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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小议司法权威性的提升]提升司法 正文 2019-12-13 07:26:20

    [小议司法权威性的提升]提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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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议司法权威性的提升

    小议司法权威性的提升 司法必须具有权威,诚如耶林指出:“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 法;
    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
    天平如 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弱化的司法难以产生公正的司法,司法软弱 和司法失误一样,是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因素。

    司法权威不提升,我国宪法所载的“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市场经济赖以生存 和运行的基础就缺乏保障。中国选择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以后,下大力气建立了 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权威必须 通过司法的作用来体现和落实。有同志认为,司法人员当前的素质不足以承载较 高的司法权威。笔者认为,司法人员的素质正在得到而且即将得到很大的改善。

    无论如何,专门的司法官对法律发生误解的可能性绝对要比其他群体小得多;
    各 国法治实现的途径也无一不证明,除了将司法权威赋予专门的司法官以外,别无 它途。事实证明,越是没有司法权威,越是受到干扰和不信任,司法的中立、公 正就越难以实现,市场经济所需的公信、终局、高效的保障体系就越是无法形成。

    另一方面,司法权威不提升,wto组织的其他成员就难以真正相信中国, 中国的国际形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未来数年中国改革开放的速度就可能减缓。

    彭真同志在80年代初期率团访问日本时,曾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改革开放的决心 与加强国际经贸合作的诚意,但是日本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却是“你们有相应的 法律吗?你们的法律能得到信守和执行吗?”在历时十几年的入世谈判中,中国 的法制不健全、不统一问题也一直是谈判中最大的拦路虎之一。按照wto规则修 改我国的法律法规现在基本已经做到,下一步,人家要看我们在实践中是否真正 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履行承诺,要看修改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真正兑现了,而这 一点,没有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没有高度的司法权威,恐怕是不行的。

    笔者认为,在中国要提升司法权威,首要前提是司法机关自身要爱护司法 权威。“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没有司法机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切实行动, 一切都是空谈。以人民法院为例,确有必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把违法违纪、损 害法院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把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合格 的法官坚决调离审判岗位,同时,把德才兼备特别是具有责任心和秉公执法精神 的优秀法官放到审判第一线,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要着眼于完善审判管理制 度,堵塞漏洞,确保法官给予每个诉讼主体以公平公正的关注,对各方的权益给 予平等公道的对待。要抓住庭审和裁判文书两个核心环节,将公正高效的裁判落到实处,并重视通过各种措施加强执行工作,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以法院 自身的坐得正、行得直来提升司法权威。HttP://www.GWYOo.Com 由于提升司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社会公众积极维护司法权威也 是极其重要的条件。司法权威的社会基础和根本源泉来自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律 信守。王利明教授指出:“政府行为和私人行为对法律的依赖要转变为对法院的 依赖,法院应当成为处理私人和社会组织的权益纠纷的主要的和终极的机关。” 但在实践中,有的行政单位不配合法官的依法调查取证;
    有的企业故意隐匿财物、 抗拒执行;
    有的律师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拉拢、腐蚀法官,还有的律师以给法官 好处为名而讹索当事人的钱财;
    个别新闻媒体、个别记者为追求轰动效应,对社 会影响大的案件尚未审判结束先定上舆论调子。凡此种种,均严重损害了司法的 权威。

    从现实看,中国的司法权威不是已经很高,而是尚处于非常孱弱的状态。

    在中国现行的宪政体制之下,人民法院是在党和人大的领导监督之下依法 独立 行使审判权,所以,司法权威有赖于党和人大的关心和支持。法院的司法权威离 开了这些党和人大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关心、爱护就不可能落到实处。为了 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实是必要的,但专家普遍认为, 这些监督应当依法有序地进行,应当是事后监督而非事前监督,应当注重监督法 官的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是监督个别案件的具体裁判,否则,这种监督将无助于司 法权威的树立。

    最后,品味丹宁大法官的话应当是有益的:“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 法院是最需要法律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 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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