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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管理学 > 秘书文秘论文 >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人道主... 正文 2019-12-12 07:25:58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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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综述

    国际法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综述 人道主义干涉对于我们而言早就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19世纪就频频出现 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二十世纪,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借此机会 打着人道主义干涉的旗帜到处肆意横行,那么人道主义干涉是什么按照我国学者 的通说,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没有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 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相威胁。人道主义包括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 涉和集体人道主义干涉。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未经联合国授权 单方面诉诸武力以补救另一国的人权状况。目前,国际社会中所发生的主要是单 边人道主义干涉,如1965年美国对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干涉,1971年印度对巴基斯 坦的干涉,1979年德国干涉中非共和国等。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就是一起典型的 人道主义干涉的战争,2003年美国又冠以人道主义干涉的理由对伊拉克进行了全 方位的军事打击,这两次战争只是冷战结束以来典型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其 他的比较小的被冠以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更是数不胜数。人们所讨论的焦点也主 要集中在单边人道主义干涉上。集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经过联合国授权同意对具 有非人道的、不能保障基本人权的状况进行的干涉。一般来说,在联合国安理会 授权之下,国际社会对某一特定国家进行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是合法的。本文后 面所探讨的主要是指单边人道主义干涉。

    一、习惯法上的人道主义 干涉一直以来,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当代各国的 国际法学者对此更是各执一词,看法很不相同。按照一些西方学者的观点,自19 世纪以来,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就反复出现,人道主义干涉早已经是国际习惯法 的组成部分。这些学者大多安多依靠美国学者方廷尼于1974年发表的一篇文章。

    方廷尼的这篇文章对西方学术界影响很大。总的来说,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英美 学者,如奥本海(Oppenheim)、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劳伦斯(Lawrence)、 穆尔(Moore)、吴尔玺(J.D.Woolsey)等等。然而,另外一些学者,广大发展中 国家和欧洲国家的学者则对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成为习惯法持不同意见。如 Beyerlin写道:“由于少数学者以严格的不干涉原则为依据,坚决否认人道主义干 涉的学说,因此,近代人道主义干涉是否已经明显地确定为习惯国际法存在争 论。” “尽管有许多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先例,但是通过更仔细的研究就能发现 仅仅只有几个案例能证明是名副其实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例子,如1860-1861年法国对叙利亚的干涉。”有的学者更直接指出:“从来没有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例,叙 利亚的例子只不过是一个可能的例外。”笔者也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并未成为国 际习惯法的组成部分。所谓国际习惯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长期实践形成的不 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一般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有重复类似的行为, 二是被各国普遍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两个方面分析来看,人道主义干涉 都不能成为国际习惯。首先,尽管那些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很早就已经开 始出现,但那绝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那些仅仅只是被冠以人道主 义干涉之名的大国别有用心的计谋而已,而历史上名副其实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 例也屈指可数。

    其次,即使是那些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也并非是各国的重复的行为, 因为无论是哪一起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件,都是大国对小国、强国对弱国的干涉, 所以人道主义干涉最多只能算是大国中重复发生的类似的行为。最后,人道主义 干涉从来就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口口声声叫嚣着承认人道主义干涉合 法性的也只是那些曾对别国进行干涉过或欲对别国进行干涉的一些国家,其他国 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否认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一 点来说,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习惯也是行不通的。就连主张人道主义干涉已经 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英国国际法学者劳特派特也认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学说从未 成为完全确定的实在国家法的一部分。”人道主义干涉是否成为国际习惯仍是个 颇具争议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说人道主义干涉至今为止仍未毫无怀疑的被各国 普遍承认的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要从国际习惯这个角度来证明人道主义干 涉合法性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二、条约法上的人道主义 干涉二战以前,没有一个国际条约或协议对人道主义干涉的问题进行明确 的规定,也无从寻找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依据。而从现行的国际条约来看,没 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一国可以对另一国进行“人道主义干涉”。《联合国宪章》第 2条第4项的规定,只有在安理会授权和自卫的情况下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其他任 何情况均不能成为各国使用武力之借口,那么人道主义干涉由于其武装干涉的特 点当然也被排除在外。总之,以现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宪章》为参照,人道主 义干涉并不合法。有些学者主张,人道主义干涉可能违反了《宪章》及现有条约 的字面内容,但遵循了《宪章》和条约的精神或宗旨然而,这种观点显然不能成 立。既然这种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单方人道主义干涉既没得到安理会的认可,各国 对此的反应也大不相同,往往包括被干涉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对此都持强烈的反对。而且这种干涉的结果并不是如干涉国所宣称的保护人权、维持和平与安全, 那么如何能说其符合《宪章》的宗旨呢这根本就无从谈起,非要以此佐证人道主 义干涉的合法性,那也未免太过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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