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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财务管理 > 融资决策 > 成功路径探析_应用型法律人才... 正文 2019-12-13 07:27:32

    成功路径探析_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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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摘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学教育肩负培养国家法律人才之重任。而我国传统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严重脱节。本文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出发,分析模拟法庭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立足于“应用型”的视角探 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关键词:模拟法庭;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 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 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 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基于诸多原因,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一)我国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弊端 一方面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相脱节。我国传统的法学 本科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培养的是研究型法学人才而不是应用型法律人才。事实 是毕业后大多数学生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而并非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另一方 面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方法单一。我国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采用课堂讲 授这种单一的教学方法,重视系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缺失导 致学生缺乏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与理论如硬币的两面,不可偏废。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 若干意见》中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 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 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 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应 用型法律人才迫在眉睫。

    (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考试改革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例如无论是诉讼还 是非诉,高素质的律师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律师的数 量增长很快,但是高端律师人才的需求缺口持续扩大。同时由于诸多原因我国法 官、检察官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这种现状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要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的需要,培养优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 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应用型 法律人才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的必然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 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特别指出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 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因此在司法考试改革的大背景下培养 应用型法律人才,提升学生能力已是势在必行。

    二、模拟法庭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哈佛大学兴起,是英美法系国家培养 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方法。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模拟法庭引入我国后,作为法律 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得到我国各大法律院校不同程度的重视和运用。

    模拟法庭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课堂,教学主要围绕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条文以及 基本理论而展开。该教学模式虽然有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但是却 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课堂上老师满堂灌,学生则多有“抬头看课件,低 头记笔记”的现象,鲜有师生互动和共同研讨。而模拟法庭的运用,充分激发了 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学生以法官、律师、检察官、当事人等身份进入模拟法庭, 他们必须主动的去选择案件分析争议焦点,查找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准备证据 和制作司法文书。学生从“乘客席”走向“驾驶席”,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 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学习。

    (二)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传授法学知识。特别是在应试教育考试指挥棒的指挥 下,培养出一大批会考试但实践能力缺乏的学生。学生答出老师或书本的“标准 答案”就可以拿到高分。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美国福特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基金会顾问TitiM.Liu曾指出:“中国法学教育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 法律问题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育学 生应用法律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学教育的要义不单要把法学知 识传授给学生,更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

    运用模拟法庭可以训练学生分析案件事实、提炼争议焦点、逻辑推理、证据处理、 诉讼策略的运用、谈判技巧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法律实务能力。

    (三)有利于学生向法律人的转型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系统传授的是法学知识,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而非法 律职业人才。老师向学生灌输各种知识和理论,而实践中千差万别的真实情境却 难以进入课堂。学生在学校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法律应用能力, 在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用人单位不太愿意招录没有工作经验的应 届毕业生,近几年法科生就业率不高。运用模拟法庭有利于学生向法律人的转型。

    一方面模拟法庭训练了学生各种法律工作实务能力,使学生更多的认识自己的性 格特征,更早的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另一方面在高度仿真的庭审中,法官组的 学生穿法官服,律师组的学生穿律师袍都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和作为未 来法律人的责任感与自豪感。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构建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方法 如前文所述,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可以发挥重要作 用。东吴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学校都进行了模拟法庭教 学方法的探索。笔者所在法学院与法院合作建立模拟法庭长期合作机制,老师与 法官共同指导模拟法庭。不同于一般的模拟法庭,此种模拟法庭的创新之处在于 具有高仿真情境。例如开庭之前原告与被告不能坐在一起讨论案情、原告组学生 必须实际去到法院立案、开庭之前不能彩排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法学院兴 起了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的新兴教学方法。受到医学院利用诊 所实习培养医生教育模式的启发,法律诊所的目标是一方面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 偿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应用法律解决实际 问题。2000年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七所大 学法学院率先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倡导律师式思维,即将学生置于律 师的身份。诊所老师也是律师,指导学生完全从律师的角度培养协商、谈判、辩 论等基本职业技能,指导学生“Thinklikealawyer”。在法律诊所的训练中,学生逐步学习在法律、当事人利益及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冲击与权衡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在法律课堂运用案例教学法, 老师作为设计者和引导者,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与法律诊所倡导律师式 思维不同,案例教学法倡导法官式思维。案例教学法克服了传统法学课堂满堂灌 的弊端,将能力的培养与知识的传授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老师既要传授法学基 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又要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分析案件的 能力。

    (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切实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不同于实务课程,实践 基地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实践的真实机会,使学生可以亲自面对当事人和参与案 件处理。笔者所在法学院在校企合作、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常规模式之外,另辟 蹊径走出了一条实践基地建设的新路子。一方面法学院于2010年与广州市黄埔区 司法局共建了广东省第一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实践基地。在六年多的时间里,法学 院一共组织了五百多名学生参加社区矫正活动。不但开创了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 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模式和双赢局面,而且也为学生提供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新 平台,创新了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模式,形成了“课堂传授专业知识―――模拟法 庭―――社区矫正―――社会法律服务”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另一方面法学院以 师生为主体,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法、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政府利用高校法律资源促进地方法制发展,而高校则利用政府平台提高了学生的 实践应用能力。

    (三)改革实务课程 为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实务课程进行改革。

    进一步调整实务课程的教学模式,细化实务课程的可操作性。例如笔者所在的法 学院为了提高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以学生为本位,进行了实务课程改革的有益 探索。一方面加大实践教学课程的学分学时,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 才学》、《社会司法实务课》等课程。另一方面为了更加贴近司法实践和与理论 课相区别,从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开始,将之前的《刑法实务》、《民商法实务》、 《行政法实务》三门实务课程改为《审判实务》、《律师制度与实务》和《公司 企业法律实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息 息相关。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 容。我们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探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路径。作者:周颖 单位: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广东向日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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