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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医药学论文 > 临床医学论文 > 诉讼制度的结构性改革研究论... 正文 2019-10-02 07:40:59

    诉讼制度的结构性改革研究论文_房地产投资信托之制度优势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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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投资信托之制度优势研究论文

    房地产投资信托之制度优势研究论文 关键词: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制度 优势 内容提要: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目前正在亚洲迅速推广,因而探索其制度 优势很有必要。与房地产直接投资相比,reits有流动性高、投资风险较小、收益 稳定性较高等优势;
    reits都是普通股,但具有极强的避税功能;
    与债券相比,reits 总收益水平远高于普通债券的收益水平。reits为其组织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风 险的分散化、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性、诱人的投资回报、高度的灵活性等超越其 他房地产投资工具的显著优势。

    一种制度能在发源地国迅速发展,只是说明这种制度在发源地国有生命 力;
    这种制度若还能被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复制或移植,就说明它不仅有独特的 功能,且还能有一定的可复制性;
    这种制度若被更多的国家渴求,[1]则不得不 说明这种制度蕴涵着独特的制度优势。

    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这样一种制度。而要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制度优势, 则有必要将它与房地产直接投资、一般公司股票和债券这些主要的金融工具一一 相比较。

    一、与房地产直接投资比较 所谓房地产直接投资是指将资金直接投资于一定的房地产物业,委托专业 人士或自行经营的一种投资方式。一般而言,业绩好的直接投资之收益常常高于 reits的平均收益水平;
    但由于直接投资面临很大的风险,因而并非所有的直接投 资者都能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reits与房地产直接投资相比较,两者具有如下差异:
    (一)流动性 房地产直接投资由于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物业,若想变现往往只能出售物业, 但出售物业的难度较大且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流动性差;
    而就reits而言,投资者 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自由买卖,故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二)投资风险房地产直接投资由于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物业,受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很 大,因此投资风险大;
    而reits却能通过其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和“导管”[2]功能,有 效地抵御市场的变化和通货膨胀,投资风险较小。

    (三)收益的稳定性 房地产直接投资由于受房地产总体市场的影响较大,收益起伏很大,有可 能获取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血本无归,总体而言,收益的稳定性不高;
    而reits 则受房地产总体市场的影响较小,波动性较小,从而收益的稳定性较高。

    (四)物业与资产类型 房地产直接投资由于受投资资本规模的限制,其物业通常集中在一个或几 个地区、集中于一种或几种类型上,而且资产类型单一;
    而reits由于投资规模较 大,其物业所处的地区比较广泛,物业的类型多样化,且资产类型多样化。

    (五)管理方式 就房地产直接投资而言,投资者必须自己介入房地产的具体业务,这需要 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资者若聘请他人管理,又极易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并容易导致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且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介入,投资者 难以获取便捷的融资渠道;
    而reits一方面因由房地产专业人士管理,管理层在reits 中又占有相当大的股份,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能比较有效地防止;
    另一 方面,投资者能够借助管理层的能力获得良好的融资渠道。

    二、与一般公司股票比较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的要式证券。[3]依据股东享有权利的不 同,公司股票可分为优先股与普通股两类。

    (一)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公司 在募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就优先股而言,一方面它 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的 好坏而产生波动,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 行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请求权。另一方面,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也没有表决权,且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 管理。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虽然收益和参与决策权受限,但投资风险较小,其 风险小于普通股票、却大于债券,是一种介于普通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工具。

    尽管有时优先股的收益率比较可观,但总体而言,由于优先股的收益率是 事先确定的,其资金的增值潜力很小。而且优先股的发行受到的限制较多,因此, 一些国家公司法规定,只在公司增募新股或者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形下才允许发行 优先股。而美国有关reits的法律则规定,“所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没有优先权, 是清一色的普通股”。[4] (二)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赢余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普通股 股东通常按持股比例享有如下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包括股东会议出席 权、表决权和委托投票权等;
    [5](2)股息分配权:普通股的股息依据公司赢利 状况及其分配政策而定,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的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才有权 享受股息分配权;
    (3)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后,按优先股股东 在先、普通股股东在后的顺序分配剩余财产;
    (4)优先认股权:当公司因扩张 需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保持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 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量的新发行股票。

    在美国,reits是一种在金融市场流通的普通股,与一般公司普通股相比, 在以下两方面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因reits公司在经营层上不必纳税,能为投资 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收益,故它是美国具有避税功能的最重要的投资工具之一;
    另 一方面,beits公司“每年95%(2001年1月1日降至90%)以上的应税收入必须作 为股利分配给股东”,[6]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reits公司无权制订自己的分红 政策。这使得reits公司无法像别的公司那样以本公司上年度的赢利为资本积累去 扩张发展,而必须开辟新的资本渠道以筹集所需资本。

    三、债券比较 债券是指政府、企业等机构为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允 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按一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在这种债权债务 关系中,债券持有人(投资者)即债权人,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作为房地产投资工具,reits与债券在投资特性上有如下差异:
    (一)投资安全性 在投资的安全性上,债券与reits相比显示了两方面的优势:(1)除非发 行债券的机构或企业破产,债权到期时必须偿还本金,债券投资者至少能收回其 资本金。而reits的投资者则得不到这种基本的保障;
    (2)当出现破产清算时, 债券投资者也将优于reits投资者而受偿。而reits作为普通股,其受偿顺序列在最 后,故投资的安全性较差。

    (二)收益水平 在利率和市场行情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债券的收益就是息票利率指向 的收益值,其收益基本与预期值相同,但缺乏增长潜力;
    而reits尽管基本收益率 没有债券的息票利率高,但其总的收益是分红外加资本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因此, reits的总收益水平远高于普通债券的收益水平。

    (三)受通货膨胀影响的程度 相对于reits,债券是对利率极其敏感的投资工具,它本身不能对通货膨胀 作出任何的补救。具体而言:当通货膨胀率上升时,债券价值会下降很多,而且 离到期时间越长,其价值就跌得越多,即使投资者在债券到期时能收回原来的投 资成本,但此时的货币值因贬值早已无法跟购买时相比了。与此相应的是,reits 名下的物业会随通货膨胀率的上升而增值,租金水平自然上升,使reits经营收入 随之增长。这说明,reits比债券的抵御通货膨胀能力更强,其价值随时间的推移 而增长;
    当通货膨胀率降低时,利率随之下降,则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下降。“已 经发行了高于当时市场利率债券的某些企业,会选择提前回购债券,于是,投资 者就被剥夺了未来获取高收益的权利。”[7] 由上可知,债券尽管在投资安全性上有一定优势,但债券投资者却必须承 担因通货膨胀升降带来的收益不稳定的风险。相比之下,reits由于其收入来源的 多样化,完全能够很好地抵御通货膨胀率变动产生的风险。

    四、独特制度优势分析 事实上,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其组织者和投资者提供了超越其他房地产投资 工具的显著优势,表现在:(一)投资主体的大众化 (二)投资风险的分散化 reits是以受益凭证或股票的方式募集公众资金,通过专业化的经营管理, 从事多样化的投资,除可通过不同的不动产种类、区位、经营方式等投资组合来 降低风险外,亦可以在法令规定范围内从事公债、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以分散投 资风险。[9]另一方面,组织者可减轻他出资财产的风险程度。因为通过reits,组 织者能成为一个拥有各种房地产类型的实体(即reits)的股东,而reits将其资产 扩张并多样化,从而可以避免由于投资集中于某些地区物业所产生的风险。这样, 组织者也获取了减轻其个人责任的机会,即让reits去承担本应属于组织着的困扰 其财产的责任。[10] (三)较高的流动性和变现性 房地产由于其本身的固定性使得它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者直接投资于房地 产,如果想要变现,一般通过出售的方式,且往往在价格上不得不打折扣;
    当投 资者未必需要那么多的现金时,房地产出手的难度就更大了。而投资于reits,因 “reits是以证券化方式来表彰不动产之价值,证券在发行后可以在次级市场上加 以交易,投资者可以随时在集中市场上或店头市场上买卖证券,有助于资金的流 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传统不动产不易脱手的顾虑。”[11] (四)诱人的投资回报 reits由于能提供相对不变的回报率,可以抵御来自股票市场易变的风险, 从而投资者和组织者都可获取可观的投资回报。由于美国《1960年国内税法典》 要求reits将90%以上的收入用于分红,使得reits的股东能获取有保证的股息,即 使在reits股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而定期的股息收益,且股息率相对优 厚,正是reits最吸引之处,这可由以下事实得以验证:美国1993年12月至2003年 1月reits的平均年度股息率达6.96%,较十年期美国政府债券(5.86%)都高。

    [12]而且reits曾在市场低迷时比股票表现更好,是故reits现在已是吸引人的“赌注”。

    [13] (五)高度的灵活性 reits有两方面的灵活性:一是投资者持股的灵活性。通常合股公司或企业要求股东的最低投资额为15000美元,而对reits而言,每股只需10―25美元,且 没有投资数量的限制,投资者既可只买一股,也可买数股;
    二是reits本身的灵活 性。reits既可作为融资渠道,也可以作为一种证券工具,即把一些机构或面临困 境的物业销售商持有的分散房产包装上市,甚至可以将整个纳税的集团公司收归 reits进行操作。

    (六)与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 美国资产管理权威机构ibbotsonassociates最近在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 通过对所有已发行的reits历史业绩进行分析发现,reits的回报率与其他资产的收 益率的相关性在过去的30年一直呈下降趋势。由于reits的这一特点,使得它在近 十几年的美国证券市场上迅速扩张。在美国,目前大约三分之二的reits是在这一 时期发展起来的。[14] 注释: [1]我国也在渴求引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的国家之列,银监会2004年10月18 日发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加 紧该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工作,即是很好的例证。

    [2]“导管”功能,即pass―throughtreatment,是指受益人应成为信托的纳税 人,信托只不过是受益人获得利益的管道而已。

    [3]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 198页。

    [4]陈洁、张红:《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投资特性》,载《中国房地产金融》2002 年第11期。

    [5]江平、方流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第1版, 第200页。

    [6]seeus 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 ,sec. 857 (a) (1). [7]陈沽、张红:《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投资特性》,载《中国房地产金融》2002 年第11期。

    [8]see chadwick m. cornell:
    comment:
    reits and upreits:
    pushing the corporate law envelope, the trustees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97, june, 1997. [9]杜筠翊、胡轩之:《不动产投资信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 3期。

    [10]see robert j. crnkovich, upreits:
    the use of partnerships in structuringand operating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in reits 1993 :
    whatyou need to know now 63,65 (1993) (discussing sponsors“ ability to avoid personal liability for outstanding real estate de [11]杜筠翊、胡轩之:《不动产投资信托研究》,载 《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

    [12]参见参见陈柳钦:《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展及其对我 国的启示》,资料来源:
    [13]see chadwick m. cornell:
    comment:
    reits and upreits:
    pushing the corporate law envelope, the trustees of 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97, june,1997. footnote 40. [14]陈志鹏:《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为房地产公司融资另辟溪径》,载《金 融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4期。(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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