市民族关系的内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新增主体甚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逐渐 成为引发民族关系的重要主体。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 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使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 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各族文化带入城市, 极大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加深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少数民族流动人 口作为劳动力与消费者进入城市,亦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 力量,并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速了城市 的多民族化进程,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加快了城市发展,有益于 推动与巩固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导致 引发民族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作为城乡、异地、跨民族三重流动的主体,迅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 重要因素,导致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 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就民族间关系的不 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 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3]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关系调研 据统计,至2012年底,广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比2000年增 加190万,12年间增长了3倍,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310万少数民 族人口中,80%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分布在城市,80%分布在珠三角 地区各大中城市。三个80%对广东省的城市民族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广东省 城市民族关系日益繁杂化,主要特点呈现如下: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了广东城市与民族地区的双向发展与改 善 各族人民进入广东各大城市,使得广东城市文化多样性得以加强。各 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汇集,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服饰、饮食、娱乐等方面 进行着有形无形的交流与碰撞,极大丰富了广东城市文化面貌,为广东城市文化 的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据调查,广东省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各民族特色的食 品、农牧产品、工艺品等,一些以少数民族特色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在广东已经形 成了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广州,就有 “清真拉面店” 约1500家,过去 回族同胞在城里找不到饭馆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穿着民族服装,摆卖制作精美的民族饰品,深受市民喜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一些城市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项 目,把灿烂的民族文化搬进城市,进行表演与展示。如深圳市的民族村、锦绣中 华等旅游景点,便是典型的民族文化荟萃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城市劳动、 生活,与广东世居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幸福广东,促进了广东城市经济发展与社 会进步。而通过学习与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从广东城市学到了先进技术与 科学理念,改善了自身生活,开阔了眼界,反过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形成城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双向不适应”,使其迅速成为广东城市 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 “双向不适应”,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化生活与管理,城市 管理部门和汉族群众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地区文化与广东城市文化直接而又频繁的接触、摩擦、碰撞, 难免造成矛盾与问题,终至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偏 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又存在文化与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他们在适应城市问题 上比一般流动人口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本 由粤地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广东又未做好迎接大规模民族文化冲击的充分准 备,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内骤然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与生活习 惯未必能得到广东城市居民的理解与尊重。在广东,因为汉族居民把猪肉带入清 真食店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家乡比较随意的生 活习惯带入城市,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谈喧哗等。这些背离现代城市文明 的生活、处事方式很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以至于发生摩擦纠纷。而城市居民 的偏见与抵触,反过来又伤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由此造成城市民族关 系的紧张。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 市场秩序。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大多没有固定 门面,以流动摊贩为主。为了增加销售,他们多选择繁华路段进行摆卖,乱设摊 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另外,由于在粤经商的少数民 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没有长期目标,也就不愿办理经营执照,给城 市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甚者,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少数民 族的形象,破坏了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2012以来,广东发生的二百多起涉 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因流动商贩引起的,超过总数的3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几率居高不下。三是一些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强调民族身份并以此寻求特殊 待遇。由于社会历史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存在着经济文化教育发展 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一般从 事较为辛苦低薪的工作,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落差越发明显,从而产生失衡心理。

    而与城市居民在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又影响了他们与城市居 民的沟通与交往,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刚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 人口,“民族认同”成为他们在他乡找到依靠最佳的途径,族群分界与认同意识由 此得到极度强化。加上对法制法规与民族政策的一知半解,遇事则往往以民族认 同为纽带,抱成一团,相互声援与支持,甚至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部 分民族成员为个体利益或小群体利益,如在城市拆迁、商业竞争、私人恩怨这些 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民族身份,通过民族意识动员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民族身份谋取利益、利用民族冲突为个人寻求好 处。”[4]在广东,遇事“情绪激动――聚众声援――上升为民族问题”成为部分少 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固有程序。加上城市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 等特点,当某一城市发生涉少数民族问题时,会很快传播到其它城市和地区,使 问题更加敏感和复杂。2011年12月,佛山市发生一起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纠纷。

    起因是约10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佛山市区违规摆卖烧烤,不满当地环境保护和 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产生对抗,他们拟采取的对抗方式是:联合珠海、 东莞等地的同籍同族人员到佛山进行谈判,并故意违规摆卖,促使城管动手,进 而以此作为导火索闹事,引发冲突后再组织游行与上访。此事经佛山市各有关部 门的稳控措施得以调解平息,但由此可见,“民族身份”确实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 动人口寻求特殊待遇的“招牌”。

    (三)城市民族关系渐趋和谐,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对方式未 尽完善 广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 口日益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更是成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粤各级政府部门采取 各种措施,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有效调控。比如颁布相关条例和法规,以规范少 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建立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等。

    在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加上城市强大的融合作用,广东日渐形成并不 断巩固以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为主流的城市民族关系。但是,民族关系本身 并非一个永恒稳定的系统,尤其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时刻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向。广东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涉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未尽完善也逐渐显现:
    其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易遭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保 障。我国正经历着一个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这同时也是城市民族多元化的过程,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少量到极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构成复杂、居住分 散、随时流动,必然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 城市管理人员,都会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他 们破坏了城市的和谐有序。部分执法人员为保障城市的正常秩序,常常忽视少数 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 益的现象。这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之间矛盾的高发几率可见一斑。“来自 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问题。

    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固有的偏见以及来自城市的制度性歧 视与非制度性歧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群体性摩擦甚至冲突,将会严重影响 到城市居民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人口之间 的相对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势必会产生民族 关系问题。”[5]事实上,城市并不仅属于城市居民,它是开放与公平的,进入城 市的人,就应该得到城市管理机制的保障。而且,矛盾的引发是双向的,少数民 族流动人口在引发城市问题的同时,必然也处于被动引发的位置。城乡平等、各 民族人民平等,是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前提。唯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 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才会达到真正和谐。

    其二,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时,为避免引发“民族问 题”而不能坚持原则。前文提到,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 往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把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以此取得特殊待遇。

    与此相对,部分执法人员由于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了解,一旦遇到涉少数民族流 动人口矛盾纠纷,便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往 往采取无原则退让、“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 市多次上演的“切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广东也常常发生以高额赔偿为最终解决 方式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事实上,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 损坏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形象,最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 在处理任何事案件时,法律都应该是基本原则。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 问题处理,不能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看作民族问题。有了法制法规的约束,各民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三、 关于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思考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背景下, 分析有利于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消除阻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利因 素,建立良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探讨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长效机 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真诚合作,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构成复杂分散,若依靠政府单方面 努力,很难使团结和睦的民族意识渗入每一个角落,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若缺乏 政府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单纯的民间行为也难以形成榜样,得到推广。因此,促 进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的真诚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民族氛围。一是通过政府 引导,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急切寻找认同 感,归属感,少数民族团体比单纯的城市管理部门能更好地为之排忧解难。因此, 引导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会,能充分发挥这些社团桥梁纽带的作用, 促进民族互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并参与到社团中来,推动自我 管理机制的健全。

    广东省近年来建立的异地务工少数民族服务协会、少数民族商会、少 数民族企业家协会等,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 用。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于城 市各个区域,且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被认为是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 主体,因此,城市管理一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侧重采用防范机制。事实上,少 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员,也应在城市得到应有的服务,并参与到城市的 管理中。若能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 并或吸纳为社区管理者的一份子,通过培养社区意识来培养归属感,能在心理上 与实际行为上增强其安稳性,以此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201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 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社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收到了很 好的效果。三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和谐民族关系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 民族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 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他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且少数民族干部多为各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在其民族中具有较高 的影响力与亲和力,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起到很好的引导、教育作 用。在广东,少数民族干部经常参与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处置,往往可以起到 很好的调处作用。

    (二)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的联络协调机制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主体之后,城市民 族工作的涉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一个城市的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不再限于 本城市,还与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紧密相关。”[3](P57)很多少数民族人口 流入地的管理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对民族工作也缺乏经验,因而在 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时常常陷入困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则 对本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风俗比较熟悉,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因此,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广 东省民族宗教委与新疆等十余个少数民族输出大省区驻粤机构举行定期座谈,共 同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与少数 民族输出地政府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两地的有效合作与探索,妥善解决了不 少疑难事件,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总之,在城市民族工作内容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平等、 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 要求。广东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 下,扎实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和睦共处的环境,虽仍有未尽完善之处,但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 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立了广东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收大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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