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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管理学 > 秘书文秘论文 > 有关秦桧归宋的讨论_秦桧 正文 2019-11-08 07:36:15

    有关秦桧归宋的讨论_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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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秦桧归宋的讨论

    有关秦桧归宋的讨论 近年来,对秦桧是奸细提出异议者,是何忠礼先生,他在《岳飞研究》第4辑 《〈老学庵笔记〉中所见的秦桧》和《南宋史稿》第81至84页中,主要是以陆游 的《老学庵笔记》为证,他说,“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所以能够南归的原 因,且众说不一,从而成了历史的悬案。一种人以为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 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分 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 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 平心而论,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可是,与秦桧生 于同一时代的‘朝士’,且见多识广,力主抗战,对秦桧又极无好感的陆游,却作了与 朱胜非截然相反的记载。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陆游撰《老学庵笔记》已是秦桧死 后四十年以后的事,此时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 无所顾虑,陆游更无必要为他讳护。故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 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今将《老学 庵笔记》卷1载: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 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完颜挞懒)’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 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若逃而归,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 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 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 ①《两宋史研究汇编·秦桧的亲友》第145页。

    1 首先,从年龄上说,陆游与秦桧虽仍是耳目相接,却不能算“同一时代的‘朝 士’”。何忠礼先生认为陆游“无必要”为秦桧“讳护”,是有道理的;但说“与《秀水闲 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 度确实要高一些”,就可以商榷。因为从时间上说,后两书出现较晚,决非两个作者 亲历现场,了解秦桧归宋的底细,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老学庵笔记》的成书大 约在秦桧死后三、四十年,①时间相隔不近。如果稍为了解一点金史的话,依金太 宗时的政制,就元帅左监军完颜挞懒在“东朝廷”的地位而论,他放一个秦桧归宋, 绝对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根本无须承担多少政治责任。上引记载的对话,如“公若 果去,固不必顾我”之类,就是不合情理的。这就多少反映了道听途说的不可信。朱胜非与陆游不同,是与秦桧同时代的宰相,他与吕颐浩的私人关系不错, 而与李纲、赵鼎、秦桧等人都有嫌隙,这些在《秀水闲居录》中所反映。但何忠 礼先生说他“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却是不符起码的史实。朱胜非任相期 间,最重要的政绩之一,是坚决主张并支持岳飞军克复襄汉。绍兴五年(公元1135), 宋高宗依赵鼎的建议,命令前任宰执上奏,条陈对金政策。从《三朝北盟会编》所 载的朱胜非奏看来,他的主张是与李纲、吕颐浩等人相似的,而与他们相对立的正 是秦桧和汪伯彦。今摘引朱胜非上奏的一段最重要的话如下: “今内外劲兵无虑三十万众。兵既众矣,患无可作之气,今则勇气可作。气既 作矣,患无可乘之机,今则机会可乘。不于此时,速谋进取,使既作之气复堕,当乘之 机复失,以数年尝胆之勤,为一旦噬脐之悔,可胜惜哉!”② 如果硬要将朱胜非归之于投降派,岂非是太冤枉了。何宗礼先生引用《秀 水闲居录》,摘自《中兴小纪》卷9,其实,此段文字经清人修《四库全书》时篡改, 如将“挞辣”改译为“达兰”,“虏”改为“金”之类。他另在注中说:“《会编》卷二二0 所载略同。”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用较原始的记录和版本的常识性问题,即应当尽量 避免使用《四库全书》。今存较原始的《秀水闲居录》有关摘录正见於《三朝北 盟会编》卷220,因为此段文字未经清人篡改。然而何 “未几,桧果相。次年,植党以排吕颐浩,上乃悟,尽逐其徒,桧亦罢政。前一日, 召当制学士綦崇礼,谕以桧二策,仍出其元奏云:‘以河北、河东人还金虏,以中原人 还刘豫,如斯而已。’令载之制词。至四年,虏使李永寿、王翊来聘,①参见中华书局 标点本《老学庵笔记》前言注①。②《三朝北盟会编》(以后简称《会编》)卷176, 按众宰执上奏时间,《会编》系于绍兴七年,应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后简称 《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所载为准。

    2 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虏 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 千缗,赆其行。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 且称其贤。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

    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按何宗礼先生摘引的《中兴小纪》文字无开头到“正与桧语合”一段,亦无“其 后挞辣统兵”到“出于虏意也”一段,“婢仆亦如故”的“如”作“无”,当然以“如”为优。朱胜非的记录旨在说明秦桧“北人归北”的建议乃“出于虏意也”,这当然是证明秦 桧身份重要线索。此外,“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这当然也是秦 桧自己留下了重要的破绽。

    何宗礼先生说:“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朱胜非的这段话,就会知道其攻讦成分 多于事实,不足令人凭信。”他又具体分析说:“胜非闲居八年,绍兴十四年(1144)卒。

    《闲居录》正是他晚年退居秀水(今浙江嘉兴)时作。但是,本书既有不利于秦桧的 内容,在胜非生前是决不可能流传于世的,反之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这是疑 问之一。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未知金人豢养秦桧为奸细,何必非从那里取王 仲山别业之钱以赆其行这是疑问之二。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则达五千斤, 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让他携带这么重的货币以行,未知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若谓并非 铜钱而是金银,胜非又安得而知之这是疑问之三。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 皆言桧借故逃脱,并未有“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而胜非为何要作 如此记载这是疑问之四。” 按《宋史》卷203《艺文志》着录有“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文 献通考》卷217载:“《秀水闲居录》三卷,陈氏(振孙)曰:‘丞相汝南朱胜非藏一撰, 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此段是摘录《直斋书录解题》卷11。今存 《说郛》 41有此书残编七条,类似笔记小说。按朱胜非最后“奉祠八年,寓居湖州 僧舍”而病死,①并非寓居秀州,即今嘉兴,何宗礼先生说他“晚年退居嘉兴”,系误。

    至于他何时寓居宜春县,已难于稽考。宋人对《秀水闲居录》的作者并未提出怀 疑,如《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大史书中都广泛引用此书,李 心传又往往在《要录》注中作了考辨和取舍。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 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注,可知《秀水闲居录》中时间最晚的一条记载,可能是叙述当 年科举的舞弊:“是年有司观望,所荐温士四十二名,桧与参政王次翁子侄预选者数 人。前辈诗云:‘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今不然矣!”李心传在注中引用 此说,是作为正文的依据。诚如何宗礼先生的①《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十一月 乙丑,《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3推断,《秀水闲居录》得以躲过当时很厉害的文禁,是很不容易的,但此书 毕竟在文禁后传世了。

    何宗礼先生认为,“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 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李心 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 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作“小心的求证”。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二、三条疑问,似并不涉及多大的实质性问题,但据秦 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他从金人那里逃归,是“许重赂”于“舟人”,到达宋军寨中,“有 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①此处不妨引用《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 兴姓氏录》的记载: “ 按何宗礼先生说:“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 不过他们的说法与《秀水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沿袭《秀水闲居录》而来 的。”此说又是缺乏“小心的求证”的一例,说是“沿袭《秀水闲居录》”,其实是难于 拿出什么依据的。参对上引的两书文字,显然找不出“沿袭”的蛛丝马迹。《建炎 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林泉野记》的文字与《中兴姓氏录》 相近,此处不再重复摘录。依据秦桧自述与另外三书的记载,可知秦桧归宋时,确是 “囊橐”甚丰,“厚载”本身就有可疑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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