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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位置:写论文网 > 医药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刑事案件侦办问题及策略] ... 正文 2019-12-10 07:26:57

    [刑事案件侦办问题及策略] 刑事案件都要退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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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侦办问题及策略

    刑事案件侦办问题及策略 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刑侦部门执法办 案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局部和个案来看,还存在~些不足和问题值得引以为 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主要问题 (一)命案现场勘查工作比较粗糙,缺乏现场重建意识,对犯罪过程分析不 到位,无法为后续的侦查办案、移送起诉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撑在现场勘查过程中, 刑事技术人员往往比较注重可以认定个体特征的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忽略了 一些可以重建犯罪现场的物质痕迹的变化。在许多案件中,技术人员缺乏现场重 建意识,对形成痕迹的动作、过程没有做出具体的、有充分依据的分析,对于痕 迹物证与犯罪动作行为的关系,缺少具有客观依据的判断,因此无法满足侦查、 办案工作的需要。例如发生在南方某省的熊某某杀人案件,技术人员在针对室内 现场的勘查工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针对犯罪现场作了客观记录,没有对现场遗 留血迹的形成机理、被害人尸体位于一楼地面的原因等做进一步的验证;
    法医在 尸体检验时,也仅从自身专业角度,对死因做出一个综合结论,没有结合侦查员 调查访问了解的情况,对高坠落地姿态、损伤等做出具体的分析、判断。导致对 于“犯罪嫌疑人在楼内将已受伤后趴在二楼半楼梯平台上的被害人抬起抛至底 层”这一有争议的犯罪事实,因缺少相关证据佐证,最终只能凭犯罪嫌疑人的供 述来认定。

    (二)讯问工作准备不充分,讯问人员对案发现场信息掌握不够,不能对犯 罪嫌疑人有针对性地实施讯问实践证明,现场信息无论在破案阶段,还是在侦查 讯问阶段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讯问过程中,现场信息不仅能够成为突破犯 罪嫌疑人精神防线的重要武器,而且讯问人员可以利用现场信息缜密推断出犯罪 情节及犯罪过程,并设计使用严谨的讯问语言,将犯罪现场信息演变成证据来使 用。因此讯问人员必须充分掌握犯罪现场信息,了解案情的进展。同时,在命案 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口供与作案经过、现场情况之间的印证也是至关重要的, 要求讯问笔录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犯罪的客观情况之间,不可以有 相互矛盾之处,必须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以确保审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但从 实践来看,讯问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有些讯问人员在未充分了解案 情、把握现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抓住重点内容,对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地实施 讯问,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现场信息不一致。例如发生在浙江的俞某某抢劫案,在办案初期,讯问人员在未吃透案情、充分了解犯罪现场信息的情况下,就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当犯罪嫌疑人交代抢劫杀人的基本犯罪事实时,讯问 人员马上制作笔录进行固定。但对具体犯罪过程仅听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述,讯问 人员对于作案工具、赃物去向、现场进出口、现场物品摆放位置、作案过程、手 段等本应仔细盘问的重点问题未加强调和深究,也未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尸检、 现场勘查、现场访问所取得的证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并 合理排除犯罪现场信息与犯罪嫌疑人口供之间的矛盾,迫使犯罪嫌疑人彻底交代 全部作案过程。当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细节与客观情况完全吻合时,反而 令人对后期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有口供不稳定的嫌疑,也给犯罪嫌疑人 翻供提供了一定条件。

    (三)审讯过程中固定证据形式单一,录音录像不规范,严重影响有罪供述 的证明力由于命案犯罪嫌疑人翻供的现象比较普遍,侦办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对此 有所预见,并及早采取相应对策,加以预防。但有些案件的审讯过程只用笔录固 定,未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录音录像,甚至对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供述 作案过程的经过也不加以固定。所以当犯罪嫌疑人翻供时,因为没有其有罪供述 的视听资料,无法复原案犯供述时的真实情况,因此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翻供行为 有效地予以驳斥。导致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极大地弱化了其原有罪供述的证明效 力,使得侦查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

    (四)侦查人员未形成统一的指挥,各自为战,对案件陛质认识不足,对证 人取证不及时全面命案侦办过程中涉及的侦查措施、手段相比一般案件要多、要 广,命案侦查办案应当是整体协同作战,对于各方面、各专业的线索、证据要互 相印证,从而排除矛盾,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但从案件剖析的情况看,各自为 战的现象屡有发生。仍以发生在南方某省的熊某某杀人案件为例,在该案侦查的 初始阶段,没有确定破案责任人,取证工作比较紊乱;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没有 形成统一的指挥而各自为战。最初侦查机关认定该案件为故意伤害案,因为犯罪 嫌疑人持刀砍人的犯罪事实有大量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但在办案初期,由于没 有统一的组织分工,侦查人员也未充分预见到该案发生地段和现场目击者的特殊 性,没有及时固定梳理证人证言,排除其中的矛盾点,巩固证据体系,从而错过 取证的最佳时机。当后来需要进一步取证时,证人或已不知去向,或因时间关系 记忆出现偏差,使得证据的可信程度降低,直接影响到后期的移送起诉。

    (五)侦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案件本身尚存的疑点及 相关证据间存有的矛盾,未能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印证的证据体系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是办案的首要任务。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是结案的基本要求。认定案件事实的每一项证据都要经过审查核对,弄清来 源和犯罪事实的关系。证据与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印证的证据体系, 以确保全部案件事实都有足够的证据。以发生在某省的邵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为例, 有两处疑点办案人员未加核对印证: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作案时间与法医鉴定的受 害人死亡时间相差2个小时;
    现场死者徐某某鞋子旁边遗留有一根项链,犯罪嫌 疑人邵某某没有交代。这两处疑点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使得整个案件没能形成 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严重影响了案情的侦破。再如,何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 罪嫌疑人何某某真实年龄不清,其打工单位登记的出生Et期、交代的出生日期与 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案件移送起诉后,在检察机关提议 下,办案人员才与检察官一起赶赴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调查,然而无法找到有 力的证明,导致案件最终无法起诉。

    二、原因 (一)执法观念落后于执法环境的要求当今社会执法环境越来越严峻,执法 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越来越讲究实体与程序并重。但目前一些 技术、侦查、办案人员思想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的倾向依然 存在,对严格执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足。执法理念的落后,导致在案件 侦破过程中调查取证程序不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方式简单,从而影响取得证据的 效力。

    (二)部分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良好的敬业精神,高度的工作 责任心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保证。部分民警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在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随意性。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 存在。出现的一些小问题,是经办民警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的表现,是对刑事 执法的严肃性缺乏充分认识的问题。

    (三)民警业务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刑事侦查业务涉及众多领域, 专业性很强,但是许多民警不积极主动学习,不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与技能;
    在实 践中不深入剖析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因此无法快速提高侦查技能与水平。

    同时刑侦部门人员流动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业务素质与办案要求之间的不协 调,导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考虑问题不周全、运用技术能力不强、调查取证 效率不高、针对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应对等情况,直接影响到侦办案件的整体质 量。当然,这些案件出现不诉、无罪判决结果也有其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 为案件本身调查取证条件较差;
    有的是因为不同的执法部门对案件证据效力存在着不同的认知标准,对相关证据的效力产生争议,影响了案件的诉讼进程。

    三、对策 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刑事侦查部门必须认真查找原因,总 结教训,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要想提高命案办案质量,必须重点加强以下几方 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律意识,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贯穿整个办案过程 当中,依法全面收集和使用证据刑侦部门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要教 育广大民警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贯穿于办理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当 中,牢固树立以诉讼为目的的执法观念,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案。

    要以犯罪嫌疑人能否受到依法惩处为标准,来衡量侦查工作的成效,从而促使广 大民警从受案、立案、现场勘查开始,就注意依法全面搜集证据。无论是技术人 员还是侦查人员,不仅要从侦查员的角度开展工作,还要从检察官和法官的立场 来收集和使用证据。

    (二)完善命案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强化命案证据材料的合理性、有效性为 适应现代诉讼体制的需要,刑事侦查部门必须完善命案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刑事 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现场重建工作,依据所发现的现场痕迹物证,还原其形成过 程和动作顺序,并以相关的证据或专家分析意见来加以印证或支撑,为刑事诉讼 活动服务;
    同时积极推广命案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有效提高讯问工作的质量 和效力,为刑事诉讼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

    (三)建立健全命案质量评判体系,完善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合理性要求、刑 事诉讼证据的要求和侦查办案的要求,在刑事案件质量评判的基础上,针对命案 的特点,探索建立一套合理的命案质量评估体系。重点是对命案现场勘查质量、 调查取证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进行合理的奖罚;
    落实和完善命案主办人责任制, 提高主办人的业务工作权威性,以加强其工作责任心;
    对于投毒等易产生疑难问 题的命案,应建立诉前把关制度。

    (四)加强专业训练,重点提高侦查指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指挥能力,提升 办案水平案件侦查的组织指挥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对案件整体情况 的把握能力,以及对办案民警工作质量的要求严格与否,是影响办案质量的关键。

    一个好的指挥员可以带出一批高质量的办案民警,一个差的指挥员也必然带出一 批缺乏责任心的民警。因此,要提高刑侦人员的整体水平,首先要不断提高侦查指挥员的领导指挥水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

    对办案民警要从严要求,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侦查讯问到运用证据定案、制 作法律文书等方面,逐一把关,要求人人养成严谨认真的办案习惯,保证每办一 宗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层次、分专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 训,提高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刑侦技术部门要加强命案现场勘查骨干人员的培 养,形成勘查案件所必需的全面、扎实、细致的作风,加强技能上的学习、研究 和总结,提高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加大警用设备资源的投入,提高刑侦技术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的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犯罪率不断上升,新型犯罪不断出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 展,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加大对警用设备资源的投入,侦查人员可以运用技 术设备分析作案人与案件证据,例如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用计 算机模拟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等等,从而获得对侦破犯罪具有重要价值的案件信息。

    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侦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改善侦查机构的技术装备,发 展和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提高刑侦技术水平,利用现代科技增加办案人员的侦查 技术和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以消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依赖陛, 从而保证办案质量的提高。

    总之,对于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进 行探究,通过对其预防机制进行构建,通过对相关法律和制度加以完善和改进, 可以最大限度地的减少甚至避免。这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需要,也是 维护司法尊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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