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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财务管理 > 融资决策 > 林业【林业革新及建设问题】 正文 2019-11-22 07:35:16

    林业【林业革新及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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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革新及建设问题

    林业革新及建设问题 1981年以来,我省的集体所有制林业,也开始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放 开了木材市场。为长期停滞不前的林业经济带来了新生,使林业经济的面貌焕然 一新。

    一、改革的成就 六年来的改革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1.改革形成了林业稳定发展的内在机制。林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劳动效果紧密地结合起来,使长期处于分离状态 的责权利融为一体,从而提高了农民育林、爱林和护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这种 自觉性和积极性就是林业经济发展内在机制的基本因素。

    2.为林业的商品化开辟了道路。开放木材市场,是林业商品经济的客观要 求,是利用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规律来发展林业商品生产的具体表现。开放木材 市场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来促进林产品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 同时国家林业部门可以根据市场林产品的供求情况、价格的涨落情况进行科学的、 有效的计划调节。可以借助市场机制来理顺各种经济关系。目前木材市场很活跃, 买卖都十分方便。虽然木材的价格提高幅度较大,但它毕竟是供求关系的反映。

    3.开拓了林业投资渠道,推动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改革允许多种所有制形 式和多种经营形式同时存在,这为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经营林 业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己有许多用材单位与木材生产单位(包括承包户)组成联 合经营。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于缓解林业资金短缺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当前林业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带来了林业的发展和变化,开拓了林业的新局面。但是,在林业中还 存在着很多问题。

    1.林木过伐的老问题仍然存在。林业家庭承包以后,对控制林木过伐收效 不大,甚至在一些农林兼营的地方,林木过伐的现象更严重了。例如,丰城县便 是如此,近两年来,丰城县的某些地方的林木过伐特别严重,不仅成林的几乎伐 光,连中幼林也大量砍伐,有些山林是全部伐光。在其它林区也有不少类似的情 况。2.农民的短期经济行为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矛盾还存在。家庭承包以后, 开展综合经营的林区很少,多数林区还是单纯营林,特别是农、林兼业区,对山 地资源和树林进行综合经营的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3.林业后劲不足,山地小块经营,缺乏规模效益,也难于提高林分结构。

    单个农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满足不了林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目前木材的价 格虽然很高,远远超过木材的价值,而价格对营林的刺激作用还没有体现出来, 这一点似乎价格规律对林业商品生产不起作用,其实它正是价值规律的实质性反 映,主要问题是所有制不清,担心政策有变。

    4.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杜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有机地 协调,有些矛后有所加剧。农民把森林视作生存的手段、致富的门路,于是过量 砍伐树木,根本不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对于林业,不仅要求有较高的 经济效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有高度的生态效益和发展社会效益。分散的农民 个体小规模经营,又没有一个‘统”的制度,难于使三者效益协调和发挥。

    5.分散经营,增加了管理上的困难。山林分割成零星小块,由各家各户经 营,势必给管理工作增加了工作量和复杂性。由于存在上述问题,有些同志怀疑 林业家庭承包责任制,甚至有的同志持否定态度。我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我们 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不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后果,它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间题。

    导致这些间题存在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不发达和农民贫困所致。从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来看,人类 对森林的态度,经历了五个不同的阶段:①薪材阶段,②采运工业阶段,③综合 森林工业阶段,④森林工业和营林相结合的阶段,⑤森林生态阶段。这五个阶段 是依次由低向高发展的。这个发展过程与经济的发展过程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 增长过程是呈正相关关系。在每一个国家的历史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过量采伐 而导致森林资源减少的时期。我国还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 经济不发达,人均国民收入低,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五个不同的发 展阶段,在不同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分别存在着。如我省的一些边远山区,刚过 或正在过温饱关,农牧业不发达,第二、第三产业落后,农民除从林业获取维持 生活的收入外,很少有或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因此,在这样类似的地区,森林过 伐是不可避免的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作用,仅仅是使他们由暗地里砍伐变为公 开砍伐而已。第二,需求压力大,与树木生产生长不相适应。木材是国家经济建设和人 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 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对木材的需求量日益大幅度地上升。需求量的扩大必然诱发 采伐量的扩大。这种客观需求对采伐的引诱力,致使有些人不顾森林法的规定, 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渠道和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三,所有制关系不清,也加速森林过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山 林权属几上几下,每上一次就摧残森林一次,不仅如此,还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 了难于医治的后遗症,即增加了农民对山林权属的疑虑。有些地区农民担心山林 权属再度变化,刚承包到手,便上山砍树。近半年来,有关部门刚在议论股份经 营的间题,而林区又括起了一股砍树的大风,甚至连前两、三年没砍树的人现在 也大量砍伐了,他们认为一旦有变,不砍就吃亏了。

    第四,放弃管理酿成了砍伐过量。山林承包之后,有些基层有关领导部门 便撤手不管,有些地区的山林成了无政府状态,有些基层领导的思想中已经没有 森林法的观念,如关于上市木材要盖上乡一级管理部门的钢印才算合法这一环节 的管理,丰城县秀市乡把钢印发给村上,每村敲10天,全乡各村轮流敲。有的无 现成木材,便上山敲活立木,如此的市场管理,砍伐岂有不失控的道理。

    第五,有些基层林业部门管理人员的素质低,适应不了变化了的林业形势 的需要。这些同志习惯于行政式的工作方法,他们还没有掌握用经济手段管理经 济的方法,在新的林业形势面前,他们表现得不是束手无策,便是事与愿违。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当前林业中以砍伐过量为核心的诸问题,与家庭承包 责任制之间不存在必然性,不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后果,它是社会经济发展 在某一阶段上的表现,不能把它归咎于家庭承包责任制。我们认为集体所有制林 业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方向是正确的,主体是成功的,应加以肯定。当然,还 要继续完善和深化。

    三、山林权属应该稳定 山林权属既以家庭承包贵任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好不要在短时期变动, 它与我国现阶段的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应该稳定一个时期。虽然在 承包时把应当归集体所有的责任山也变成了自留山无偿地分配给了农民,混淆了 所有制的界限,削弱了集体经济。自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村民小组一级的集 体财产早已分光,这一级的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了空架子,对于责任山这一部分被分下去的集体财富,不要以收回山林权的直接形式收回,或不必收回。可以采取 收地租的形式收回。这样可以避免给营林者造成大的震动,防止抢砍森林的现象 出现。只要用政策充分消除农民怕变的疑虑,林业家庭承包也会象农业家庭承包 一样,极大地淮动营林事业的发展。有的同志主张在短期内将家庭承包责任制过 渡到股份制经营。我们认为,林业生产力在目前的水平上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之 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代之于股份制经营,不可能给林业带来发展,而只会 造成损失。虽然股份制经营集约化程度较高,组织性较强,规模也较大,有利于 获得规模效益,有利于经济、生态和社会等三效益的兼顾,有利于宏观管理,也 有利于林分结构优化发展和维护森林再生产的正常循环。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 的分析,要使上违优势变成现实,在实践上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内外的股份 经济或是合作经济的经验,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农民要有自愿入股的要求。

    如果农民没有这种要求,借助其它办法把农民拉到股份公司中来,这样硬凑的股 份公司是不易成功的。第二,必须具备一批比较开放、勇于开拓、富于竞争性的 农民来出任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这批人还要能克服多数人的平等意 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这种能人不是在短时期内可以培养出来的。没有人才股 份公司就不能成功。我们现有许多乡镇企业,它的各方面条件比林业股份公司都 好,但也正因为缺乏人才而未能办好。另外,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也难于处理。当 然,我们强调稳定林业家庭承包责任制,并不是说家庭承包责任制就完美无缺。

    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经营规模过少,宏观难干控制,个人利益 与家庭利益难于协调等等。找们只是认为它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 适应的。它解决了农民的责、权、利长期相脱离的问题,为林业经济的运行注入 了内在的动力,必将有力地推动林业生产的发展。事实上,在承包责任制以后, 造林面积逐年扩大,质量逐年提高,这是大家公认的。各地还涌现了一批管理好 的先进典型。据今年8月份由社科院李院长带领的省政府调查队调查,铜鼓等县 在封山、造林、抚育和限伐等各个环节上都管理得很有效果。丰城县洛市镇前进 村多年来都是实行计划砍伐,从没有出现过伐的现象。总结他们的经验,归结到 一点,就是他们具有较强的领导班子。

    四、改革的深化和对策 林业改革的深化,应在完善和健全山林权属没有配套的措施和有关政策, 理顺经济关系。要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要取信于民。对于一些需要调整 的部分,要尽量采取经济措施,辅之于行政措施。

    五、深化改革的对策1.以党的十三大会议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二认识,坚持改革和开放的 原则。

    2。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点,理顺山林权属关系和与此有联系的各种经 济关系。

    3。还没有承包而又需要承包的用材林,在明确山林权属的条件下,实行 成林、幼林分别承包。

    4.对限伐管理好的县、乡、村和农民个体,或经济联合体,应实行奖励。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有计划地引导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家庭承包责任制短期内要稳定,但不 可能长期不变。生产力在不断发展,因此,可以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民 意测验的方法进行股份制联合经营的示范试点工作,以取得经验,指导推广。

    6.加决森林法的配套措施制订工作和强化森林法的实施。

    六、对我省林业发展的建议 1。南部山区要坚持发展生态林业。赣南是我省五大河流的源头,由于长 期过量砍伐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危及赣南的农业资源的破坏,而且危及 到赣北。赣南林业对全省的生态影响是有目共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实行封山育 林和有计划的间伐。为了不减少南部林区农民的收入,全省其他地方要采取措施 支持和帮助赣南林区发展非林非农的产业,保证赣南林区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我省的气候条件好,适应林业的发展,赣中和赣北的低丘地区应发展速 生林,尽可能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木材。要突破平原地区不造林、营林的旧习 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化平原地区的造林、营林工作。这样,不仅使我省的林 业有较大的发展,而且生态也会发生一个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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