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金融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法学论文 | 医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论文 | 计算机 | 艺术论文 | 哲学论文 | 财务管理 |
写论文网
  • 发展战略论文
  • 国际经济论文
  • 行业经济论文
  • 新经济学论文
  • 中国经济论文
  • 国际贸易论文
  • 地方战略论文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国际贸易论文 >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 正文 2019-11-29 07:35:39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电子商务法和合同法

    相关热词搜索: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刚刚起步,在立法之初则更需要成熟、充 分的理论作为立法的保障,但就目前的理论研究而言,我国在电子合同方面的研 究还很欠缺,亦没有足够的理论作铺垫。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事物,必然会遇到 诸多问题。我们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保障电子 商务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前提。为此,本文对我国现行《合同法》如何进行修改 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粗略的见解,以期能够为我国未来的电子商务或电子合同的立 法提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合同法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的革新与运用,从根本上 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毫无 疑问,电子商务的繁荣也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我国新《合 同法》针对电子商务有数个专门的条文作出了规定,这是一个极富远见的举措, 它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起到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合同法》 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电子合同中的所有法律问题。

    对于我国当前的情况,有人主张应积极地进行立法,特别是在电子商 务领域的立法。但也有少数异质的声音认为,只有在电子商务得以实践的发展过 程中去审慎调整和修订有关法律规范,保持并促进电子商务在成长中不断完善的 规定与标准,才能开创电子商务的繁荣。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可取的,鉴于现 阶段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所以制定一部统一《电子商务 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在现有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电子商务 的相关法律法规要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使其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 发展。为此,笔者将就完善我国《合同法》提出几点自己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目的 1. 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随着电子数据 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电子交易中的广泛运用,以非书面的数据电文形式来传 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数据电文本身的法律效力不确定而受到影响。完 善《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为电子交易各方提供一套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的规 则,以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2. 弥补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与不足。大多数现行法律都要求使用“书 面的”、“经签字的”或“原始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现代通信手段的使用。加之已颁布的有关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并未涉及电子商务 的全部,也使人们无法准确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效力。而对 《合同法》的完善则有助于弥补这些法律缺陷。

    3. 鼓励人们适用电子合同进行电子交易。对《合同法》的完善可以 为电子商务的应用创造便利的条件,通过平等地对待基于书面文件的用户和基于 数据电文等非书面文件的用户,亦能创造安全的法律环境,以使交易各方高效地 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二)完善我国《合同法》应遵循的原则 1. 媒体中立原则。法律对于不管是采取何种媒介订立的合同都应采 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即不应该因合同采取的媒介不同而厚此薄彼。根据这一原则, 采用电子合同不应仅因其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当然亦不应因此而享受法律上 的某种优惠。

    2. 技术中立原则。法律对电子合同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亦应一视同仁, 不应把某一特定技术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而歧视其它形式的技术。

    3. 电子交易的平等待遇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 应当与传统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需要把认证作为核 查文件真实性的一部分,则认证证书要求应当是确保真实性和整体性的最低要求。

    4.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消费者可以明确某一 交易应如何操作以及所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还需要制定出具有预见 性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范,以明确解决争议以及实施合同的方式等。

    (三)关于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具体建议 1. 完善合同订立的程序。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之一即表现为电子合同 的要约和承诺的发出与接收几乎是同时的,在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中甚至存在 要约的发出和对方的承诺几乎是同时的情况。因此,电子合同中的信息传输如同 当面或电话中的信息传递一样,不会存在传统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时间间隔而导致 外界情况变化,从而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为此,我国《合同法》应明确规定: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不可撤回;
    在由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中,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

    2. 完善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我国《合同法》应对电子合同中所 特有的由电子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即明确规定:电子代 理人的行为是有效的,借助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当事人对电子代理人的运行或者运行结果不知道或者未审查。同时,我国《合 同法》还应对电子错误情况下的合同效力作出规定:在封闭式网络如EDI交易环 境下,当事人对电子错误有协议的,依协议;
    没有协议的,应视其为无效。在开 放式网上交易环境下,若商家的计算机存在错误,合同仍然有效,但在显失公平 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若顾客的计算机存在错误,则合同无效。

    4. 完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由于病毒、黑客是威胁计算机信息安 全的因素,电子合同在受到病毒、黑客的攻击后,其内容则可能发生变化,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也可能因此发生变化。为避免由于病毒、黑客的攻击可能给合同当 事人带来显失公平的后果,我国《合同法》应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受到病毒、黑 客攻击是合同可变更、可撤销情形中的一种。

    5. 完善合同有效所需的签名、盖章等问题。鉴于电子合同很难满足 法律对书面签名或盖章的要求,我国《合同法》应对电子签名等能够起到与书面 签名、盖章同等功能的方法加以认可,即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方法的可 接受性。同时,对电子签名应当符合的条件、认证机构对其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 及范围等问题,可以借鉴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及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予以明确。

    6. 关于合同争议和纠纷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一、争议和纠 纷的解决办法,其中主要包括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途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机构 等;
    二、电子证据,其中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证据的来源、电子证据 的保全等;
    三、法律救济,其中包括法律救济的形式和内容、法律救济的实现等。

    此外,与之相关的市场准入规则、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网络管理与 信息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税收的征管、以及网络 广告的管制等一系列问题都还需要从法律上予以规范。总而言之,作为“入世” 不久的中国,在电子商务的立法上起步比较晚,还有大量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亦有很多国际规则需要研究。在党的十六大确立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 任务面前,我们的时间是很有限的,所以我们应及时研究跟踪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的发展进程及特点,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趋势,以促进我国国内的电子商务 立法。这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以及防止大国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控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大学法学院·谢波

    • 范文大全
    • 教案
    • 优秀作文
    • 教师范文
    • 综合阅读
    • 读后感
    • 说说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电子商务法和合同法》由(写论文网)整理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Copyright © 2019 写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